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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107期 傳教或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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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誡命還是大使命?—對長老教會宣教現況的幾點觀察
傳福音的大使命與愛的大誡命應該要同時呈現在一個真正跟隨耶穌的基督徒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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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秀芬 (天母細胞小組小組長、雙連媽媽讀書會輔導)
我從小就在長老教會長大,1985年到台北雙連教會成為我信仰經歷的轉捩點。我在雙連教會帶領媽媽成長班四年半,這個成長班有一半是非基督徒,我與同工們非常地關心她們,帶她們查經,也看了很多書,舉辦成長講座,在大誡命方面,算是做得不錯,但在傳揚福音的大使命方面卻沒有要領,所以不容易收割。

後來我就與幾個同工創立了「雙連媽媽讀書會」,並將其設定為教會與社會之間的橋樑,或是非基督徒進入教會的接待站,因此,我們的規劃完全是以非基督徒為服務的對象,所有的課程設計均以其需求為主,但似乎尚未掌握關鍵要領,以致於成果雖有增加,但仍然非常有限。今天我想從大使命與大誡命的角度來回應宋牧師,並且與大家分享幾點想法。

首先,依據過去所累積的經驗,個人認為大使命與大誡命其實是可以互為動力、彼此助燃的,大誡命可以讓基督徒內在的熱情燃燒起來,大使命則能夠讓基督徒的恩賜獲得充分的發揮。基督徒心中若是充滿上帝的愛,自然就會想把福音傳揚出去,因為他/她會覺得真理是如此美好、寶貴,而親人、朋友又是他/她所愛,自然就會產生熱情,想與他們分享上帝豐盛的愛。

那是一份出自真心的愛,並非被迫才去做的。出於愛,希望他/她們能認識真理,改善人生。但是也因為有大使命的使命感,會讓基督徒盼望世人能夠得到上帝兒女的福分,所以我們會願意透過關懷、陪伴、實踐愛的大誡命,來幫助他們成為上帝的兒女。所以,對我而言,傳福音的大使命與愛的大誡命應該要同時呈現在一個真正跟隨耶穌的基督徒身上。

※ 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現況的觀察
接著,我想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目前宣教的現況提出一些個人的觀察。

一、長老教會對大誡命的持守一直都是勝過對大使命的實踐。以我自己的教會來說,我們做很多社區工作、弱勢團體的關懷、成立盲朋友基金會,但是我們只求耕耘不問收獲。怎麼說呢?從事盲朋友的事工多年之後,我們發現,竟然沒有盲朋友受洗成為基督徒。那麼,我們到底為何而戰?也許是因為神學的教導讓我們一直很注重愛的誡命,所以我們只以愛心款待慕道友,提供許多資源,每年辦聖誕福音餐會、贈送禮物,但我們卻不期待他們能夠認識福音;

二、長老教會的宣教事工似乎一直停留在宣教理念的傳達。我們的宣教活動都是放煙火似的活動,例如聖誕福音餐會、聖誕青年晚會,以我自己的教會來說,福音餐會六百多人中可能有一五○位的慕道友,青年晚會一次可以來個四、五百人,但是,接下來誰來接手後續的工作——誰來帶領、誰來繼續關懷,卻幾乎都是停頓的;

三、長老教會的宣教事工停留在游擊式的播種,缺乏整體的宣教組織性行動。常常都是憑著信徒自己的感動,或是他/她與上帝的關係採取一些自發性的關懷行動,或是各個教會自己來辦佈道會,反觀總會或中會的層級盡可以為環保、為政治舉辦大型活動,卻缺乏大型的總會層級的佈道會;

四、我們普遍缺乏牧者以外的屬靈領袖。一般的平信徒,甚至是長執,並沒有被積極栽培成為宣教的工人,即使他/她有傳福音的使命與熱情,但他/她可能不知道如何傳福音,也不知道如何來陪伴、帶領人,所以我們必須要到新加坡、韓國去取經,因為我們並沒有栽培這樣的工人;

