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的思想在基督教(特別是改革宗)的神學裡扮演著基石的角色,其重要性甚至超越了記載耶穌故事的福音書。因此,不曉得從什麼時候起,在台灣教會的用語中,保羅就一直被賦予「先生」(老師)的頭銜。這樣的頭銜從未出現在其他人身上,保羅的重要性可見一斑。也因為如此,經文,常被錯誤地引用在基督教的教導裡。
一是「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5節);另一則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29節)。本文將就這兩段經文在教會中應用的狀況,與保羅文字中的情境來做比較,進一步來釐清我們教會到底是「根據保羅」,還是「誤解保羅」?
一、女人蒙頭的解釋
首先是關於「女人蒙頭」的議題。在某些傳統的教會禮拜中,婦女會被要求在頭上蒙個帕子,或者戴上有遮臉帕子的帽子。
在台灣的現況中,召會仍舊會鼓勵婦女如此做,以示敬虔。尤有甚者,關於婦女在教會中應該有的角色,某些教會還會加上哥林多前書14:34~35要求婦女在會中閉口無言的經文,來禁止女性擔任教牧與監督(長老)的職分。但這些教導果真是保羅的意思嗎?
男女被造的形象與順序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討論的是「禱告或說預言」的時候,男女應該有不同的裝扮,男人不可蒙頭,女人則須蒙頭。而所謂的「禱告或說預言」顯然是指信徒共同聚會的場合,也就是敬拜,所以中文和合本才會將說預言譯成「講道」(巴克禮的台語版也譯作「傳道」)。而在這種聚會中男女應該有不同裝扮的對照裡,保羅使用了兩個理由,一是男女在創造中的不同,以及男女本性(本來的樣子)上的差異。
保羅首先談到創造中男女的不同。他說道:「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11:8~9),顯然他所根據的是創世記2章中伊甸園的故事。
即便人類所經歷生育的狀況,「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11:12),是無法否認的事實,但聖經中的故事卻明載著「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在受造的順序中,男先女後、女人是因為男人才被造,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甚少被基督徒質疑。
問題是,創世記第二章並非創造故事的全部,還有第一章中六日創造的故事。在第一章中,創造的第六日,人被造了,並且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雖然,今天的聖經研究清楚地把創世記中兩個創造的故事區分開來,但在保羅的世界裡,人們並不會如此做。對他們而言,這兩段故事的存在是互補的,第二章伊甸園的故事是為了補充第一章六日創造故事的不足。第一章要強調的是人受造被賦予上帝的形像,所以只簡單地描述「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至於怎麼造、過程又是如何,卻隻字未提。因此,第二章伊甸園的故事便是為了將這些細節補足而放入的。
將兩個故事「人」的部分串連起來,就可以得到一個結論:男女都具有上帝的形像,但是男人是上帝純然由塵土所造,而女人是為了解決「那人獨居不好」(創2:18)的問題而造的,並且是以男人的一部份(肋骨)為基底。男人既然是上帝用塵土直接按保羅的書信裡頭的經文就常常被許多基督徒奉為圭臬,許多倫理上的要求也都是「根據保羅」而來。
只不過,可能是習慣這樣閱讀聖經吧,當基督徒在根據保羅時,大多數的人仍習慣節錄某些金句,並按照字面上的意思來理解。以哥林多前書11章為例,裡頭就有兩節照自己的形像造的,那麼他身上就具備了上帝完全的形像;而女人卻是以男人的一部份造成的,在她身上上帝的形像自然沒有那麼純粹,因為夾雜了男人的形像。對保羅而言,擁有誰的形像,便擁有誰的榮耀。這也就是為什麼保羅會說:「他(男人)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林前11:7)。
雖然我們今天已經不再用這樣的方式來詮釋這兩個創造的故事,可是要了解保羅書信的意涵,就得按照他們當時的理解。況且這樣的理解,在男尊女卑、一切以男人為中
心的世界裡,是再也合理不過的。
保羅的解釋
因此,在哥林多前書11章的前半段中,保羅並不是要闡述「女人該不該蒙頭」的神學論證,而是以當時人們所能理解的男女角色的差異,來強調信徒聚集敬拜(禱告或說預言)時應有的認識。也就是說,他使用當時的人普遍都能接受的聖經詮釋,帶出男女在受造時所承受「上帝形像的差異」,進而導出「他(男人)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的「真理」。當然,基督徒的敬拜一定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相對地,「人的榮耀」必須被遮蓋。這是敬拜最基本的法則。在保羅的神學裡,男人是上帝的榮耀,自然不能被遮蓋,因此他說:「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4節),就是羞辱基督,因為「基督是男人的頭」(3節)。相反地,女人是男人的榮耀,這種人的榮耀必定要被遮蓋。
為了證明自己的推論是正確無誤的,保羅更進一步援用男女在頭髮上被認定的差異來佐證。他用「本性」(14~15節)一詞,意思是:男人不留長髮,女人得留長髮是本來就應當如此的,也是大家都公認的自然現象。而這長髮不就是女人應該蒙頭的理由嗎?既然這是自然的本性,又是大家所公認的真理,這還有什麼好辯論的呢?(16節)
小結
哥林多前書11章的前半段,保羅所要強調的是合宜的敬拜是遮蓋人的榮耀,唯獨彰顯上帝的榮耀。至於女人的蒙頭與男人的不可蒙頭只是這項強調的外顯作為。之所以這樣要求,保羅有著從聖經詮釋中所獲致的認知,以及當代男女地位、角色差異作為支撐。但今天許多的教會與教牧卻選擇保羅用來支撐的說法做為重點,片面地要求現代的婦女回到男性中心的體系中,以帕子蓋頭來顯示敬虔,並據此壓制女性在教會中的地位,反倒忽略了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所要強調的:彰顯上帝的榮耀在敬拜中。
二、領受聖餐的標準
哥林多前書11章後半段牽涉到的是「聖餐」的議題。這段經文中,29節:「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最常被用來支持只有成人會員(受成人洗禮或堅信禮者)才能領受聖餐的根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便是屬於這樣認知的教會,並將參與教會的行政權與領受聖餐的權利結合在一起,所以我們將會員分為「陪餐會員」與「未陪餐會員」。每次論到未陪餐會員(以前稱為小兒會員)是否可以領受聖餐時,這節經文就被拿出來當作令箭。意思是:一個人必須要清楚知道自己領受聖餐的意涵,這樣才不至於吃喝自己的罪。但這真的是保羅在這節經文所要表達的嗎?
