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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119期 廢死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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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爭議面面觀
死刑存廢與否複雜而充滿爭議,作為一個公共議題,它在台灣引發的效應超乎以往。
關鍵字:
作者/林淑芬 (政治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班生)

 

台灣多年前即已開始推動廢除死刑,根據法務部所公佈自民國82年到97年多筆民調資料顯示,這些年來始終有八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但若向受訪者提示「終身監禁不可以假釋替代死刑」,則贊成廢死會略多於反對者。這個資料顯示,一般民眾對於廢除死刑的看法不是出於理念的堅持,而比較傾向於社會安全考量,一旦以「終身監禁不可以假釋替代死刑」來增強其社會安全感,保留死刑與否似乎並非是絕對的。在這種情形下,加上台灣社會一向對公共議題冷漠,此波死刑存廢引發軒然大波確實始料未及。2010年3月法務部長王清峰以個人道德信仰強行干預司法執行,明確表態任內絕不會執行死刑,並表示「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的言論絕對是個關鍵,而且不是偶發事件。這是整個死刑存廢爭議中廢死主張者的盲點——暫且不論其主張為何,但其「態度」已經大大傷害社會大眾的道德情感,卻一逕以居高臨下的絕對態度企圖說服社會大眾其主張的崇高性。於是,有朱學恆的「你的血淚.我的清譽」、有白冰冰的「與受害者同理心」,透過媒體的傳播,大眾的道德情感迅速凝聚,王清峰被迫黯然下臺,廢死聯盟奮力為其主張辯護,卻反而成為眾矢之的,兩造人馬各自集結,廢死的一方高舉人權大旗,網羅各路學者專家,企圖透過菁英論述說服社會大眾,廢死才是先進的國際潮流;至於存死的一方,優勢在於民意,80%的民意讓馬政府不敢掉以輕心,正如白冰冰所說「我們的利器就是我們的選票!」2010年4月30日,多年未曾執行死刑的台灣傳來四聲槍響! 

◎面對死刑存廢需要更謙卑、開放的態度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死刑存廢作為一個公共議題,必須從「世界」的觀點來看,因為死刑是針對惡行所做的懲罰,而惡行既已被做出,就不再是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的事,「作為公民,我們必須防止惡行的發生,因為它所危及的是我們共同居住的世界,包括加害者、受害者與旁觀者。」(漢娜‧鄂蘭,《心智生命》,頁252)由此看來,死刑存廢與否就涉及加害者的矯正、受害者的關顧和旁觀者對正義的要求,及整個社會秩序的恢復,死刑存廢的複雜性由此可見,其複雜在於所涉及的是個別、多變卻真實的世界現象,而非絕對、普遍而抽象的理念。正因如此,在面對死刑存廢爭議時,我們需要更謙卑、開放的立場,更敏銳的心靈,乃至於更善於分辨的思考能力。然而,目前死刑存廢已經變形為理念與情感之爭,不同立場之間的對壘,在這種對決之下,是知識菁英社群的影響力大,還是匿名大眾的道德情感所代表的選票比較有力量,只有訴諸政治角力,任誰都知道,這無助於解決爭議。

回顧數月以來的死刑存廢爭議,可以發現幾股主要的社會力量:以廢死聯盟為主的人權主義者、支持受害者的社群、同情受害者且對社會充滿普遍不安的匿名大眾、宗教社群、知識菁英社群(法學、社會學、政治學、哲學等學者)。這些社群或有重疊,但在立場上可粗分為主張廢除死刑(廢死派)、主張保留死刑(存死派);在動機上,有出於對絕對理念之信仰者(人權主義者、宗教人士或服膺於理性論述者),也有因人類同感之心而燃起「義憤」者;在關於死刑(death penalty)之作為刑罰的論述上,則可分為應報論、效益論。 

◎存死論不等於復仇或不尊重生命

應報論認為,一個政治社群可以依犯罪行為的程度,對犯罪者施予相對應比例的惡,以彰顯政治社群對該違法行為的譴責。按照應報論的想法,懲罰是因為違法者的行為有過失、有罪,因此,施加刑罰於犯罪者,是其應得的懲罰。是故,懲罰本身就具有內在價值,是犯罪者應得的,並非基於其他效益。正因為應報論強調犯罪者對其犯罪行為有責任,所以必須假設該違法者在犯罪當下,有理性能力可以選擇服從或不服從法律,因此精神病患、受藥物、酒精影響、或一時衝動的犯行,在應報論論述中,罪責和過失會比較輕、甚至沒有罪。由此可見,應報(retribution)和復仇(vengeance)的區分是重要的。復仇是出於被傷害而激發出來的仇恨心,比較貼近於武俠小說中的「報仇」,和應報論出於對正義的要求,所依據的公共理性是不同的。目前台灣社會中對於死刑犯應該獲得當有的懲罰的想法,事實上比較接近應報論,背後有著實現社會正義的道德感,卻被廢死者與復仇關聯在一起,無異平白增強存死者的情緒,模糊了焦點。相對於應報論強調刑罰的內在價值,效益論的刑罰主張側重的是「結果」,亦即刑罰對個人的影響(矯正、治療)或者刑罰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效益論主張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以作為對社會制度的證成基礎,因此,通常會強調刑罰對於嚇阻犯罪的功效。

