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在我們教會發生了一件性騷擾事件:一位來教會幾次的中年男子性騷擾我們的女招待人員。
因我們華語禮拜聚會人數不多,所以只安排一位招待人員。招待的姊妹在禮拜開始前看到這位中年男子,便主動上前接待他,但很快就察覺不對勁。那位中年男子會一直追問她,想知道她的名字,又想看教會禮拜的出席名單(我們猜他是想知曉教會還有哪些女生),然後故意越坐越靠近她。
這位姊妹認為自己要做好招待的本分,所以硬著頭皮繼續接待他。當在填寫新來賓表單時,那位中年男子看到要填地址,就挑逗地說:「填這個是你會來我家的意思嗎?」這句話讓她驚訝之餘,也非常不舒服。一週後,那位中年男子因為聚會遲到,所以就在我們忙碌、注意不到時,又坐在那位姊妹旁邊,讓她感到很害怕。
兩週的聚會結束後,那位姊妹跟牧師和我們都講了這件事,第二週的她更是聲淚俱下。因此牧師請以後聚會時在場的男性執事或長老,多留意那位中年男子的言行;牧師也私下跟那位中年男子談到這件事,才發現原來那位中年男子一直知道自己的言行輕浮卻不作改善。第三週大家的警覺性都提高了,我跟朋友也刻意坐到禮拜堂的最後一排,以能及時察覺並制止騷擾行為,但那位中年男子並沒有出現。
教會合一並非縱容罪惡的藉口;教會接納所有人的前提是不傷害和能保護教會內的人。就像我常說的:提倡多元不代表要包容破壞多元的人。一個人來到教會如果傷害其他人,他的行為應該要被制止。我覺得如果教會處理性騷擾的態度跟處理同性戀者一樣嚴格的話(這不代表我認同教會對待同性戀者的態度),教會就能避免很多傷害發生。
教會的體制應該在此發揮作用,體制再完美卻不執行也是沒意義的。教會體制不是要使被騷擾的當事人噤聲,而是要讓他們有安全的空間表達和發聲,並讓加害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的作法就是聆聽那位姊妹的感受,肯定她沒有做錯,不是建議她自己應該要怎樣應對,而是由牧師和長執去做後續處理。
創造友善環境是教會全體共同的責任,教會後續的性別教育雖很漫長,但必須進行,而反抗性騷擾也不應只是當事人的責任。每個人在面對性騷擾當下的反應都不同,像我們的姊妹縱然覺得不舒服和慌張,但她認為自己身為招待也要盡責,所以還是盡量鎮定地接待,直到聚會結束後才跟我們反映。因此身為旁人的我們其實很重要,若我們察覺到異樣,就算不一定有能力阻止性騷擾發生,也可嘗試支開被騷擾的當事人。
我們過去縱容罪惡的發生已經太久,無論在教會或社會中,所謂「美好單純」的年代,其實是因為受害人都默默忍受傷害,覺得講出來也沒有用。現在有越來越多倖存者現身訴說自己過去被性騷擾的經歷,甚至像我們教會這位姊妹的例子,都讓我驚覺性騷擾其實很常發生,且離我們很近。我想,我們都可以為改變而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無論是監督教會體制的有效運作,不讓教會權勢者利用來濫權傷人;或是創造友善的教會環境,努力推動教會的性別教育事工,我們都可以用行動讓人真實地看見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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