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獨聖經─一個信仰實踐的問題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者所主張的「唯獨信仰」(sola fide)、「唯獨聖經」(sola scriptula)、「唯獨恩典」(sola gratia) 等幾個重要且影響深遠的信仰原則不是從聖經整理出來的教義或教條,而是教會在信仰實踐場域的遭遇與激發下所體驗及發展出來的信仰原則。這幾個信仰原則成為後世改革教會 (the reformed church) 或是所謂的抗議教會(the protestant church,或俗稱「新教教會」) 堅持的信念。這些原則當然有聖經的依據,但從歷史發展進程的實際看,它們的性質比較像是信仰實踐的結果,而不是抽象的神學理論或原則的演繹。
這些原則的提出當然有其特殊的時代背景,其中的「唯獨信仰」和「唯獨恩典」指涉到拯救論、贖罪論以及信仰本質的問題,「唯獨聖經」則係針對教會的絕對權威以及過度膨脹的教皇權而提出,主張一切的信仰判準應該回歸聖經,而不是教會或教皇。宗教改革者堅持只有聖經才是信仰的最後依據和準繩。有了這樣的堅持,聖經從此在宗教改革以後產生的改革教會或新教教會的信仰表達裡佔有絕對重要且無可搖撼的地位。
1985年4月11日通過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其中提及「我們信,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記載祂的救贖,做為我們信仰與生活的準則。」這一段文字,表示了聖經在基督徒信仰和生活中的權威地位與價值,並且多少也反映出唯獨聖經的信仰原則。告白文字中所提及的「聖經…做為我們信仰與生活的準則」,又指出了唯獨聖經這個原則的實踐層面。雖然如此,但聖經是否真正在信徒的生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唯獨」之影響力,可能還是一個值得深入了解與討論的問題。
※唯獨聖經的意義和內涵
宗教改革運動者提出唯獨聖經這個信念的實際用意,意在反對教會自己主張凌駕聖經之上的權威。約翰‧加爾文反對教會權威的自我主張時,曾經提出有力的論述:
「基督教會一開始是建立在先知的作品和使徒的證道之上,所以在這之上亦是此教義奠基的地方,那麼人對這教義的接受若沒有這樣的認同,教會本身就永遠不會存在─那就是說建立教會本身的教義必定先於教會。若說判決聖經的權柄在於教會,並且認為聖經的可靠性依靠教會的認定,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雖然教會接受聖經,也認定聖經的可靠性,但這並不表示在教會認定之前,聖經是不可靠或是富有爭議性的。教會反而因為認定聖經是他所敬拜之神的真道,就毫無疑惑地尊敬聖經,這也是她敬虔的本分之一。」(《基督教要義》1.7.2)
加爾文的意思很清楚,教會是「建立在先知的作品和使徒的見證之基礎上」,這兩者其實是構成聖經的主要內容,而教義也是從聖經的教導衍生而出,所以不論是教會自身或是教義、信仰教理等,都是來自聖經的基礎。因此,加爾文更進一步認為將教會的權威看成高於聖經是「沒有根據的」。同樣地,加爾文解釋保羅在《以弗所書》2:20的教導時也說:「教會並非建立在人的立場和祭司的職分上,而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教導上。」(《基督教要義》4.2.4) 使徒和先知的教導當然是指上帝的話語,這才是教會真正的根基。
然則,聖經本身的權威又是來自哪裡?宗教改革者以及後世改革宗系統之教會,普遍接受聖經的權威來自上帝的啟示這樣的信念。而傳統的大公教會主張聖經正典是教會大公會議所制定,其權威乃是教會賦予的,因此聖經的地位自然在教會之下,而教皇既然是教會的代表,他的地位當然超越聖經,在聖經之上。宗教改革者則主張聖經的權威不是教會賦予的,而是聖經內容的自我證明,這個內容顯示它是上帝的啟示,這才是聖經的真正權威,教會不過是確認(confirm) 這一個事實而已,確認者的地位當然無法超越被確認的聖經,教皇的地位當然也就不能凌駕在聖經之上。
