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例一休到增加五天國定假日
如果我們還殘留點記憶,過去十年中與勞工有關休假權益的重大修法,是蔡英文2016年上任之後「一例一休」的大修法。「一例一休」被稱為是「勞權倒退30年的大修法」(註),不但撕裂了民進黨與勞工團體之間的關係,也改變我們習以為常的日常生活。
一例一休的修法,除了砍掉原本勞工可以有的7天特別休假日(年休),本想減少工時的立意最後不但沒有達成,反而造成某些產業可能得連續上班12日的慘況,而且還被資方遊說成功提高加班上限。到最後勞工得到的,只有更長的工時與更少的假日。
一例一休成功後的10年,立法院2025年5月9日在在野黨席次優勢下通過立法,將農曆的小年夜、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及12月25行憲紀念日定為國定假日。原本只適用於勞工放假的5月1日勞動節則改為全國放假,因此國定假日增加了5天。
在5月9日之前,台灣原本的國定假日在「放假」的面向上,可分為3種:除了全國人民都放假的國定假日以外,還有特定職業身分的假日與原住民族身分的放假。目前全民一致的國定假日有11天,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多1天(五一勞動節),而原住民則多1天的歲時祭儀假。
思考我們的「假」
增加5日的國定假日,看起來似乎是每個人每年多了5天的國定假日,但是增加這5天到底是好還是不好,各方有不同的說法。我們可以一起來思考以下幾個問題點:
增加國定假日的出發點到底是什麼?是誠心地把在2016年被民進黨砍掉的7天假日補回來,解決當時民進黨政府造成的爛攤,還是純粹為了反對民進黨政府的政策而做的一種報復性決定?
增加5天的國定假日,對台灣的勞工們來說究竟是好還是不好?2016年的「一例一休」修法,被砍掉的是7天年休而不是國定假日。現在增加了7天的放假日是全國一起放假,那原本被砍掉的7天休假呢?
多了這5天的假日,我們是否真的就會好好利用它出門遊玩?還是像我這個遇到連假就寧願宅在家裡,而不願意到所謂的觀光景點走走或出國遊玩,遇到人擠人、氣死人的上班族一樣,乾脆在家休息?
承上一個問題,多了這5天的假期,是每個職業別的勞工都受惠,還是只有某些產業勞工才享受得到?是不是服務業、旅行業、運輸業、百貨業等與「休閒」相關產業的勞工必須加班,而沒有辦法與其他勞工一樣,得以放假休息?
與其增加日期被限定哪天要放假的國定假日,不如讓增加的這5天假期是年休,在工作的勞工們可以更有彈性的使用假期,是不是更好?
我的瑞士「假」經驗
2002年年初,我得到來自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的基督教宣教組織「世界歸正教會聯盟」工作合約。這份我人生第一份全職工作的合約中,用將近4頁A4紙張列出三年任期內須達成的工作目標與個人工作福利。合約前半段詳細寫出工作內容和公司對我的期待,包含負責事項、最優先須達成的工作目標,以及身為一位事工幹事(或者是一般業界所謂的專案經理/專案執行者)該做的事情。合約的後半段就是這個事工幹事職位的薪資、請假及休假等關於個人福利資訊。光是看到休假資訊,我整個人呆住了。
在2002年的時候,我的每年年休有21天,而且是工作第一年就有。而我當時拿到的薪水,比剛進入職場的文科碩士生來得高出許多。另外,因應一些突發狀況,還可以視情況而選擇在家上班。上班打卡也很人性,只要遠距登入公司的電腦作業系統就算是打卡,下班則是以登出公司作業系統的時間為準。
按照當時台灣勞基法的規定,進入職場第一年的年休是7天,到滿第三年才有10天。換句話說,我拿到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可以使用的年休天數,以台灣的勞基法規定,等同於至少要在同一間公司工作超過16年才能拿到的年休天數。比照2002年時的歐洲國家,三不五時傳出法國或者是德國的勞工們不斷地透過各職業工會施壓,以罷工的方式爭取更多的年休天數。以瑞士的鄰國法國為例,法國政府自1998年與2002年開始以分階段的方式推出「降低工時法案」,將法定工時由每週的39個小時降到每週35小時。而且依據工齡與特定行業的差別,大概有10%的法國勞工享有超過5個禮拜的年休。
以講求工作倫理著稱的瑞士人,2002年以公投的方式否決每週工時從42小時縮減為36小時的提案。而在2012年3月11日,瑞士再次以公投的方式否決了將法定4個禮拜的年休拉長到6個禮拜的提案。這個提案在瑞士共26個邦聯都呈現反對的結果,也就是約67%具有投票資格的選民拒絕同意延長年休的提案。不論是法國或者是瑞士,至少這兩個國家國民的年休確認是至少都有4個禮拜的天數。而瑞士至今依然沿襲著基督教改革宗「禮拜天――安息日休息」的傳統,因此每個禮拜六下午4點開始到禮拜天一整天,除了機場和火車站內的商店外,所有的店家一律停止營業。
回到台灣後的「假」問題
進入台灣職場20年之後的我,現在享有一年18天的年休,外加12天不得累計的月休假。18天的年休是我在現今公司工作滿12年換來的休假天數,而每個月1天不得累計休息的月休則是老闆體諒公司90%員工為女性,而額外設立的休假制度。從2021年因應Covid-19疫情提升到3級警戒,公司開始導入居家上班的制度,每個部門一個禮拜有1天可以在家上班。
回到上述5個問題點,如果要我選,我會選擇修改勞基法,將年休的天數增加到5天。這樣的做法一來是讓勞工們可以彈性選擇放假的時間,或者是可以在有需要的時候適當使用這5天的休假,二來也可以避開國定假日不論是到國內觀光景點或者是出國遊玩時的人潮,可以藉此提升休假品質,讓休假可以真正達到休息的目的,而不是疲於應付因為人潮而帶來的種種不便。
另外,台灣資方長久以來一直希望可以壓低工資,藉此可以減少更多的人事支出。從過去到現在,資本家與產業界還是一直希望可以用「最低成本獲取最大利益」的經濟模式賺取利益,但台灣已經不再是過去以廉價低成本的勞工賺取外匯的國家,也不是所謂的「發展中國家」,而是被認定為「已開發國家」。既然是已開發國家,不論是在經濟發展模式與勞工權益上,就要有已開發國家的思維。歐洲之所以受許多國人喜愛成為旅遊景點,除了好山好水之外,還有生活的那份休閒與餘裕。能夠有那樣的餘裕,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勞工平均擁有多日年休。
國定假日?我倒想是年休
儘管已經離開第一份工作超過20年,但那份合約書上記載著「年休20日」的字眼依然讓我印象深刻。回到台灣進入職場後,總共換了兩份工作,工作了20年才得到年休18天。身為一個坐在辦公室,夏天時可以吹冷氣、冬天時不需要受凍與下雨天不用在外面忍受雨勢攻擊的勞工來說,我還是希望可以有更多的年休日,更何況是付出大量勞力在外奔波,並且需要忍受風吹雨打或需要長時間站立的勞工們?
與其多了5天的國定假日,我真誠地希望這5天是年休。真誠期望我們的政府――不論是哪個政黨,可以好好地思考降低台灣的工時與增加勞工年休,讓台灣可以成為一個讓眾多勞工有餘裕好好休息,並且善待勞工的國家。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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