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1. 新使者當初規劃170期「#ChurchToo」主題時,邀請郭怡君老師撰文。因郭老師來稿較慢,延至171期出刊。經刊載後,本社接獲華神陳志宏牧師來文,全文刊載如下。
2. 本社尊重不同信仰立場,並期勉眾教會,在面對信仰與當代社會議題、神學與世俗法律的張力時,應有更開放與對話的態度處理、面對。
神學院老師可否與慕道友結婚?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不同神學院有不同的神學立場與辦學理念。每個神學院面對不同的議題,會根據自己對聖經的詮釋、神學的反省,教會歷史的傳統,以及時代的變遷進行反思、討論,形成神學院內部的共識。面對多元的神學思想,每個神學院需要決定自己對可接納、包容,以及無法接受,必須加以拒絕的界線要畫在那裡。界線畫得過窄,就會限縮老師的教學活力,願意前來報考、就讀的學生也會變少;但界線太過寬鬆,那就會為錯繆的教導留下太多空間,誤人子弟。世界上不存在一個完美的神學院,對每個議題都能夠把界線畫的恰到好處;但每個神學院還是應該透過自己內部的機制形成共識畫下界線,然後承擔該界線可能帶來的好或不好的結果。
面對神學院老師可否與慕道友結婚這個議題,華神的界線很清楚,在華神的報考資格中清楚載明:「已婚者,配偶『應為』基督徒且支持考生在華神接受裝備。」若華神對學生的要求都是配偶必須是基督徒,何況是老師呢?如果華神這個規定只要求學生,而老師卻可以豁免,那麼華神豈不是有兩個標準,對學生要求的標準高,對老師的要求標準低嗎?
郭女士在文章中提到:「若問神學院男老師可否與慕道姐妹結婚,卻似乎沒有爭議性,且被視為教會自然增長的一種方式。」我不知道這個論點的根據為何?如果是華神的單身男老師與慕道姐妹結婚,華神一定會認定這位男老師不合適在華神繼續擔任教職,會在聘約期滿時終止其聘約。如果是教會的男性單身傳道人娶了一位尚未信主的姊妹,以我所屬的台灣信義會為例,教會也不會續聘該男性傳道人。這個問題無關乎性別歧視,而在乎每個教會的教會治理與牧會理念。
我們尊重郭女士對愛情與婚姻的抉擇,我們也相信上帝愛郭女士的先生,即使他尚未信主。因為羅馬書五:8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在還未信主時,基督已經為我們死,基督比世界上任何人都愛我們。我們樂意祝福郭女士的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我們為了祝福郭女士的婚姻就應該改變華神招生的原則。若有其他神學院沒有老師的配偶必須是基督徒的規定,我們誠心祝福郭女士可以去那些與她的理念一致的神學院任教。有關郭女士提到的事件簿,郭女士可以有她自己角度的說明與理解,但華神應該也有從校方的角度提出說明與理解的機會。
◎2015年郭女士參與師資培育計畫並簽約,師資培育期間,華神支持她攻讀博士的獎學金總金額累計為US$50,000。
◎2018年9月起,郭女士受聘為華神專任神學助理教授。華神的老師要負責帶領一個輔導小組輔導該小組的學生,自然包括要把「華神的學生與老師的配偶都必須是基督徒」的立場傳承下去。所以當郭女士接受華神聘書的時候,就代表她若是與非基督徒結婚,就不合適再擔任華神的教職。
◎2019年1月18日學期結束當天,郭女士私底下告知院長她已經於2018年結婚的消息(但是至今郭女士仍不透露確切的結婚日期)。
◎華神新老師的聘約是一年一聘,聘約期滿前校教評會根據師資培育合約的內容,其中提到若培育師資在就讀博士班前未牧會滿三年,返校任教時需接受校方安排到教會配搭事奉。要求她先到教會專心服事三年再決定是否續聘。這其實是留給她一個回華神任教的可能性,看看這三年她的先生是否能夠信主,而且經過教會三年的牧會後更能體會華神辦學相關理念與原則的精神。不過顯然郭女士對這個決議不以為然。
我們為郭女士可以找到她的真愛,可以結婚、生孩子感謝上帝,我們也祝福她能夠有個美滿的婚姻與家庭。郭女士可以勇敢地選擇與她所愛的人結婚,即使她知道這個選擇可能使她無法繼續在華神任教。華神也可以勇敢地選擇它已持守五十年的辦學理念,我們要為教會培育靈命、學識、事奉兼具的傳道人。雖然這個目標不易達成,但我們堅持為此目標繼續努力。即使我們面對郭女士所採取的法律訴訟行動,我們還是這樣宣告說:「華神的學生與老師的配偶都必須是基督徒」是我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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