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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 教會需要改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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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生活 |
「純真」導致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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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振輝
(現為玉山神學院教育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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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真,會使人犯罪嗎? 以前,我總認為人越純真越好!半年前,來到玉山神學院,教導基督教教育課程,整天與這一群純真的原住民學生相處,禮拜天常常到原住民教會去聚會,又常被原住民的中會、區會與教會邀請去專題演講,發現「純真」也是犯罪的導因。
前不久,在一個山間教會作教育性的專題講座之後,與一群年輕人同桌共餐。大家閒聊了許多青少年的實際問題。餐後,一位看來很清秀、可愛的女青年留下來,跟我長談一個鐘頭。她的開頭語使我愕然。她說:「我的純真,使我犯罪!」
接著,她把自己的遭遇,毫無保留地向我傾訴:
我自小即感受不到父母之愛,在山間成長,就跟鄰居小孩們自然地為伍,到溪水戲玩的感受很深刻。
慢慢地成長,從少年時期開始,我發現別人比我發育得更好,深怕自己不得人愛。這種心情讓我想要得到別人的關愛與肯定,以補足自己的失落感。
青年時期,看到別的同學有了男朋友,並且親密地相處,心中多麼切望自己也有一個關愛的人。那種心情也只是一個純真的期待。
十八歲那一年,果然有一位多我五歲的青年來接近我,我的心好高興,認為自己終也被人賞識。他邀請我去玩,摟著我同行,在他身邊很有安全感,也覺得很驕傲。
有一天,他載我去KTV包廂唱歌,我很單純地就跟他進去了。首先,不覺有異,兩個人輪流點唱流行歌,並排坐著。漸漸的,他越坐越近,搭著我的肩,我也覺得靠在肌肉豐實的男人旁邊,真是溫暖。
他邊唱歌邊喝些飲料與啤酒,從搭肩、撫摸、漸漸由上而下……他還告訴我:女孩子成長了,要會玩「成人遊戲」。對於一個情竇初開的少女,起先雖然有點害羞、不自在的感覺,可是,當肉體的接觸、被導向於只是一種「玩玩肌膚接觸」的遊戲時,由外而內的接觸也沒有甚麼罪惡感或羞辱,只是覺得有種心花怒放之樂。當時就是這種單純的感受。
從小,在家裡就不曾聽到父母討論有關「性」的知識;在教會長大,也不曾聽到主日學老師或牧師在青年會教導有關「性道德」的事情。那天晚上與男朋友在包廂內,首次聽到、接觸到「成人遊戲」時,不知何為禁忌,只覺得很好奇而要試試看。他知道我的無知,誘逼我與他發生性行為。坦白說:他誘騙的方式是讓我從肉體接觸的舒適感與滿足感開始,使我不覺得有損地就讓他得逞而不反抗,自己完全聽他的話,認為有了這種行為才證明我真正是「成人」了。
之後,每次約會,他總會找個避靜無人之處,繼續成全他肉慾滿足的心願。我問他:「是不是這樣會懷孕?」他說:「放心,我把精子射在體外!」我也就肉體上隨他所欲;心靈上因怕失去他,百依百順。
經過半年,沒料到他在卡拉OK另有新歡,但仍約我去滿足他的性慾。
我責問他腳踏兩條船,他否認,但明顯地,他漸漸冷落我。心痛又有何法?自己無知被騙,還以為那是玩成人「遊戲」罷了。
於是我拿起美工刀,在手腕上割了很深的三下,鮮血直流,想以「血」來喚醒他的關愛。豈料,他只是冷漠以待,以前的殷勤不再,連鮮血都喚不醒他的良心了。我心灰意冷,為何「始亂終棄」竟落在我身上?
這段期間的怨悔,使我夜夜只是孤獨、無助地自嘆與流淚。向誰哭訴?連晚上睡覺都不敢醒起,因想到自己那麼單純與無知,那麼容易受騙而喪失了女人最寶貴的貞操,尤其是失身於一個不再理會我的人(他曾經是個可以讓我安穩倚靠、撫摸令我滿足的人)。今天,在他性慾滿足之後,竟然毫無憐惜地任我受傷而棄之不顧。我僅能自怨自悔。此時的心境只是一心想死!想到自己所做的事,也不敢禱告。 直到最近,一種內心的感動告訴我:「要到上帝面前!」
我嚐試拭乾眼淚,回到教會與團契,也自己靈修、禱告讀經,首次從聖經教導裡讀到摩西十誡:「不可姦淫」(第七誡),也開始知道:婚前性行為是罪惡!
過去的錯犯,已經無法挽回;失去的貞操,也成了事實,怨恨無用。我只帶著悔意回到上帝面前,求主像對待犯過姦淫的婦女所說的話來赦免我,我銘記耶穌對那位淫婦重要的吩咐:「去吧,別再犯罪!」(約翰八章11節)。如今我決志:一生絕不再犯那罪惡!即使另有機會遇到男朋友,我也要堅持:結婚那日才做夫妻該做的行為! 傾心地聽完這位單純少女可憐的遭遇,也想到那可惡男性的自私、狡猾與醜陋,我的眼淚含著。除了祈求上帝憐憫少女的無知之過,更感受:今日家庭,學校與教會宗教教育確實對青少年性知識、性倫理教導大大地缺失。(例如:在玉山神學院教書當中,有一次在下課後的小組查經裡,聊起電視媒體對性的誤導。有一位教育系的女孩問:「老師,有一天我在有線電視上看到女孩子吸食男性的精液,她吞下去會不會懷孕?」你說這些原住民純不純真?)
當今的社會,教導青少年對性的導向,諸多偏重在「保險套」的適當運用,而鮮少正面輔導青少年正視「性倫理」觀念。
那位少女真實經驗的告白裡,她說:如果教會或學校早日教導她性道德的規範,使她知道婚前與婚姻外的性關係,都是犯姦淫,都是在人與上帝面前的罪惡!她相信自己就會懸崖勒馬,不致於走到今日這種無法收拾的苦境。但,悔不當初已經於事無補了。
活在「愛無止境」的社會風氣裡,多少青少年的觀念認為:「愛是相互的滿足!」「愛就是『奉獻』!」或「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這些錯謬,若在教會或學校提早給予正面的教導,使青年人學習「節制」,讓他們為行為負責,願意「持守到結婚那一日才奉獻貞操!」相信,爾後青少年受凌辱的悲劇會減少。唯獨倫理層次的提升,始能導正青少年,不為肉慾滿足去傷害對方;也唯有人人在「知其可」與「知其不可」的智慧抉擇,始能建立更多婚後的相互信任、彼此忠誠以待的和樂家庭。
我們敢不敢在這種不道德的社會中強調倫理道德的教導呢?
最後,願以聖經(詩篇第一篇)的改寫文,來與各位分享真理的教導:
「性」的詩篇
一、不想婚前性關係, 不會婚後有外遇; 不作羞對配偶的行為, 這人便為有福。
二、他所喜樂的, 是忠實、互信、互愛; 晝夜思想的, 是尊重、捨己、誠懇。
三、他要建立伊甸園, 享受溪水止渴; 按時候結出溫馨家庭的果實, 他的氣質愈老愈美。
四、凡與他接觸的, 盡都讚賞; 他走在真理的道上, 一生綻放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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