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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38期 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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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EQ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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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志明 (現為文化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台灣神學院兼任講師。)
  《EQ》這本書(Daniel Goleman,張美惠譯,時報,1996)在臺灣上市之後,EQ於是成了流行口語之一。相對於IQ(intelligence quotient),EQ應該是emotion quotient的簡稱,意指判定情緒的商數,而這個商數代表每個人處理情緒能力的高低;而這又進一步反映著Goleman所謂emotional intelligence(情緒性智能)的優劣。但以什麼標準判定EQ其實困難重重,Goleman也沒有提出什麼確定的判準或測驗模式,而且他甚至斷定將來也不可能有這類的測驗(見該書60頁)。再者,「情緒性智能」這個特異概念的確定內涵為何,Goleman也沒有說清楚;我們所能知道的,就是智能與情緒是不可分的,智能可以控制情緒,反之,情緒也會影響智能的表現。不過,Goleman呼籲我們要重視因情緒引生的種種問題,並建議及早對之做良好的培養,這則值得肯定,而這其實也就是一般傳統文化極重視的基本做人教養。過去不同文化一致強調的德性(virtue)無非都含有可貴的正面情緒意涵。

  但是,Goleman以「情緒」來綜論相對於理性的情感成素並不完全切當,因為「情緒」往往用以指謂一種低自主性的制約性情感反應。「情感」(feeling, affection)乃至「熱情」(passion)顯然更能含括人更為深層的情愫,然這就不是一般心理學所能有效處理的主題了。

  《EQ》這本書的最大限制就在這裡。該書除了在進化論這個生物學大假設之下,透過腦神經醫學、發展心理學或行為心理學的研究角度來討論情緒的形塑原因與功能之外,對獨立於物理因果決定系列的情感特質則不甚理會,也沒什麼太大興趣。以致於Goleman只會為人的各種情感尋找機體原因,但卻不知解讀情感可能傳達的超越機體之外的意義。因而整本書雖然也強調情緒可以經由訓練而加以改善,但生理決定論依然是該書不自覺的理論基調。但是,當人的情感被化約為只是身體機能的一種副屬現象時,人是否還有超越的生命意義?而倘若人無超越的生命意義,那麼?正義與目的到底在哪裡?難道只是為了如何與人和睦相處或如何獲取社會成就這種平面的社會意義而已嗎?我想不是。

  本來,妥善處理情感就是人類文化裡的一大要事,Goleman在該書「前言」引亞里斯多德Nicomachean Ethics裡的一句話:「任何人都會生氣,這沒有什麼難的。但要能適時適所,以適當的方式對適當的對象恰如其分地生氣,可就難上加難」(筆者翻遍原書找不到這句話,近似的句子則是該書第四卷第四章裡「一個對適切的事物、適切的人,以應該的方式、應該的時機以及應該的時長而生氣的人會受到贊揚」[Jonathan Barnes編的牛津修定全集譯本,編號1125b32-34]這句話,不知是譯者誤譯或作者誤引原文,待考)。這即強調情感當有一適切的表現方式,須受理性之平衡。又如古漢文裡的「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禮記‧中庸》),所企望的也是一種合乎禮(理)的不偏不倚之情感境界。

  Goleman批評(西方)傳統將理性與情感二分,以致一般人只重視智力而忽視情緒,這是似是而非之見。就以(西方)哲學傳統而言,以往哲學家們雖然在概念上將情感與理性分開,強調兩者不同的特質,然他們也深諳情感與理性間的親密關係,如柏拉圖即提過一個同時關連於理智與慾望並可以激發它們的(thymos)這個綜合概念(《理想國》IV: 439e),英譯為principle of high spirit,指最高精神原理。這即是一個結合理性與情感的概念。而連斯賓諾沙(Baruch de Spinoza, 1632-77)這位偏愛無情無慾之數學的荷蘭哲學家也明白,在生命的極點理性與感情是?分的,所以他才有結合理智與情感的「智性之愛」(intellectual love)這種用以連結上帝與人之完美關係的奇特概念(《倫理學》IV: P32-P36)。至於像當代重要的哲學家無神論者尼采(F. Nietzsche),根本就以寫詩的熱情在建構哲學,情感與理性難分難捨(他的論述底下常充滿著對基督教的憤瞞)。我看,應該沒有人不懂理性與情感間的奧妙關係。其實,Goleman所抱怨的與感性有別的理性只是一種可以透過IQ測驗測量的「工具理性」而已,這種專司「計算」(calculation)的科技智力當然與情感無關,非但如此,還有些鄙視情感呢!

