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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202期 教會,可以涉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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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長老教會社會公義論述的反思與展望
長老教會在台灣社會發展史上長期扮演重要的公共角色,特別在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的推動上,一直是最積極的宗教團體之一。然而,進入二十一世紀,長老教會在社會公義論述上面臨了一些挑戰。
關鍵字:長老教會  社會公義  宗教團體 
作者/鄭超睿 (曾任總統府機要秘書,現為主流出版有限公司社長)
前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下簡稱長老教會)自1865年由蘇格蘭宣教師馬雅各傳入台灣後,至今已160年。在這段漫長的歲月裡,長老教會不僅在台灣社會傳揚福音,更逐步融入這片土地,成為台灣社會、政治、醫療、教育發展等領域的重要力量。尤其在1970年代之後,長老教會積極關心社會公義與政治議題,並在台灣民主運動與社會運動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長久以來,外界對長老教會在社會公義方面的印象,主要是在政治方面,甚至是在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這個部分。
 
如果我們追溯西方的社會政策起源,基督教不論是在思想與實踐的層次,都扮演了至為重要的角色。在思想層面,東亞的儒家思想提倡的「愛」,是有差等的,由親而及疏;基督教強調的是超越血緣的愛,主內皆為家人,以及愛鄰舍的教導,以上種種皆有利於社會政策的發展。
 
在實踐方面,教會早在中世紀就開始被委以社會救濟的行政工作,神職人員成為教區救濟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到了宗教改革時期,路德在1520年發表〈請求日耳曼國家的基督教貴族〉,倡議組織所有的教區成立一個「共同基金」,以接受奉獻、食物、衣物等方式,幫助有需要的人。宗教改革也給當時的英國很大的壓力,1601年著名的濟貧法規範了「家庭責任」,以及「教區救助」的原則。
 
到了二十世紀, 聖公會威廉・天普(William Temple)大主教對於基督教與社會改造問題,提出十分具體的主張。英文的「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一詞最早出現於1941年《公民與教徒》這本著作中,隨即在1942年被英國福利國家發展史最重要的《貝佛里奇報告》(Beveridge Report)所引用。
 
威權時期的先知性角色與貢獻

在國民黨開始統治台灣之後,台灣社會經歷了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時期,公民社會的力量被壓制,長老教會也只能採取相對消極的姿態;但長老教會具有組織性的力量,免不了常遭國民黨政府的猜忌。自1960年代開始,國民黨政府就開始想辦法孤立長老教會,1970年長老教會被迫退出普世教協;然而與此同時,長老教會一改過去被動的姿態,開始積極回應台灣的時代處境,發表了一系列具有先知性意義的宣言,包括〈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1971年)、〈我們的呼籲〉(1975年)以及〈人權宣言〉(1977年)。上述三宣言不僅揭露了當時台灣社會所面臨的困境,更基於基督教信仰的社會與政治倫理價值,提出了前瞻性的主張,對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人權宣言〉,該宣言在台灣被逐出聯合國、國際地位日益孤立、美國卡特政府積極與中國關係正常化、台灣面臨被中國併吞危機的背景下發表。長老教會基於信仰及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這一主張清楚地將「人權」聚焦在「住民自決」,呼籲政府面對現實,採取必要的措施,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以保障台灣人民的自由。然而,受限於當時的政治環境,以及宣言本身的性質,長老教會雖未在宣言中提出完整的社會公義論述,但其主張源於《世界人權宣言》——條文中清楚列舉人權的範疇,包含人身安全、公平審判、思想、言論、集會結社等諸多基本權利。可惜在國民黨戒嚴統治下,這些權利在台灣社會中並未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人權宣言〉中提及的「新而獨立的國家」,在當時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儘管長老教會在後來的澄清文中強調,該宣言的發表是基於愛國情懷,與台獨無關,但「台獨」的標籤卻逐漸深植於台灣社會對長老教會的印象之中。歷史學者鄭睦群指出,長老教會的「台獨」形象,實際上是隨著時間的演進不斷事後「加值」的結果。以當時國民黨戒嚴統治下的時空背景觀之,長老教會敢提出這種主張,已經是冒著被逮捕的極大危險。
 
民主化後的轉型與挑戰

1980年代之前,長老教會的社會公義論述主要側重於「人權」(human rights)。基督教的人權思想根植於兩個核心觀念:一是人是按著上帝的形像被造,因此具有神聖的尊嚴與價值;二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與救贖,彰顯了上帝對人類無條件的愛與重視。因此,長老教會認為,人權是來自上帝的恩賜,是不可侵犯、不可剝奪的神聖權利。
 
