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排灣族(kacalisian / payuan)是一個古老的民族,主要居住在屏東和台東一帶,族人們有著獨特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其中又以女性在排灣族部落所扮演的角色引人關注。
我在排灣族部落的觀察
筆者婚後kitarev(註1),在排灣族部落生活將近2年(以三地門鄉、瑪家鄉一帶為主)。仔細觀察部落婦女在生活中,扮演決定重要事務的角色,她們有說話權,也有決策權。舉凡結婚的場面,部落或教會的場合,常常看見女性以領袖的身分穿梭在其中。在這裡,女性的聲音和意見被眾人聽見和共同遵循;女性在教會也不用蒙頭、不需沉默。
舉例來說,我太太的乾媽,她現在擔任三地門鄉大社村的村長。10年前,莫拉克風災來臨之際,她挨家挨戶告知全村上百戶的居民要撤村,並率領大家平安脫離風災的危機。這是一件排灣族婦女擔任社群領袖的例子,帶領族人成功遷村,並在現今的禮納里重建部落。另外,在排灣中會裡,有超過40位以上的女性牧者(牧師及傳道師),多位女性牧者不僅牧養教會,且在中、總會裡頭擔任要職(如:總會助理總幹事、中會議長和總幹事),並參與多數的決策。整體來說,現今在排灣中會裡,女性和男性牧者的比例是1:1,女性牧者甚至有增加的趨勢。對許多中/區會來說,這也許是值得關注且不可思議的事情。
看見這麼多排灣族婦女和女性牧者積極地主導各項事工,不禁讓我想起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4章34~35節對哥林多教會說:「婦女在聚會中要安靜。她們不可以發言;就像猶太人的法律所規定的,她們要安於本份。如果她們想知道甚麼,可以在家裏問丈夫。婦女在聚會中說話是不體面的事。」這段經文是否跟排灣族女性的生態有衝突?回答這個問題以前,我們先來看這段經文所帶來的困擾跟反思。
哥林多前書14章34~35節帶來的困擾
從過去到現在,哥林多前書14章34~35節確實帶給教會女性牧者和領導者許多的困擾:1.女性在聚會中,沒有說話的權利;2.女性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她們沒有學習的權利(在台灣,女性過去被期待做師母而非傳道人。);3.婦女若說話,會帶給群體(或丈夫)恥辱;4.在教會中,女性無權參與公開言論,是被區隔開來的。坦白說,因為上述的詮釋,這段經文成為歷世歷代教會婦女的枷鎖,讓具有潛力和領導力的女性像是籠中鳥,無法展翅;深怕自己若「違背聖經」,會被冠上「不順服」的記號。這樣的情況在台灣教會或普世教會的處境裡,隨處可見。
兩年前,正逢紀念宗教改革五百年,普世改革宗教會聯盟(WCRC)在2017年第26屆大會中也積極地將「婦女可封牧(wome nordination)」放在普世教會會議上討論。
雖然大家對於女性在教會中的地位和權利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大會仍然經過表決選出新任的主席該撒布(Najla Kassab),她是敘利亞和黎巴嫩福音教會中第二位封牧的女性牧者。這無疑對當代的教會和信仰團體是一項令人激勵的事情,女性領導者可以漸漸從哥林多前書14章34~35節的泥沼中慢慢走出來。不過,令人不捨的是,是誰將女性推入那一堆泥沼中呢?是放不下面子的男性?還是盤踞在思想中的父權/男性至上主義?還是保羅對於哥林多教會女性言說的態度呢?
保羅在這段經文對女性發言講道的態度,許多學者有不同的立場:有學者認為這兩節經文不是出自保羅之手,是後人加上去;更有學者討論到,這段經文被放置在不同經文前後的順序,容易令人產生解釋上的偏差,貶低女性在教會中公開言論的地位;當然也有學者挺身而出,維護男性領導者的地位,闡述在過去的社會中女性有其限制,或是按著聖經的教導,要以男性為主體從事教導工作,女性不被容許參與。(註2)然而,無論是站在支持或是反對女性公開言論的立場,這不禁讓人感慨:身為男性,從來不用為了聖經中哪一段經文而大費周章的論述,也不必躲躲閃閃,深怕觸犯聖經教導的地雷;男性可以自由自在的講論,那怕說錯話、講大話,都不用像女性一樣被說成:「在聚會中說話是不體面的事」。(35節b)我們剛剛所看的,大多數是這段經文對婦女的貶低跟普世教會的困境;那麼,為什麼排灣族婦女比較沒有受到這段經文的影響?我們可以從排灣族家庭、社會和禮儀制度來瞭解這個現象。
排灣族女性的角色和女性牧者的故事
