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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期 台灣主權獨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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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淺談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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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鴻禧
(台灣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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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有些熱心於台灣獨立建國人士主張,台灣至今依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認為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早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時,則已滅亡,撤退來台的中華民國只是冒用中國之名的叛亂團體而已;因此只要台灣仍未正式建立以台灣為名的國家,沿用中華民國的國名,以中華民國政府來統治台灣,台灣就不能算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甚至認為台灣仍不算是國家;這些人士因而大聲呼籲台灣人民,要努力認真來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
雖然這些人士對台灣獨立建國的熱心,很令人感佩敬仰,但是他們前述說法在國際公法、憲法或行政法上是否正確無誤,原就頗值得商榷;甚至在國際社會上由台灣提出這種看法,是否會給中國以侵略台灣之藉口,會妨礙國際社會幫台灣來抵抗中國侵略,甚至會在日後台、中兩國談判中矮化自己,都值得研析和評估。
根據現代國際法學的主流通說,在國際社會中,一個國家有「事實的國家」(de facto state)和「法律的國家」(de jur state)兩個層面。一個國家只要有一定的人民、住在一定的領域,建立自己的政府,獨立行使國家主權,就是「事實的國家」;這個國家是否能獲得多數國家或國際組織的正式「承認」(recognize),雖然會影響其在國際社會之「法律的國家」地位,影響其國際外交之運作,但對其「事實的國家」或主權獨立國家的存在事實,不會有何改變。「承認」只是對「事實」狀態宣示願使之法律化;「不承認」也不對「事實」狀態之存在,有何增減。實際上,一個「事實的國家」或主權獨立國家之存在事實,不但不因該國家受國際組織和國家「承認」之多寡而增減,而且也不會因變更國家名稱或根本政策而改變。
中國是一九一一年大清帝國被推翻後才建立的,而台灣早已於一八九五年由大清帝國依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成為日本領土之一部分。到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後,不論是依聯合國舊金山對日合約、日華(台)合約或日中合約,日本都維持放棄對台灣的主權立場不變。因此,在國際法上,戰後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同樣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有自己完整的行政、立法與司法等統治權,目前擁有二千一百多萬人口,統治台澎金馬等領域;已是不折不扣的「事實的國家」,也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無庸置疑。
雖然,現實上,長年來國民黨一黨執政,政府一直以戒嚴的緊急體制實施獨裁專制政治,強自採行「一個中國」政策,沿用已不受國際社會接受之中華民國國名;以致被國際社會和絕大多數國家斷絕國際關係,其「法律的國家」地位受到嚴重傷害;但是這對台灣之「事實的國家」和「主權獨立的國家」之事實存在,並不會有所增減改變。邇近數年,台灣民主政治日有進境,主張台灣獨立的民間聲浪日漲,反對「一個中國」,尤其反對與中國合併的,無寧已漸變為多數。一般民眾雖然對中國不放棄以武力侵併台灣,心有憂懼,但不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也願為防衛台灣而抵抗中國的民眾,比率有增無減,幾已達八、九成的絕對多數;台灣民眾如能早日以大選——包括總統或國會選舉之契機,改懸更轍,改朝換代,拉下一直牢抱「一個中國」、「反對台灣獨立」政策的執政黨;改由擁有「台獨黨綱」的民進黨及其他以獨立建國為目標的黨派的聯合陣線執政,應可以較民主、和平的方式,完成建立「事實的」及「法律的」以台灣為名的主權獨立國家的目的。
至於否認台灣仍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則一旦中國對台動武,國際社會及其成員如何援用聯合國憲章或其他有關國際法規,來幫助被侵略的「國家」而不被中國藉口為國家內部叛亂的平定,來阻止國際社會干預中國內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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