歷經廣受國際關切的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陳文成事件等,國民黨面臨國內外的壓力,威權統治的正當性逐漸衰退。1980年代的台灣社會,開始迎來蓬勃的政治與社會運動,長老教會在社會與政治領域的參與也日益增加。在社會關懷方面,教會陸續設立了勞工關懷中心、彩虹婦女事工中心、漁民關懷中心、原住民社區關懷中心、婦女展業中心以及殘障關懷中心等多個專門機構,致力於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在政治層面,長老教會清楚反對《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並積極參與二二八公義與和平運動、解嚴與台灣主權運動,以及支持言論自由等議題。
 
1990年代之後,長老教會持續關注政治權與社會權方面的議題。在1990年野百合學運中,長老教會支持學生運動,促使政府進行政治改革,開啟了台灣民主化的關鍵進程。隨著台灣逐漸轉型為民主國家,公民社會也更加興旺,環保、婦女、勞工、人權等運動風起雲湧,長老教會亦積極參與這些運動,例如:支持反杜邦運動、反核四運動,強調生態正義;協助工人爭取勞動權益,支持工會組織;要求政府承認原住民自治權,保障土地權益。
 
新世紀的困境與反思

然而,進入二十一世紀,長老教會在社會公義論述方面面臨了一些挑戰。首先,隨著台灣社會的變遷,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實現了政黨輪替。長老教會對社會議題的洞察力似乎有所減弱。長老教會長期以來與民進黨(戒嚴時期的黨外)友好,這使得教會在民進黨執政時,難以保持監督者的角色。
 
最值得一提的例子就是:在「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的論述沒有發揮影響力。長老教會過去在威權時期強烈批判國民黨政府的白色恐怖與壓迫,並支持黨外運動。然而,在民進黨執政後,面對如促轉會運作不彰、轉型正義進程緩慢等問題,長老教會的聲音相對微弱,缺乏過去對國民黨政府的嚴格要求與監督。更可惜的是,長老教會未能在「促進轉型正義」的論述上扮演積極的角色,眾所周知南非的轉型正義與基督教神學密不可分,特別是「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的運作,「認罪與悔改」、「饒恕與和解」都是本於基督教信仰的精神。
 
第二個例子是勞工與弱勢權益的關注減少。2016年民進黨再次執政後,《勞基法》的修法便引來部分會友批評,認為長老教會對勞基法修法缺乏反應,直言這種沉默令人失望。
 
再來就是對於能源與環保議題的沉默。早在2000年,長老教會曾針對政府的新能源政策提出建言,強調在推動能源轉型時,應考量社會公義和環境保護等價值。但近年來民進黨政府在發展綠電的同時,是否伴隨著一些對農漁業及環境上的傷害?這些都值得教會持續關心與監督。
 
社會公義的不同面向與拓展

以往長老教會的社會公義論述,常遭批評是過於聚焦政治,缺乏對其他社會議題的關注。許多人更認為,長老教會對公義的想像過於空泛,與社會的連結性不足。還有一些人批評,長老教會所倡導的社會公義,經常與台灣獨立建國畫上等號。
 
為了突破當前困境,長老教會需要重新思考其社會公義論述的方向。西方民主國家的社會公義發展,經歷了從「民權」(Civil Rights)到「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再到「社會權」(Social Rights)的演進。長老教會的社會公義論述,也應當跳脫傳統的政治框架,關注更廣泛的社會議題,如性別與家庭議題。
 
此外,台灣社會已是一個高度多元的社會,教會應當超越以往國族認同的神學想像,擴張視角從而關注原住民、新住民、移工等族群的權益,促進社會邁向共融共好的願景。
 
世代正義也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年輕人低薪的問題、勞動權益、居住正義等議題,關乎年輕世代的未來,應當納入教會的關注焦點。
 
結論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台灣社會發展史上長期扮演重要的公共角色,特別在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的推動上,一直是最積極的宗教團體之一。
 
我們信,上帝賜給人有尊嚴、才能,以及鄉土,使人有份於祂的創造,負責任與祂一起管理世界。因此,人有社會、政治及經濟的制度,也有文藝、科學,且有追求真神的心。但是人有罪,誤用這些恩賜,破壞人、萬物、與上帝的關係。所以,人當倚靠耶穌基督的救恩。祂要使人從罪惡中得釋放,使受壓制的人得自由、平等,在基督裡成為新創造的人,使世界成為祂的國度,充滿公義、平安與喜樂。」每一次我們用這段話語告白自己的信仰時,都再次提醒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對於人的尊嚴、鄉土、世界、公義的社會應當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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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s://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202 期 教會,可以涉社嗎? (20-24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202期  2025年  6月 教會,可以涉社嗎? 202
本期主題:教會,可以涉社嗎?
發行日期: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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