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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43期 世紀末的文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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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淺說
什麼是「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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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仰恩 (現為台灣神學院教會歷史助理教授、教務長。)
※ 前言
  從廣義的角度來看,拯救(salvation)是所有宗教甚至政治、社會、哲學思想體系所追求的終極目標。當然,從基督教的觀點而言,它更是整個信仰體系的核心觀念。不過,正因為「拯救」一詞的意涵指涉不明,因此我們有必要做進一步的釐清與探討。

  事實上,拯救一詞對不同的人可能就有不同的意涵或理解。舉例來說,當一個基督徒被問及「你得救了嗎?」(Are you saved?)的問題時,他/她或許會以相當程度的自信來作正面的答覆,或者會表現出幾分的遲疑或保留。進一步來看,當一個完全沒有宗教意識的人被問到這問題時,他/她可能更會覺得困擾,因為不只是「得救」一詞的意涵不易定義而已,這個問題本身又蘊含著「從何得救?」、「如何得救?」、「由誰來救?」、「救往何處?」等相關的子題,很難簡要地作答。以下我們就從聖經和教理史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並從當代神學所提出的挑戰來反省其現代意義。

一、聖經中的「拯救」概念
  「拯救」一詞在舊約中的語根意為「擴大」、「拓寬」,可以用來指「為社群的生活及經營開創空間」,進而引申出「由敵對、危急的處境回復開闊、繁榮、健全之狀態」的意思。拯救通常是經由上帝的神聖力量來協助完成,特別是當他的子民遭遇到強大的對敵時(出十四:13-14,30;十五:2;撒上七:8;撒下二十二:28;王上十六:35;尼九:27;詩七:1;十七:7)。通過上帝的解救,其子民得以回復原初安好的狀態,因此拯救也帶有「不受拘束、享受安適、感覺安全」的意涵。

  這種「回復健全」的理解有時也用來指對立或衝突關係的回復──尤其是指人民與上帝之關係的復和。就此層面而言,相關的概念還包括救贖、贖罪、和好、赦免、補償等。許多舊約作者確信,上帝拯救其子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他們及世界諸國當中建立他的主權統治(賽四十九:25-26;五十二:6-10;五十五:1-5;耶三十一:31-34;結三十六:22-32;三十七:23-28)。舊約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拯救事件就是「出埃及」(Exodus)的歷史經驗,通過這個事件以色列人從被奴役、壓迫的狀態中得到自由。值得注意的是,以色列人之所以得享自由,主要是為了能與上帝建立關係,並形成一個屬於上帝的契約團體。

  新約作者對「拯救」的理解主要是反映了耶穌的獨特信念,亦即以上述的舊約拯救觀點來描述「上帝在末時所要建立的主權統治」。於是,上帝的拯救就與拿撒勒人耶穌的生平及使命連結了(路十九:10;太十:6-8)。「拯救」一詞在新約中的語根就是「救助」、「援救」的意思。耶穌之名即由希伯來文的「拯救」一詞的字根而來,因此作為拯救者的上帝就與作為拯救者的耶穌重合了(太一:21;路二:11)。對新約作者而言,福音(亦即「好消息」)一詞的意義正反映了「拯救」的本質(羅一:16-17;十:9-10),因為它記載著耶穌如何將人們從物質、靈性、魔性等不同形式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使其回復健全、正常的作為(可一:40-45;二:1-12;五:1-20,34;十:52;路七:50;十七:19;約九;十二:3-7)。一個「被拯救」(saved)的生命就是指一個「被贖回」且得以與上帝、自己,以及社群中的其他人回復合宜關係的生命。

  毫無疑問的,新約中最重要的拯救事件就是「十字架事件」,上帝通過這個事件「救我們脫離了黑暗的權勢,使我們生活在他愛子的主權下。藉著他的愛子,我們得到自由──我們的罪得赦免。」(西一:13-14)這拯救也具體表現在保羅所說的「稱義」上:「因為人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然而,上帝白白地賜恩典,藉著基督耶穌救贖他們,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羅三:23-24)稱義的人就是「活在基督耶穌生命裏的人」,他們「已經從罪和死的法則下」被釋放出來。(羅八:1-2)

  為什麼耶穌的死和復活能達成拯救的「功效」呢?借用古代以色列人的獻祭及其他節期的觀念,新約作者巧妙地將耶穌的死與「逾越節羔羊」的贖罪觀點連結起來(約一:29,36;六:51;林前五:7;來九:24-26)。因為耶穌的死是「為了我們的緣故」(on our behalf),因此,對那些願意以信心來領受的人而言,它就成為帶有救贖「功效」的恩賜了(可十:45,十四:24;提前二:6;多二:14;林前十五:3-7;弗二:5,8)。