達瓦達旺教會蔡愛蓮牧師在其論文《探討婦女在原住民宣教運動的參與——以排灣中會為例》中,說明排灣族女性在家庭、社會和宗教儀式上,有不可忽視的地位。以家庭來說,排灣族的家庭結構是建立在「長嗣制度(vusam)」上,也就是以頭生的為家中主要的繼承人,並沒有性別之分;若頭生的是女性,長女就有權與責要管理這個家,在必要時為這個家說話。另外,按排灣族的社會結構來看,部落的頭目是最高領袖,其身分是世襲的。因此,接續前面的觀念,若部落正頭目的下一代繼承人是家中的長女,她即是下一位部落的領袖。這樣的制度在排灣族的社會中已經行之有年。最後,從宗教儀式的層面來看,「祭司(prarakaljai)」和「巫師(pulingaw)」這兩種主持排灣族宗教祭儀的要角,大多以女性來擔任。(註3)從排灣族的傳統社會風俗中,女性確實是不可被忽視的身分,因為她可能同時間扮演了維繫家庭、部落和整個社群關係的靈魂人物。(註4)
當基督教信仰進入排灣族社群中,一方面因為排灣族女性長期以來沒有受到性別歧視,所以當黃素娥女士進到三地門鄉的部落傳福音時,她沒有受到太多攔阻,反而能接觸到排灣族人,並帶領他們信主。另一方面,排灣族的女性可以藉著自身文化上的優勢,做信仰教導的工作,並鼓勵自己的家人認識追求這份信仰,例如:身為排灣中會第一位女性牧者,又是家中vusam的助理總幹事`Eleng Tjalimalaw牧師,她在家中以基督信仰鼓勵並教導自己的弟妹,使他們可以在當地教會和中會盡職服事;達瓦達旺教會蔡愛蓮牧師也是家中的vusam,同時還是家中第一位去念神學院的人,她後來也鼓勵自己的兩位妹妹去神學院進修作傳道人。
除此之外, 即使女性在家中並非vusam,家中的男性也會幫助女性和支持他們進修,例如:札瓦歌教會的傅梅花牧師,她是排灣中會第二位封牧的女性牧者,從小期待成為傳道人,父親非但沒有阻止,反而鼓勵她就讀玉山神學院;文樂教會的竹嫵‧法之山牧師,雖不是vusam,但求助家中的哥哥,由哥哥說服家人,讓她能夠求學。從這兩個例子,我們看到男性作為家庭中溝通的橋樑,使家裡的女性展開不一樣的人生。
非阻力而是助力
從筆者的角度來看,哥林多前書14:34~35這段經文,對排灣族的女性牧者來說,非阻力而是助力。保羅時代的哥林多教會固然有當時的限制,但是排灣族女性隨著時代的演進,更加清楚上主給他們的呼召和角色。雖然在過去有許多排灣中會女性牧者提到,早期參與事奉的過程,往往因為性別的因素而受到挑戰,例如:資深的部落男性長輩,覺得女性牧者好像要「統治」他們;或是女性牧者雖可牧會,但是先生若同為牧者,他們會希望女性能成為副手的角色。這種種的經歷鼓勵女性牧者勇敢面對不合理的衝突,並且前輩提攜後輩,集結力量,突破這段經文所建起的天花板。
如今,排灣中會從議長、總幹事、中委會,以及各部會都意識到各層級的性別、年齡和區域比例,一方面是總會建議轄下各中區會要達到這個目標;另一方面,也是中會內部同工關注性別意識的比例,讓中會的每位同工經歷女性和男性共同事奉的完整和美好,從中經歷上帝的祝福。
附註:
1. 「kitarev」一般翻譯作「入贅」,但這是錯誤的翻譯。「kitarev」是不分性別的,相對漢人社會的觀念來說,在排灣族中能夠kitarev的男性,通常對女方家族是有貢獻及價值的。
2. 對於哥林多前書14:34-35的研究,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這兩篇論文:James Greenbury.“1 Corinthians 14:34—35: Evaluation of Prophecy Revisited”in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Vol. 51, No. 4 (Dec. 2008),以及 Cristina Plamadeala.“Paul and Women: An Analysis of 1 Corinthians Reflecting Pauls Contradictory Attitudes”in Currents in Theology and Mission, Vol. 45, No. 2(Apr. 2018). 這兩篇論文,對經文的解釋、新約抄本的問題都有提出看法。
3. 巫師在過去排灣族的傳統社會相當有地位,要作「pulingaw」也不是隨便就能擔任,而是要經過一系列的養成與培育(類似傳道人的養成),也需要經過考核,才能勝任「pulingaw」。
4. 不過也許有人會想:「為什麼有一些風貌在現今的排灣族社會看不到?」蔡愛蓮牧師解釋:「這實際也是當代排灣族社會中過去到現在仍然被影響的問題:1.過去殖民帝國對排灣族祭祀文化的破壞,以及部落傳統承襲制度的侵犯;2.部落社會制度被漢化的影響。過去日本殖民時期所帶來的神社參拜,將排灣族人的祭儀文化徹底破壞,原先族人所感恩、敬拜的「造物主(Naqemati)」,轉變為「天皇」,這帶來敬拜對象的轉移和混亂。另外,國民政府來台,帶入漢人重男輕女的文化規範,甚至強制將排灣族的女性嫁給外省老兵,導致排灣族女性失去原先的地位。以上這些都是許多部落過去到現在的經驗和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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