其實,宗教改革者的主張也可以在新約聖經作者之一保羅的書信中找到類似的觀點。保羅論及聖經時曾經這樣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3:16) 又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馬書15:4) 保羅所說的聖經當然是指舊約經典,並不包含新約,但他接受舊約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擁有特別的權威地位,並且在信徒認識上帝的信仰上是有益的。保羅當然未曾料到自己所寫的書信竟然也被後世信徒接納成為新約聖經的一部分。而後世信徒接納他寫的書信為聖經正典的一部分,理由之一必定也是認為這些書信於造就信徒的基督信仰上具有正面的作用和價值而加以考慮。
保羅的書信被後世教會接納成為聖經,也許可以用來適當說明聖經權威產生的過程和意義。在未被接納成為聖經正典之前,他和別人的書信都只不過是討論信仰或屬靈問題的私人信函而已,只對某些信仰團體的信徒有重要意義,對其他人則意義不大。但經過教會大公會議的確認之後,其重要性及地位不言而喻。不過,大公會議之所以選擇將保羅或其他人的書信納入正典裡面絕對不是隨意的,而是根據書信的內容和用為教導、造就信仰的價值而定的;因此,是內容決定它的聖經之特質,而非因為教會的授予。簡單說,大公會議的作用不是授權,而是辨認與確定。在這一點上,宗教改革者的立場十分清楚而堅定。
※聖經解釋與適用的問題
除了前面所說的聖經權威之外,聖經之權威的另一個問題是它的解釋與適用之問題。聖經畢竟只是一堆文字而已,需要人去讀它、瞭解它才能發聲,產生意義。在遇到理解或解釋的疑惑時,究竟應該怎樣處理才恰當,這是一個讓人感到困擾的複雜問題。
從前,遇有疑惑時,總是有大公教會官方的最後裁決作為判定其意義的依據,但如果教會的權威必須在聖經之下,則經文疑惑的問題又該由誰來解決?宗教改革運動雖然提出「以經解經」的解釋原則,後世教會卻有許多質疑,終究還是無法令人滿意。因此人們還是會提問:聖經的權威到底是怎樣的一種權威?它的教導應該如何適用?舉例來說,不同教派的基督徒面對同一個實際的問題時,常常引用聖經的教導,卻有十分不同的理解和詮釋,有時各持己見,甚至依自己的見解而各行其是,互不相讓。在這種情況下,聖經的權威該如何確立?如果無法確立,又能怎樣落實「唯獨聖經」的原則?或是說落實「唯獨聖經」之原則意謂什麼?有實質的意義嗎?這些問題,可能連神學家爭論不休後也無法提出一個讓所有人都信服的答案。
※落實唯獨聖經的信仰原則
其實,「唯獨聖經」原則的意義即在於確立聖經是上帝的話的權威,更根本地說,就是確立上帝才是信仰的最後權威,而不是教會或代表教會的教皇。對新教教會而言,教皇雖然擁有崇高的地位,但他仍然是一個罪人,無法擁有和上帝一樣的權柄與地位。經過宗教改革運動的巨大衝擊以及後世持續不斷的神學論辯,今日的大公教會可能在教皇權的問題上也只能默默接受新教徒的看法。然而,在新教的圈子裡,由於受到靈恩運動的某些影響,有些教會悄悄提升對傳道人權柄的重視與強調,這樣的重視與強調雖然具有一些正面的價值,但有時則超過一般的尊重,有將傳道人權柄絕對化的傾向。這種權柄絕對化的傾向可說是教皇權的另一種變形,值得注意與小心防範。
在實際的宣教或牧養之場域裡,有些傳道人對帶領信徒認真查經是沒有興趣的,因為像這一類的信仰教育之效果,不如某些靈恩現象的立即效應那麼大、那麼吸引人,有時甚至叫人感到曠日費時,不願投入時間與人力去經營。這誠然不是教會發展之福,反倒可能導致基督教會最後成為只重宗教感受、不講聖經道理與信仰的宗教團體而失去了教會的本質。
根據加爾文的看法,只要符合兩個條件就是真正的教會:一、合宜地傳講上帝的道;二、以正當的方式施行聖禮。(《基督教要義》4.1.9& 10) 他說:「純正的真道以及純潔聖禮的施行足以使我們承認某種組織有資格被稱為真教會。」 (同上書,4.1.12)聖經是上帝的道的總集,傳道就是傳講聖經,所以在新教教會中講道 (亦即傳講聖經)自然成為禮拜的核心。要落實唯獨聖經的原則,可能更重視讀經、查經,以及講道乃是必要的途徑。
※結語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信仰告白上堅守聖經之權威的立場十分明確,遺憾的是在教會生活中,信徒甚至神職人員可能不一定能夠落實唯獨聖經的信仰原則。當面對信仰與生活之困擾問題時,常常可以看到信徒與教會處理或解決的方式不是回到聖經,而是依舊照著社會一般文化經驗來處理與解決。從這裡看,雖然總會推行新眼光讀經運動行之有年,但「唯獨聖經」的信仰原則落實了嗎?這可能還是一個值得嚴肅質問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