  表面上看,理性與情感有別:隱喻地說,理性是冰冷的,它把我們與事物拉開來,讓它們在我們面前接受無情地分解、剖析。但是情感則是溫熱的,它將我們與事物結合起來,並賦予它們價值意義。藉用猶太哲學家Martin Buber(1878-1965)的話說,在理性面前,事物都是無關係的第三者「它」(it),而情感則將這個「它」轉為「你」(thou)。理性讓我們認識世界,而情感則使我們分享世界。

  然而,現象學已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情感具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y),即有它的感受對象;我們的喜、怒、哀、樂、愛、恨之情都不是無端出現的,而是有它關連的理由或原因,由此亦可見,在深層裡理性與情感有著密切的關連。若沒有辨識對象的能力,情感即無由抒發;而我們的理性對於存在有多深的洞視與理解,則我們就可能具有多深的情感。俗話說,「多一分理解就能多一分諒解」,就是這個道理(為什麼臺灣的學子提及日本人的南京屠殺即怒不可當,而說及國民黨在臺之二二八殺戮卻無所知覺;如此痛恨日本人,卻覺得國民黨政府還滿正派的,理由無他,理解殊異之故)。

  而情感的意向性使得情感顯露著不同的價值層級;而我們情感具何等價值即由它所意向的對象決定;一樣,我們生命具何等價值也由我們為何種情感所浸潤來決定。在此,情緒是價值最低的情感,它受物之激發而生,隨物而動;衣服不小心被人弄髒,即立惡言相向,這即是役於物的情感,只知惜物而不知敬重更可貴的人。而當情感轉而以人為對象時,即顯出較高的價值,如憐恤弱者的道德情感絕對比顧惜百萬名車的情緒更可貴。而最有價值的情感則是超越世間之上但又回過來關懷世間的宗教情感,可稱為「神聖之悲情」(divine pathos),以聖經語言說,即是上帝?滿u疼」。當一個人為這種情感所貫穿時,他/她即成為神聖存有的延伸。這種人可以超越各種有限的阻隔或障礙,甚至捨棄自己的生命。

  照這個道理看來,基督徒之別於一般人即在於基督為他情感的最高對象,也即他是為基督之神聖悲情所貫穿的人。這種基督徒情感就濃縮在「信」這個深奧的存在活動裡。信是基督徒最根本的情感,它的對象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上帝。不錯,信就是一種情感,而且是一種「一無反顧」(in-spite-of)的情感,一種絕對的熱情(如S.A.Kierkegaard說的,我們這個「理性」時代的基督徒正缺少這種熱情)。但注意,這種熱情絕非靜不下來的那種神魂顛倒或瘋狂喪我式的激情或情緒,而是含藏於平靜安穩底下那「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太22:37)的巨?j情感。也正由於這種縱向的情感,使基督徒也有著橫向的相同熱情,「愛人如己」(太22:39)。

  基督徒也是一般人,沒有情緒上的豁免權,別人有的情緒,他一樣也少不了。但是,他對基督的信仰熱情,則是別人所沒有的。因而若有所謂EQ的話,基督徒並不會在此有什麼特異之處。不過反過來說,對基督徒而言,一個能適時適所適人表現情緒的高EQ者,或許正是生命的偽善家,因為他不知道衡量情感之適切性的不是別人的感受,而是上帝的心意。公眾人物(尤其政客或對權力有高度興趣的人)最知道如何駕馭情緒、偽裝情感,深染權謀文化的中國宮庭政治對此尤其擅長(教會裡當然也不乏這等身段的人物),他們或許都是高EQ者,但在一個真基督徒看來,他們卻可能是上帝眼中的低能兒。

  因此,基督徒的EQ高嗎?不知道。但是,他的FQ(faith quotient)應該不低,不過這也只有在歷史終末時才會在上帝面前顯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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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38 期 EQ (11-13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38期  1997年  2月 EQ 38
本期主題:EQ
發行日期:199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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