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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 廣電媒體與宣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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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淺說 |
何謂「屬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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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育生
(現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七星中會週美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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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靈」的想像 常人一提到某人很「屬靈」,我們立刻直覺似地陷入想像:一個充滿神秘內心力量的人,能夠行神蹟或者看出一般人所看不見的事情背後所潛藏的徵兆,並且能對這些徵兆說出令人由衷折服的詮釋或判斷。基督徒確信一個屬靈的人內心神秘力量的來源是聖靈,所以一個人藉著聖靈的動工,能行神蹟(或經驗神蹟的作為)、看徵兆而判準,大概很難拒絕去承認他是個「屬靈」的人。然而究竟何謂「屬靈」?本文嘗試從屬靈的釋義和屬靈的恩賜著眼,一探「屬靈」的境界。
※ 屬靈:相信並遵守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死又復活的真理 提到屬靈,有兩處聖經節立即浮在我們腦海中:林前二:14~16;羅馬八:9。林前二:14~16這段經節是放在更大的背景,即整個林前第二章中來看它;林前第二章的論述最主要的重點在於二:2「……除了耶穌基督和他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以外,什麼都不提」(註),因此當二:15說到「屬聖靈的人能判斷萬事的價值,可是沒有人能評斷他」,就表示屬靈的人對諸事價值的取捨是以釘十字架的主所啟示出來的真理作判準的原則,而這樣的原則卻不是一般世人能了解而評斷的(另參林前一:21~24)。何謂「屬靈」?即是站在世人的智慧和上帝的智慧之間,選擇了相信上帝的智慧(耶穌基督成為世人且為世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是將二:14~16放入整個第二章中去思考,可以發現到的。
另一處聖經節羅馬八:9說到屬靈的人就是心中有聖靈,生活不再受衝動的本性所支配,乃是由聖靈的力量所引導。此處的經節若置入八:1~17的背景中來看,就可以發現「屬靈」的人是願意每次靠著聖靈(上帝所賜的力量)來選擇受聖靈管束的生活,而這樣的生活是通過耶穌基督的苦難來成就的(跟隨主耶穌的教導遵行)。
屬靈或不屬靈是一種屬性上的區隔,不是地位上的尊卑高下。基督徒若要成就上帝的旨意,我們得先屬靈(相信並遵守主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所啟示的真理),因為聖靈是上帝,要成就祂的旨意,我們必要先來「歸屬」於祂名下,成為順服祂供祂差用的人,要達到這樣的境界,乃是要先堅信並遵行上帝在耶穌基督和他的十字架所啟示出來的真理。
※ 屬靈:發掘自己的恩賜共同服事基督的教會 其實每個人都有恩賜,套一句話就是「天生我才必有用」,大家都有潛藏的某種天分,只要他發掘出來用之於社會,必能造福人群。然而何謂「屬靈」的進一步思考卻是去發掘「恩賜」來共同服事「基督的」教會。這其中的「恩賜」是屬靈的恩賜,是因為相信並遵守耶穌基督並他被釘死十字架又復活所啟示的真理,將聖靈給我們的恩賜拿來和其他基督徒共同服事教會。所以你可以發現屬靈的恩賜也許就是原來你那「天生我才必有用」的天份(天賦潛能),只是如今不止用於社會,亦奉獻出來服事教會;但你更可能發現,有時候是「天外掉下來」的恩賜,是過去所沒有發現到的潛能或者特殊而非人類所擁有的潛能(如說靈語、祈禱行神蹟、看見上帝所啟示的圖像或事物等),所有這些屬靈的恩賜,不外是要用以和其他信徒共同服事「基督的」教會。有關這一部份的道理,請翻閱羅馬12章及林前12章的記載,此處不贅述。
「屬靈」既是表示劃分出來歸與上帝,接著也就是要以聖靈所賜的恩賜,不論是已擁有的天賦潛能(天分)或是「天外掉下來」另外的、特殊的恩賜,來和其他基督徒,不分男女尊卑及年齡,共同服事屬耶穌基督的教會。
何謂「屬靈」?它是內在的變化和外在的顯露,內心的變化乃因主耶穌之故,外在的顯露乃在服事教會的恩賜;有釘十字架死而復活的主在內心,有聖靈所賦予的恩賜在教會,我們即走在「屬靈」的天路上。
※ 最後的提醒 對於基督徒而言,「屬靈」意謂著相信主耶穌基督並以恩賜服事教會。但別忘了,屬靈的人必能去「判斷萬事的價值」,是採入世的態度去判斷諸事的價值(參透萬事),而將這樣領悟出來的價值觀行出來,實踐於社會造福於人群。
但是我們基督徒可千萬不要將「屬靈」的意義當作尚方寶劍來分割個人或團體的屬性,從而帶著定罪的眼光來對待,究竟屬靈更深層的目的乃是藉著處在社區中的教會來實踐主耶穌基督的價值觀。我們在實踐當中也許會發現其他非基督徒(非本文所闡釋之「屬靈」意義的人),卻在同一個行動或同一種理念上也做著基督徒應該做的事,我們自然應當肯定尊重甚至協助他們正在做的事,切莫因為他們不是我們所定義的「屬靈」的人而全盤否定他們所做的事,認為是毫無意義和果效,是與上帝無關的。「屬靈」是基督徒對自己身份(屬乎上帝的人)和職分(服侍上帝的教會的人)的認定,也是一生當中要努力持守的,然而別忘了「屬靈」的人不是僅止於參透萬事反倒是要去面臨萬事,並在萬事中確立一種新的價值標準──是主耶穌基督的價值標準──在我們所處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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