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直白地說吧,自己接受的是政治學領域的知識培育,進而粗淺認知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下簡稱PCT)於1970年代提出的「三大宣言」對台灣邁向民主化的歷程有相當貢獻,尤其是1977年的〈人權宣言〉所提及「新而獨立的國家」更是震驚了這座島嶼。但身為一位「天然獨世代」的PCT青年,對於當時的三大宣言以及風聲鶴唳、抹黑討伐的社會氛圍,並沒有太大的感觸。
我發現到,這是大部分天然獨世代或「後解嚴世代」青年所面臨的挑戰,當「長輩們」興高采烈地談論當年PCT的「豐功偉業」時,青年們通常呈現鴨子聽雷或一知半解的狀態。若暫時把三大宣言擺一旁,光論我所屬的大專長青團契,至今34年的歷史中,留下了許多參與校園民主及社會運動的輝煌紀錄,但現在似乎沒有多少人知道,又或者樂意去思考這些事情。
PCT發表〈人權宣言〉的重要意義在於,它向「所有住民」展現出基督信仰的愛與公義,而非建構或排斥「非我族類」的群體,凡是居住在此地的人民,都有要求「安全、獨立與自由」的權利。對我而言,教會使我認同自己是「台灣人」,並將「新而獨立」作為理想的圖像。但它同時也變成我們的包袱,我大膽斷言,若我們仍用那種以血緣為基礎的傳統台灣國族主義狹隘眼光來看待現今處境,那麼〈人權宣言〉就不再對「台灣人」說話,它就只是一張掛在牆上「死的宣言」。
〈人權宣言〉是三大宣言的最後一篇,也是使政教關係隨即更加惡化的時刻點,連帶影響至今仍會有很多人強調PCT對台灣政治及社會的貢獻,並憤慨地提到友好教派多麼的「不友好」,但我們仍要繼續抱持這樣的態度來面對我們的弟兄姊妹嗎?我們團契有一位同屬長老教會體系,卻來自於華語教派的契友,他因著一些「美麗的誤會」而來到長青團契,最後決定委身在這裡。若從過去歷史脈絡的衝突、撕裂與對立來看,兩方無法和平共處的情勢看似難以避免;但這些似乎離我們好遠,所以彼此成為互相扶持的同工,學習在團契中一起服事,可謂「約瑟與兄弟們和好了」。
我並不是指,歷史的傷痕不用尋求和解或彼此對話,過去台灣人無法大聲而堅定地說出自身的政治主張與理想,反倒被國家政權迫害與禁聲,因而發展出相當程度的國族意識形態,甚至導致各教派之間的論爭與仇視,埋下無法跨越的隔閡,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事情。從〈聲明〉、〈呼籲〉再到〈宣言〉,這些呼聲是PCT的光榮,它呈現出教會曾經是先知者的地位,也揭露出過去因受苦所滴下的血與淚,這都將成為時代的見證。
但反觀今日,我們的教會,需不需要回應教會內部的矛盾?青年世代的無奈與氣餒、性小眾群體的被汙名化與隔離、教會媒體的被箝制與困境、信徒的神學培育缺乏與漠視等等,這些表象的背後隱藏著結構性的問題,然而,是無人發出建言、太小聲沒辦法被聽見,抑或是我們遮臉掩耳不願面對呢?我想,答案就在每位牧長、信徒的心中。
因此,PCT需要的是由下到上的運動,一股站立於改革宗信仰而堅定出發的改革中力量,「我們信,教會是上帝子民的團契,蒙召來宣揚耶穌基督的拯救,做和解的使者,是普世的,且根植於本地,認同所有的住民,通過愛與受苦,而成為盼望的記號。」我們應當深思,我們的教會在今天的種種行為,有符合信仰告白所說「成為和解使者」、「與普世接軌」、「根植於本地」與「認同所有住民」嗎?
「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這是多麼寬容與開闊的信仰價值,我們必須瞭解自己的身份並不只是PCT信徒,更是處於現代多樣性文化與民主社會的基督徒及公民。四十年前,教會基於信仰關懷這座島嶼上人民的自由與人權,那麼四十年後的今日,我們有沒有辦法像信仰前輩一樣,再書寫出如此動人的宣言?我們有沒有意願面對教會內強烈的呼聲?我們有沒有能力與整個公民社會的潮流對話?
做為一位天然獨世代的PCT青年,也許對〈人權宣言〉已年代久遠、毫無實感。但我必須很沉重卻又帶著盼望地指出,這是一個「再思考」的時刻, 我們不能不重新反思基督信仰,賦予它嶄新的時代性意義,並謙卑地在教會內與外聆聽、對話及回應,這些疑問,唯有那位「賜人權與鄉土」的上主才會知道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