二、教理史中的主要學說
  著名的基督學者奧連(Gustaf Aulen)在他1969年出版的經典名著「得勝者基督」(Christus Victor)一書中,介紹了教理發展史上與「救贖」理論相關的三個主要理論。根據他的分析,初代教會因為過度專注於基督論及三一論的教理發展,所以並未能充分探討「贖罪」的教理。因此,最早對此教理提出系統性介紹的,是中世紀的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 c.1033-1109)。在「為何上帝成為人」(Cur Deus homo?)一書中,安瑟倫發展出「補贖」(satisfaction)的完整理論。他反對過去那種「基督勝過魔鬼」的神話敘述方式,即認為有罪的人是因為得罪魔鬼而落在他手裏,因而必須通過耶穌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贖價來滿足魔鬼的理論。相反的,他主張拯救是指從罪惡中得到解放,亦即認為人所犯的罪是得罪上帝、虧欠了上帝的榮耀,因此必須通過耶穌的犧牲來滿足上帝的義憤。最重要的,安瑟倫強調上帝是整個拯救行為的「客體」(object),亦即基督救贖工作的對象;贖罪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他的公義。奧連稱這種理論為「拉丁型」(Latintype)的救贖論,它可以說是中世紀的經院哲學、宗教改革運動的神學,以及其後十七世紀新教「正統」(orthodoxy)信仰的思想根源。

  相對的,比安瑟倫年代略晚的亞伯拉德(Peter Abelard, 1079-1142)卻發展出「主體性」(subjective)的觀點,主張耶穌贖罪的果效主要是通過他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之愛」帶來人心的感化與改變,而非出於上帝本身態度的改變。由於他主張人類犯罪的關鍵是在於其「意圖」(intention),因此他發展出相當接近「模範論」(exemplarism)的救贖觀,認為受苦的基督是我們的信仰模範,他為人犧牲奉獻的精神在我們心裏造成極大的衝擊及改變,並激發我們效法的心志。亞伯拉德的理論被奧連稱為「主體型」的救贖論,也有學者稱之為「道德感化說」。就教理史的發展來看,這個理論在啟蒙運動以後,成為近兩世紀來西方帶有強烈人文主義色彩的自由神學之基礎。

  有別於上述兩種形態的贖罪論,奧連提出第三種理論,亦即早已存在於聖經及初代教會中的「古典型」(Classictype)救贖論。該理論又稱「戲劇型」,強調贖罪的中心主題就是「神聖勢力的衝突與得勝」,在這場神聖的鬥爭中基督──即「得勝者基督」──和世界的邪惡勢力爭戰,並勝過了這個不斷壓迫且綑綁人類的「暴君」,而上帝也藉著基督的救贖工作與世界「復和」。在這理論中,隱含在宇宙爭戰背後的「二元論」思想是很明顯的。通過爭戰,上帝勝過邪惡的勢力,並與世界有一個新的復和關係。簡單分析之,「古典型」理論不同於「拉丁型」的地方在於前者強調救贖工作從頭到尾都是上帝的神聖作為,而後者雖然主張拯救的本意是出於上帝,然而基督的救贖工作卻是以「人類代表」的身分,且是「為了人類的緣故」所完成的。另一方面,「古典型」不同於「主體型」之處是在於後者僅強調「人心」的改變,而前者卻強調整個爭戰的局勢、上帝與世界的關係,以及上帝本身的態度都已經全然改變。奧連主張這個理論事實上在基督教最初的一千年中是最具有優勢的思想,雖然它在中世紀逐漸被排擠,但是它的基本精神卻仍保存在靈修作品及宗教藝術中,一直要到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神學中才又大放異彩。

  除了上述三個理論之外,近代的神學思潮對「拯救」的教義又有相當突破性的發展。以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為首的第三世界神學潮流就一再強調「解放即是拯救」(liberation is salvation),並主張拯救的整全意涵。它強調,作為一個「解放性的福音」(liberating gospel),拯救不只是靈性或屬天的福祉,更是達成政治、經濟、社會之健全(well-being)的歷史過程。它包括三個層面,結合起來就成為一個完整的拯救概念:

(1)外部的解放:由社會排斥、經濟剝削、政治壓迫、文化歧視中得解放。

(2)內部的解放:由心靈的痛苦、心智的痲痺、文化的疏離、物質主義中得解放。

(3)根部的解放:由自我中心、靈性的疏離、內在的罪性中得解放。

※ 結論
  不管我們如何從教義的角度來了解「拯救」的意涵,我們必須承認,拯救是上帝在人類歷史中的具體行動與作為。因此,拯救若脫離了具體的歷史情境,我們將無法辨認上帝的作為。無可置疑的,「道成肉身」的耶穌就是上帝拯救世人的一輻最美好的圖像。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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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43 期 世紀末的文化現象 (38-41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43期  1997年  12月 世紀末的文化現象 43
本期主題:世紀末的文化現象
發行日期:199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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