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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期 萬民皆祭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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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爾文神學看「萬民皆祭司」 |
一個人成為信徒,就分享了基督耶穌的祭司職分;祭司的職分不是特權,而是一種來自基督的恩典和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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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瑞隆
(台南東寧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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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論:「萬民皆祭司」? ——一個語意上的檢討 不知道是誰將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信念之一的the 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 翻譯成「萬民皆祭司」!這個仍待商榷的翻譯確實引起了教會內部的許多困擾,常常造成神職人員和一般信徒之間嚴重的權力鬥爭。若按外文的原意,這一個語詞指的是「所有信徒(不是萬民)的祭司職分」,強調的是信徒的祭司職份,並沒有明說所有信徒(更不是普世萬民)都是祭司。不幸的是,這個觀念在基督新教教會(protestant church)的歷史上也遭到嚴重曲解,以致產生許多不必要的爭執。
※ 祭司職份的內涵 大家都知道,祭司是舊約時代十分重要的宗教人物,他們平時的主要工作是教導百姓明白上帝的道理。著名的實例是主前538年以後被擄歸回時期的祭司以斯拉,他同時是一位「…經學專家,精通上主賜給以色列的誡命和法律。」(以斯拉記7:11)。根據聖經所述,在重建耶路撒冷的時期,以斯拉這位傑出的祭司「一生專心研究並實行上主的法律,又把一切法律條例教導以色列人民。」(以斯拉記7:10)在這個時期,其他許多被擄歸國的祭司也都積極參與教導百姓律法的工作,和以斯拉一起努力重建耶和華宗教的信仰。
透過以斯拉的例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見祭司的教導職分。除了以斯拉之外,先知耶利米的例子也值得我們注意:耶利米原本的身分是便雅憫地亞拿突城的祭司之一(耶利米書1:1)。這兩個實例,讓我們看見祭司除了主持祭祀的禮儀之外,也負擔其他相當重要的工作,就是教導或傳講上帝的話語。 除了教導人明白上帝的道理,扮演上帝在世間之代表這樣的角色外,祭司也擔任百姓之代表的工作,藉著不同的祭祀禮儀以及各樣的祭物,負責替人向上帝獻祭,表達感謝,或是祈求上帝赦免人不同等級的罪惡或罪愆。綜合這兩種角色來看,祭司的職責和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意義是上帝和人之間的溝通者,或媒介者 (mediator或譯為「中保」)。 舊約時代,由於一般人無法和上帝溝通,只有藉助於祭司,祭司變成專業人士,無形中也成為某種形式的特權,有時也因此陷入嚴重的腐化。〈撒母耳記上〉第二章記載撒母耳先知的老師,年邁的祭司以利的兩個年輕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他們的身分也是祭司,但卻是「無賴。…藐視上主」(撒上2:12)。(撒母耳記上〉甚至將他們豪取強奪的惡行惡狀巨細靡遺地記了下來,也將他們遭到耶和華上帝譴責與詛咒,在與非利士人的戰爭中慘死的情況記錄下來,供後人警惕。
※ 宗教改革運動中的祭司爭議 宗教改革運動神學爭論之一的祭司職份問題,表面上好像涉及一般信徒和神職階層爭奪權力的問題,本質上卻係針對教會體制與神職階層的腐化而生。神職階層制(hierarchy)始自羅馬帝國時代穩定發展中的教會拷貝了政府的階層組織而產生。到了中世紀時期,神職階層大權在握,但生活腐化、浪漫,有些擁有權力的高階神職人員甚至無法教導聖經,就好像以利的兩個兒子那樣不認識上帝,旁人亦無從置喙,印證了權力使人腐化的普世真理。此外,教會部分教理和信仰也遭到嚴重扭曲,並悖離聖經的教導,迷信摻入敬拜及信仰生活的情況益形嚴重。
因此,宗教改革者提出「惟獨聖經」(sola Scriptura)的主張。這一個主張實際上係針對「教皇權」(或是說整個神職階層)而提出,認為信仰及教會的最後權威是聖經,而不是像教會所主張因為聖經正典是教會會議訂定的,所以教會的權威在聖經之上。 宗教改革者所提出另一個重要的信仰主張就是「惟獨信仰」(sola Fide)。這個主張也是針對教會緊握在手中的救恩權。宗教改革者認為,救恩不在教會或神職階層的手中,而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賜予所有信徒的,因此,獲得救恩的唯一管道是信仰,不是教會或是神職階層可以決定的。保羅在〈羅馬書〉第3~5章所論述的「因信稱義」之教理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中被強調與凸顯出來。
※ 信徒的祭司職分 相對於舊約所描述的祭司,新約聖經〈希伯來書〉清楚闡釋,耶穌基督是最高的大祭司(5:1);有了他,信徒不再需要其他的祭司,也不再需要牲畜的獻祭,因為耶穌基督自己就是獻在祭壇上的「上帝的羔羊」(9:11~28)。簡單說,耶穌基督自己既是祭司,也是祭物;信徒藉著信,因他的犧牲與奉獻而罪得赦免,也因此分享並參與了他的祭司職分。
〈彼得前書〉作者進一步指出:「你們是蒙揀選的種族,是王家的祭司,聖潔的國度,上帝的子民。」(2:9a)這是信徒祭司職分最直接的聖經根據。在這裡,我們更清楚認識到信徒就是教會,教會不是神職階層;救恩也不在教會或神職階層的掌控中,而是上帝可以自由施予信徒的恩典。此外,我們也了解到一個人成為信徒,就分享了基督耶穌的祭司職分;祭司的職分不是特權,而是一種來自基督的恩典和選召。當然,這一節經文的後半段更進一步提到,教會或信徒受選召的目的,就是去「宣揚」上帝在基督裡拯救人脫離黑暗罪惡的美德。這一節經文很清楚地將教會的宣教本質與信徒的宣教使命說了出來。 從以上的觀察,我們可以看出來祭司的教導角色和職責,關心別人的需要,替別人代求的職責,甚至為別人犧牲、奉獻的性格,和宣揚上帝救恩的使命。這一切,其實也都是當今神職人員必須具備的特點。所以,藉著合宜的教育、訓練,通過一定的檢驗程序所設立的神職人員具有祭司職分當無疑義。然則,平信徒又如何呢?依聖經的教導,上述這些也都是一般平信徒應該具備的性格,雖然實際上能夠達到這樣標準的信徒不多。那麼,問題究竟在哪裡?很清楚是在操練與裝備的不足。然則,操練與裝備的不足,並不是一般信徒不具祭司職份的充分與當然的理由。 中世紀教會將祭司的職分限定在神職階層,所以一般信徒無權自己閱讀及解釋聖經,在信仰生活上也無權為自己求,或替別人代求,不論大罪、小罪,若要獲得赦免,則必須透過向神職人員告解的程序才能得到,上帝的話語和赦罪的恩典好像都在神職階層的控制之下,一般人無從親近。除此之外,當然也因為得不到信仰的操練,所以信徒的宣教責任是無法實踐的,他們頂多能表現的就是犧牲、奉獻,但也因為如此,所以弊端叢生,好像信徒是神職階層可以任意操控、玩弄的一群綿羊。反觀神職階層,並不見得比信徒好,有些神職人員信仰及操守都有問題,神職身分可以用金錢買到,甚至有些高階神職人員如主教等,連聖經都不熟,無法擔負起教導上帝話語的責任,因此,加爾文在他呈給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V)的短文〈論教會改革之需要〉中不客氣地指陳,應該將他們革職。
<未完待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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