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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138期 大同小異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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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拿伯,今日大埔。以利亞在哪裡?
昨日拿伯,今日大埔。以利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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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美書 (台南神學院道碩二年級)

列王記上21章記載著令人悲憤的故事,時間約在公元前九世紀的北國以色列,君王亞哈為了強取豪奪拿伯的葡萄園,而流了人血。然而,在21世紀的台灣,竟處處可見同樣的悲劇,最近的一個是大埔事件,拿伯的身形換成了無數小民,而君王的角色甚至更複雜卑劣。

※權貴貪婪下的犧牲品

一開始的21章1-3節提到了拿伯的葡萄園靠近王宮,讓亞哈王給看上了,為了要拿來當菜園。而亞哈王要求拿伯讓渡土地,並且要用另一塊更好的葡萄園,或者用公道的價錢來買下他。但拿伯卻以上帝不准,而拒絕亞哈王。

這樣的故事背景,在大埔的事件中也不陌生。事情起於2008年初,群創光電向政府申請增地蓋新廠房,開發案通過,苗栗縣政府按行政院函將開發範圍擴大,計畫增加住宅用地以便販售擴大財源,即使原來廠商因為併購奇美電已於2010年3月向社會公開無須廠房,2010年6月9日苗栗縣政府仍強行破壞農地,引發一連串公民抗爭。大埔農民多次和平陳情抗議,但仍不敵苗栗縣政府的強勢圈地,於是,最激烈的抗拒於8月3日發生,73歲的大埔自救會成員朱馮敏,喝農藥自殺身亡,而行政院長吳敦義才將原先「劃地為農」改成「原地原屋保留」。

換句話說,大埔農民的地鄰近著園區新廠房之邊緣,被拿來作為住宅用地,而拿伯的地鄰近王宮所以成為菜園,都不過是權貴拓展自我野心與貪婪的囊中物。徵收手法一致,一方面提供補償金給願意接受徵收拆遷的人,對於另一批堅持土地正義的人,則予以劃地還農,但同樣遭到居民的拒絕。

※土地是自由與尊嚴的憑據

拿伯和居民抗爭的心理一樣高貴,二者都抱持著不准讓渡祖產的想法,拿伯說是上帝不准,因為土地是神聖的;而大埔農民不願賣祖產、只求安身立命之所。

更進一步思考,拿伯與亞哈王正好代表著兩類對於土地的不同看法。拿伯將土地視為神聖的內涵究竟是甚麼意思?因為土地是上帝賞賜人,是權利的載體,是人要過自由與尊嚴生活時的憑據,一但除去了土地,等於剝奪了生活上的自由和尊嚴。另一方面,亞哈王認為土地不過是交易品,從補償的手法來看,不過是買、賣、交易與征服的對象,是刀俎魚肉;土地也和人民的認同、歷史、情感沒有關聯。

所以,當苗栗縣政府將以怪手摧毀良田家園時,今日的拿伯們已感受到如死亡般的痛苦,所有的感情、記憶、認同都在一剎那間被剷平,在當下人的尊嚴被踐踏,失去的不是水泥磚瓦的形體,乃是生存、自由、自決這些人權內涵的巨大損傷。

※合法暴力下的強取豪奪

回到4-16節,不難發現政府粗暴泯滅人性的豪奪手法一致。當亞哈王被拒絕後,他的權力受挫,或許在羞愧中,他完全同意了耶洗別的建議。這一對權貴夫妻不容許自己的統治權受到挑戰,兩人共同呈現出三個重要的特質:首先,王是統治者與操控者;第二、土地是商品;最後君王不受法律限制,且凌駕於法律。於是,耶洗別利用以色列既有的宗教與司法機制,要求負責司法體制的長老,在證人的誣告下,判定拿伯不敬上天與王,以石頭打死他,拔掉拿伯這個眼中釘。

在大埔事件裡,現代權貴的運作機制既綿密又複雜。

首先,統治者運用媒體,花五百萬元刊登四大報,以抹黑手法,來控告不願拆遷的住戶危害公共利益,自私自利。

最嚴重的是統治者利用透過制度性的手段,來遂行自己的意志。現行的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幾乎沒有人民說不的機會,加上徵收條件乍看雖規範嚴謹,卻讓政府有機會球員兼裁判,並欠缺讓人民參與的機制,這部戒嚴時期留下來的惡法,讓政府行政部門可以不斷依「法」行政,即使依法已成暴政仍在所不惜。

尤有甚者,最髙行政法院101判953判決也對大埔人民申請暫停執行強制拆遷進行駁回,認為「財產權的執行不及於上開人格尊嚴等權利之侵害」,換言之,法院也肯認了土地的價值在於交易,是一種財產的客體,並不包含了人的情感、尊嚴、隱私、人格的內涵。於是,這一場由行政、立法、司法三者共同譜成的制度性結構,成為苗栗縣政府遂行合法暴力的基石。

在故事中,亞哈王一聽聞拿伯死訊,旋即要去佔據他的葡萄園;而苗栗縣政府趁著四戶民宅主人北上抗議時,以天賜良機火速拆除,並且動用所有公權力驅趕人民,霸佔土地。粗暴手法一致,殘酷程度相當。

※阻止掌權者繼續犯罪

除了憤怒以外,我們是否要再聆聽上帝嘗試藉著拿伯的故事,告訴我們甚麼?為了掠奪他人土地,不惜流無辜人的血,聖經的批判是行上帝眼中不悅的事情,是敬拜偶像的行為。確實,當人把巴力當作神時,只追求富有時,所有出自耶和華上帝的美善特質——特別是土地的神聖、人的權利與尊嚴,都將成為血祭。

而在大埔事件中,行政、立法以及司法三個部門共謀,藉著拆遷的行動、國家警力、圈地的惡法以及具定的法院判決,說明了台灣國土的上帝叫做瑪門,在經濟利益之前,一切都要低頭,包括人民的土地、感情、認同與歷史。今日的亞哈王的邪惡,是通過制度性的建構,造就人民承受結構性的壓迫,因而不幸、苦難、貧窮甚至死亡,臣服於瑪門之前必定毫無人權。

故事的下半段(列王記下21章17-29節),上帝呼喚了先知以利亞去警告亞哈王,於是以利亞趕去拿伯的葡萄園,向亞哈王說出上帝的判決—他與耶洗別將不得好死;亞哈王聽了以後大大悔改,因此上帝垂憐不讓他親眼見此災發生。

當王做了卑劣的行為以後,以利亞勇敢地承接起上帝要他所說的話,是嚴厲又可怕的死刑宣判,他沒有退卻,且把握良機,拿伯已死的血仇上帝已定意要替他伸冤;然而,那土地仍不容侵占,因此以利亞趕在亞哈王之前去阻止第二樁惡事的發生。大埔事件仍持續延燒,你、我,可聽見上帝的呼喚,要勇敢地成為今日的以利亞,向形貌複雜巨大的亞哈王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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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38 期 大同小異基督教 (71-73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38期  2013年  10月 大同小異基督教 138
本期主題:大同小異基督教
發行日期: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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