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神權,人權不完整
《新使者》二月份的主題為「人!權!」,這是長老教會一向相當關注的主題,藉著這次的專題能讓讀者們再次省思神與我們的關係,及神給我們的權利是相當重要的。對一位基督徒而言,最重要的是「神權」,沒有「神權」,我們所擁有的人權是不會完整的。
撒母耳記上第8章有記載到,當時的以色列是士師領政,以色列會眾要求撒母耳說:「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神要撒母耳對這一要求作如下的回應:「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你只管依從,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神尊重我們的「人權」,但神也會表達對我們不尊重祂神權的不喜悅。神要我們每個人為自己的決定付上自己的代價、付自己的責任,就像當時這些以色列長老跟撒母耳提議立王一事,我們如果是其中的一位長老,我們於日後面對神的審判時,我們不能推說那是別人逼我說的,逼我作的決定,這個想法並不是我本來想要的,神不會理會我們的藉口,神還是會依我們所說過的話、所做過的事來審判我們。
的以色列人因為立國也付上了相當的代價,他們離棄了神、被自己所立的王奴役、經歷數次的亡國。耶穌面對他的門徒及會眾時也再三的提醒他們,他來是為了天上的國而非地上的國。直至今日許多猶太人仍將「國權」置於「神權」之上,他們寧願聽人的話勝於願意聽神的話,因為這個決定,使他們數千年來付上了相當大的代價。
※放手給神,才能與自己和好
另外「基督徒同志的教會處境」一文中,對於聖經的引用有不妥之處,我們讀經時不可以用我們想要的結論套看似支持我們論點的經文,而不去看那些與我們想法相背的經文。這一篇文章的作者舉了兩節經文來說明同性戀是神造的,事實上這兩節經文並沒有這樣的意思,我們讀經時要看前後文、要以經解經,不要斷章取義。
約翰1:3說:「萬物都是神所造的」,依後面幾節經所說的,神將生命的光放在我們裏頭,這個光就是耶穌,我們若詳讀這一經文的前後文會發覺這一段經文的原意跟同志是沒什麼關係的。作者另外又引用歌羅西書1:16,這一節經文的前幾節經文說到我們在愛子耶穌中得到救贖,罪得赦免,後文的主要意思則是要說萬有都是為耶穌所造的,我們因罪與神隔絕,因惡行與神為敵,但藉耶穌基督肉身的死讓我們「與自己和好」,「和好」的希臘原文字義是to reconcile fully,reconcile有和解、一致、甘心的意思,我們的身、心、靈因自己有自己的想法,因不想被 神所掌權而產生了許多的不協調及衝突,藉著坦然面對及接受「道」(道即耶穌及耶穌的話),放手給神掌權,我們才能與自己「和好」,這是這一段經文的原意。
我不是同性戀的研究者,我是一位基督徒,我平常有在參與一些婚姻輔導的事工,我們做這個事工的一個原則是要運用同理心,但是同理不是同意,也不是同情,我們要讓對方感受到我們了解他們的想法,而非讓我們自己去接受他們的想法,我們的想法要來自神的教導。聖經中有不少關於同性戀的經文,我不再一一列舉出來,但我們可由這些經文歸納出同性戀是神所憎惡的、不喜悅的,正如孌童、亂倫、姦淫等人一樣,所以並不是說在教會中不可以接受同性戀但可接受其他的淫亂,同性戀是等同於其他的淫亂。所以教會中的長執、牧者真的要有一樣的準則,不可一樣天平兩樣法碼,最重要的是要回到「神掌權」的標準。
我相當同意這一篇文章的作者所說的「教會面對同志信徒的方式:愛」,這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的待人基本原則,但是我們要用愛心說誠實話,讓他們了解同性戀是神所不能接受的,神起初造人就是一男一女,異性間的淫亂也是神所憎惡的。弟兄姐妹們可以自己選擇要全面或片面接受神的教導,但是每個人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自己的責任,神國的門是窄的,不是每一位在教會的基督徒都進得了 神的國,讓我們常常彼此提醒,更像耶穌,更歸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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