拒絕分享
17節以後,保羅的語氣由中性的教導轉成語帶威脅的責備。原因是他聽聞在哥林多教會中吃「主的晚餐」時,有不好的情事發生。他聽到的消息是:哥林多教會聚會時「分門別類」,在教會中「分門結黨」,以致於他們所吃「主的晚餐」在保羅的眼中完全不合格。他們的情況是「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導致如此應該是教會中有人不願與他人分享食物,當然有能力分享食物的應該是那些富有的信徒。早期教會中「主的晚餐」不會只像我們今天的聖餐,領受一小塊的餅和小小的杯,而是真正的晚餐,食物的來源就由信徒分別由家中帶來。哥林多教會的情況很可能是窮人無法提供食物或像樣的食物,大多只來分享別人帶來的食物,而那些富有的信徒不甘心長久成為食物的供應者,因此自己帶來的食物只供自己享用,或只讓有帶食物來的信徒一起享用。於是,就像保羅所言,有人酒足飯飽,有人卻只能在旁邊觀看挨餓。
保羅說這樣的晚餐絕不是「主的晚餐」,因為和他當時在哥林多教會所教導他們的完全不一樣。緊接著,保羅要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回想當時他對他們的教導: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11:23~26)
這也是我們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守聖餐時,牧師一定會唸的禮文。根據這段經文,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所做聖餐的教導是:
1. 聖餐是為了表明(宣告)耶穌基督的死。
2. 耶穌基督的死是為了我們捨了自己的身體,為了立下新約流自己的血。
3. 紀念耶穌基督就是「行這個」( 如此行),行「捨了自己的身體」、行「流血立新約」。
4. 守聖餐的意義就在於模仿耶穌基督的分享意義。
保羅的意思
保羅的意思是:耶穌基督的死是為了我們人類的救贖,而捨了自己的身體、流自己的血。也就是說耶穌基督的死,不只是單純的蒙難或殉道,而是藉著打破(捨)身體,藉著流血,讓我們分享祂的生命。當我們守聖餐時,乃是宣告這樣的死亡。但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在紀念耶穌基督為我們而死「主的晚餐」中,卻忽略了這個紀念最重要的核心行動——分享。一個因著基督的死而分享祂的生命的基督徒,卻不願與窮苦的弟兄姊妹分享自己的食物,這在「主的晚餐」中顯得無比的諷刺。所以,保羅嚴厲的警告他們:「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11:27)。所謂的「不按理」就是不用適當的方式。也就是說,用不願分享的方式吃「主的晚餐」,就是得罪主的身體、主的血。
若說「分享」才是保羅在這段經文所要強調聖餐的意義,那麼今天我們的教會拒絕讓小孩子(未陪餐會員)領受聖餐,是否也是某種型態的拒絕分享呢?在談論這個議題時,許多人會認為小孩子「還不懂」,還不能「分辨」,所以不能領受。但這段經文中,保羅無論是要人守聖餐前必須先「省察」自己(就是要人先證明自己值得領受聖餐),或是要人「分辨」(正確判斷)自己所吃的是主的身體(就是要人清楚知道自己分享了耶穌基督的生命),都是要領受者知道分享才是守聖餐的真意。但我們今天的作法不僅將聖餐獨佔於陪餐會員(成人會員)當中,更振振有詞宣稱這樣做乃是根據保羅的教導。這顯然誤解了保羅。
小結
不懂,就不能領受聖餐?還沒有受堅信禮的小孩、信徒,還有未受洗的慕道友,他們還不曉得領受聖餐的意義,所以不能領受聖餐。這是我們的教會中許多牧長們的堅持。但是,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責備是因為他們不願與窮人分享食物,卻說自己在吃主的晚餐,這是對用聖餐紀念耶穌基督的死最大的褻瀆。那麼拒絕與他人分享聖餐的陪餐會員們,是否比小孩、未陪餐會員、慕道友更有能力「分辨是主的身體」嗎?我們的教會使用保羅這段教導的經文作為執行聖餐的禮文,我們是否真正瞭解保羅在這裡的用心,及其要闡明的的意義?
我們引用保羅的經文做為我們聖餐的禮文,就當把分享行在我們的聖餐中。若我們仍執意只有陪餐會員才能領受聖餐,那或許我們應該修改一下這一段禮文為:「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在『陪餐會員』當中,直等到他來。」這樣才符合我們的作為與現況。
回歸經文真正意涵
聖經在我們的信仰團體中,被視為上帝的話,有著無比的權威,也是我們於信仰認知和行為規範上最重要的根據。但是,背金句式的讀經與解經,常會讓我們把那些重要的經文帶離它們的文脈、情境,以致於誤解了它們真正的意涵,也帶出了產生壓迫的信息,卻又不自知。因此,將經文置回它的情境中,讓經文自己發出符合上帝屬性(公義、慈愛、憐憫、信實)的信息,實在是每個基督徒讀經時所須達成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