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的議題,在台灣社會激起激烈的討論,許多人的情緒都被牽動了。努力以「修復式正義」取代「報復性正義」的探討,在台灣社會才剛剛在起步。不管主張廢死,或反對廢死,在爭取媒體的關注、或是在網路世界裡的交鋒,都有著深深地焦慮感,很難心平氣和地來談。反對廢除死刑者,拼命責難另一個陣營的人沒有看見被暴力加害的人的痛苦,主張廢除死刑者,不斷地提醒:死刑本身是一種傷害人命的暴力行為。雙方也都有信仰的支持,引經據典,卻始終沒有交集。
其實,死刑的存廢問題,相關的不只是被害者與施暴者兩造,一件暴力事件發生了,受傷的是整個生命共同體。不管是「報復性正義」也好,「修復式正義」也好,要怎樣讓這個受傷的團體重新得到正義,好繼續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事。如果我們用心來讀聖經,就會看到上帝怎樣以真理、公義與愛,來與祂所呼召的子民同行,耐心地醫治受傷的團體,顧慮每一種型態的生命的生存。讓我們站在被暴行所殃及的團體,來思考死刑存廢的問題。
◎為亞伯發出控訴的土地
拉丁文的諺語說:「人乃人之狼。」相咬、相吞、互施暴力的衝動,久遠地存在人性當中。在聖經創世紀的故事裡,人類的第一個兇殺案發生得很早,第一對由人類始祖所生的兄弟之間,就因為嫉妒,有了流血的慘案。務農的該隱,因為祭物不蒙上帝悅納,忍不下他的嫉恨,憤而殺害他那位擔任牧人的弟弟亞伯。
在安靜的田間,沒有人看見的狀況下,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亞伯,整個故事裡,亞伯沒有發出任何聲音,就像許多被暴力奪去生命的人一樣,很快地被遺忘。然而,沉默的亞伯,在上主的關注之下,並沒有從這個敘述當中消失,他無辜的鮮血,為曾經沉默的、如今更被迫沉默的亞伯發出哀告:「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創四10))上主傾聽了這哀告。控訴開始了。
這控訴是由無辜受害者的血開始發動的。人聽不見的聲音,上帝聽見了!於是,上帝尋找著該隱,提醒他與他的兄弟的關係,向他詢問亞伯的去處。他卻回答:「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四9)
施暴者的自義、自憐、不肯悔悟、不把受害者放在眼裡的態度,讓站在受害者立場的觀者義憤填膺。這也是台灣這一波在討論死刑存廢問題時,不斷地被激盪出來的情緒。該隱回嘴的這句名言,今日仍一再地出現。不只是由黑道大哥、謀殺犯、對自己家人施予家暴者的口中,我們聽到這樣的話,更可以由一些「寫字檯兇手」,就是那些自己的手不沾血,卻通過政策的制定傷害生命的人們的嘴裡,我們會聽到這樣的話:「我豈是看守我兄弟(姊妹)的嗎?」
這句話,表明了施暴者對團契關係的冷漠,被暴力殃及的團體,無法繼續成為團體。
上帝對這樣的態度,有怎樣的回應?