五、長老教會的信仰傳統很強調牧者神聖的職分與崇高的權柄。講道、主持聖禮這些重要的職分都集中在牧者的身上,而在傳統上,我們的長執會將服事的重點放在教會的治理、教會事業的經營上,有些教會長執很可能也沒有參與教會與靈命成長有關的事工。我們的長執不需要傳講上帝的話語、帶領敬拜、查經,也無須參與靈修會的籌劃,更不一定需要參與佈道會的規劃、為別人禱告,乃至於新朋友的關懷行動等,都不一定是長執在做。我們需要栽培更多屬靈領袖,也就是讓牧者和長執以外的信徒也有機會來參與服事,也有機會來操練禱告、見證的能力,或是發揮其它的恩賜;

六、長老教會的禮拜模式讓社會有一種距離感。我常常會陪慕道友做禮拜,他/她們常會反映,我們的禮拜模式讓他/她們不太容易很快融入。舉例來說,對使用台語感到陌生,這當然是與社會的教育有關,但是想想看,要將聖詩中的中文轉換成台語,可是一個高難度的動作,就連老基督徒都可能無法具備這種能力,遑論非基督徒。因此,我們更需要陪伴這些慕道友們克服這種距離感;

七、我們的信仰表達比較含蓄,從來不會主動談論信仰。我們或許都信主數十年,但卻從來不會向人談論上帝在自己生命中的作為,除了牧者和領會以外,我們的信徒幾乎不需在公眾場合禱告,所以,一般信徒即使信主很久,還是不會禱告;

八、在教會裡,我們可能會彼此相愛、服事,但比較少主動服事非基督徒;九、我們習慣於熟悉的教會人際關係,對不熟悉的信徒經常敬而遠之。記得有一次,我去參加一個家庭禮拜,因為我認識那個新的信徒,我在他家等了大概半個小時左右,總共只有七個人,這七個人就是牧師、牧師娘,還有他們家人,加上我與另一個同工。儘管教會周報刊登某日在某人家裡有家庭禮拜時,但如果我們不認識這個人,就不會去。

※ 從被宣教者眼光看宣教
依我們與非基督徒接觸的經驗來看,首先這些慕道的朋友們非常不喜歡帶著強迫性與緊迫盯人的宣教方式,他們會願意留在我們的信仰團體,是因為他們發現在這裡可以學習如何成長,而且沒有非受洗不可的壓力;其次,非基督徒通常不太喜歡他們與基督徒的友誼,是建立在自己已被設定為傳福音的對象,他們不喜歡所接受的關心與幫助是為了要他們受洗成為基督徒;其三、通常留在教會比較久的慕道友,並不一定想一直停留在被關愛、被幫助的階段,他們其實也會渴望經歷來自上帝的感動,也就是基督徒所見證的生命經?;其四、許多慕道的朋友其實也會想對所參與的教會有所付出,他們不見得只是希望獲得而已。有時讓他/她們參與教會的一些愛心服事,反而可以讓他/她們感受到生命的意義,明白教會存在的價值,也就是說,讓他/她們有機會參與大誡命的關懷,反而成就了在他/她們身上的大使命。

當然,教會也不能一味追求快速成長,因為快速成長會造成信徒的真理基礎薄弱,對教義的認識膚淺,甚至有時他們會將原來的信仰或生活模式帶入新的信仰中,服事同工之間也會產生緊張與競爭,牧者與信徒之間也比較容易產生疏離。最後,我認為基督徒若是把愛的範疇只停留在信仰團體中,那麼,愛就會變得很狹窄、自我封閉,同時也容易自設藩籬,到最後變成一個自我封閉的小團體,甚至會產生排他性,那麼,不僅外面的人無法融入,原有的信徒也會不知如何接待新朋友,我們就會失去宣教的機會。如果我們確信福音的真理真的可以改變人類生命的本質,我們也確信這個真理是對人類生命的一種終極關懷的話,我們很自然就會想要向人傳揚福音,會想要去促成大使命的實現,也就是說,彼此相愛是維繫信仰團體的要素,但是傳福音應該是信仰團體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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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07 期 傳教或傳愛? (18-21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07期  2008年  8月 傳教或傳愛? 107
本期主題:傳教或傳愛?
發行日期:200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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