◎土地不再為施暴者效力
上帝在這裡,親自為發不出聲音的受害者發言,喚醒著加害者的良知。祂是檢察官,也是法官,是控訴者,也是審判者。上帝指出亞伯被殺的實情,並宣判該隱為有罪。但祂並不殺該隱。
那片該隱曾耕種過,如今吸收了亞伯的血的土地,提出控告,也執行處罰,它驅逐了該隱:「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土地是生命的孕育者,也是上帝用來創造人類的材質,土地,可以象徵著人類的第一個團體的生命力。是人類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生活共同體唾棄了兇手,無辜者的血,讓地不再效力,讓整個人類生活共同體崩解。
上帝並不殺該隱,但是該隱不可能再生活在他自己的土地上。他所屬的團體唾棄了他。在一個現代的司法體系裡,這樣一個人就是會被關禁起來,與社會隔絕。與所屬的團體隔絕,是一種處罰,也是讓團體恢復公義,得到潔淨的一條路。上帝不但不殺該隱,還保護他的生命不致滅亡。上帝給漂流、失去保護他的團體的該隱一個記號,讓人認出他是一個危險的、充滿殺機與報復心的人。然而,這這個記號也保護著該隱。該隱必須在艱難的環境中,帶著他所犯下的罪的傷害,活下來,直到他不再以「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來回嘴,直到他有辦法看見自己的手所做的事,所造成的傷害是多麼大。該隱被存留的生命,是為了更重要的公義,是為了良心的覺醒。
當該隱被逐,土地才又重新恢復生命力,原本殘破、即將滅亡的人類團體,才又開始有了下一代。當該隱的生命確實受到保護之後,夏娃生了塞特,新的生命開始在這片逐漸痊癒的土地上發展起來。
以創世記的這個故事來看,上帝並沒有用死來報復死,沒有用血來償血債。上帝的耐性是驚人的,祂對生命的堅持,陪伴、呵護人類的生命共同體的成長,祂的義,是我們信心的實底。
◎死刑與生命共同體的「潔淨」
聖經當中的律法是否有提到死刑呢?有的。以色列百姓出了埃及,要成為一個與上帝同行的民族,他們得到一個基本的誡命,就是在西乃之約當中的十誡。他們也得到由十誡衍生出來的一些相關的責任與倫理守則。這些守則細心地維護著生命,也努力地要維護這個「約的團體」的聖潔。
這些律法的細膩度,可以由關於殺害人命的誡命中看出來:十誡當中簡潔地說:「不可殺人。」相關的守則是:「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2:12)
除了蓄意殺人的罪之外,律法書中也對褻瀆、破壞團體神聖性的過犯施予死刑的處罰。看起來,宗教上的過犯比殺人的過犯,在律法書中更被視為得以用死刑來嚇阻。這顯然和以色列百姓決心成為「約的百姓」的用心有關。但如果我們今天在台灣的多元化的現代社會裡,還主張把獻祭給其它神明的人「從民中剪除」,則會被視為是不恰當的,甚至是違背憲法的。
聖經中的律法書當中有嚴厲的死刑規條,但同時,我們又看到律法書中規定,要庇護那些意外殺人,甚至是在上帝的攝理之下傷人致死的人:「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也可以往那裡逃跑。」(出22: 13)上帝要屬祂的民設立「逃城」、「庇護城」,在那裡,誤殺了人者可以受到保護,不被報血仇的人所殺。不讓冤冤相報的循環繼續下去,也不要讓無辜的血繼續流下去。但是,惡意謀害人命的,在這個城裡要受審判,一旦定罪,又會被交在尋索他的命的人手中,被處死。這個動作,一樣是為了不要讓「流無辜人的血的罪」繼續傷害整個以色列。(申19:11-13)
所以,族群得到「潔淨」,並不是只有去「剪除」不順服上主的人,還有另一個重要的考慮點,就是要努力避免在看似求公義的過程中,再次犯下流無辜人之血的過犯,讓整個團體承受永不停息的報復循環。
◎族群的生命力要繼續下去
殺害生命的罪行,是否必須藉著殺死施暴者的方式,來懲罰與警惕,才會逐漸消減?一個執行這種處罰的團體,是否會因此可以掙脫暴力陰影,走向新生?若是一個團體不以死刑的方式除去施暴者,還有別條路可走嗎?這是一個關連到生命的議題,不只是個人的生命,也是整個群體的生命力是否能延續的問題。
聖經當中對於死刑的存廢,也許沒有一個簡單的答案,但是由亞伯的例子,到無辜,卻死在羅馬政府的刑具下的耶穌,我們看到的是:上帝不讓無辜者的血徒然地流著,更不願一人沉淪。祂傾聽受傷的團體所發出的控訴,以溫柔但公正的聲音,喚醒施暴者的良知。祂願意承受不公的審判與可怕的死,為的是要為世人帶來生命。追隨祂的團體,與祂立約的族群,或者可以思考看看:對怎樣處置施暴者,才不至於讓基督的血白流,讓祂充滿耐心與堅忍的愛,再一次受到賤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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