而在對死刑的證成方面,應報論認為,正因為我們肯定生命是最高價值,所以惡意預謀的謀殺犯應當得到的懲罰,只有死刑才能彰顯我們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正因為對生命高度肯定,應報論曾在減少死刑的運動史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乃至於將死刑限定在剝奪生命的重大犯罪上。而因為應報論主張刑罰的等比例原則,因此,也有廢死者主張以其他等比例刑罰,例如以剝奪終生自由,來替代死刑。至於效益論方面,重點則被放在是否有其他刑罰(例如終身監禁)比死刑更具有嚇阻效果。於是,我們就看到雙方各自引用有利於己方的數據來進行論述。基本上,這個路線的論述很難達到一致性,因為利用經驗檢證的方法論,必須面對的變數實在太多。 

◎廢死者的人權論述及其反論

不論是廢死或存死者都可能引用應報論和效益論來進行有利於己方的論述,反之,人權論述則是最常被廢死者引用的論述,但同樣地,存死論者也可對其進行反駁。例如:

一、生命是人不可被剝奪的最高權利,若是我們允許國家剝奪人的生命,無異於侵犯了生命的崇高性。此種說法訴諸絕對價值和信念,被大多數宗教人士採用,但同樣地,應報論者和效益論者也可以從生命是最高價值的命題導出死刑的合理性:人之生命的崇高性和神聖性並非「絕對的」,而是有限制的(conditional),當人侵犯另一個神聖而崇高的生命時,我們可以用什麼樣的刑罰來加以懲罰?死刑可以不必是唯一的選項,卻是合理的選項。因此,死刑所蘊涵的乃是對生命的最高尊重。是以,把存死論者說成不尊重生命,完全是一種誤解。

二、人權的蘊涵甚廣,除了生命權之外,還包括經濟、社會等層面,許多犯罪者經常是社會弱勢族群,因為人總是被社會環境影響,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完全自由的理性能力,來選擇服從法律與否。犯罪者的行為是社會結構不正義所造成,我們不能讓一個死刑犯來承擔社會的罪。然而,存死論者可能也會質疑,雖然人會受社會環境影響人格和行為,但是人的尊嚴和價值,就在於不管是最卑微的窮人或從小家庭破碎的人,在犯罪的那一刻,人還是有能力選擇不犯罪(不偷竊、不殺人、不強姦)。接受應報論的責任觀,正意味著尊重人有著在關鍵時刻決定自己是誰的尊嚴。

三、司法誤判,殘害無辜。從湯英伸、蘇建和到盧正案,廢死論者強調死刑將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傷害。然而,這和死刑合理與否的論證本身無關,其主要源於對司法制度的嚴重不信任,依其脈絡,重點應該被放在司法改革,而非廢除死刑。若要從心理層面的不信任來談廢死,那麼,社會大眾亦可基於對治安的不信任,極力主張執行死刑。

四、死刑是一種殘忍而不人道的刑罰,許多探討死刑的紀錄片會從死刑執行過程的殘忍來訴諸死刑的不人道,但反對者也可以從戰爭等各種形式的生命剝奪,或是從加害者凌虐被加害者的角度來看所謂人道的普遍性;四、死刑犯等待執行過程的殘酷。反對論者也可以回應,剝奪終生自由,斷其盼望,無止盡地等待自然死去,到底何者較為殘酷?有論者更引數據指出,終生監禁自殺者的人數高過被執行死刑者的人數。

五、廢死是國際潮流。此為廢死運動的策略運用,非為其內在論證。所謂國際潮流概指歐洲國家,但其廢死有其歷史淵源,多數亞洲國家與伊斯蘭世界尚未完全廢死與其文化背景有關,用國際潮流來促進廢死,難脫文化霸權口實。

六、國家機器經常利用死刑來打壓異己,台灣歷史斑斑血淚在目。國家機器的不義應該透過政治改革來導正,和廢死似乎不存在論證上的必然關係。

此外,廢死者也主張,死刑並不能挽回已損毀的生命。然而,同樣地,存死者也可以回應,任何刑罰都不能回復未受傷害前的狀態,但這並不意味著,刑罰無用。因為刑罰的意義不在於回復原來的狀態,而在於證成並恢復社會正義和其背後所代表的價值信念。 

◎作為多元社群的基督徒公民

最後,回到宗教的觀點來看,宗教界對死刑存廢的立場並非如想像般完全一致。

就佛教界而言,星雲法師認為「廢除死刑,沒這個必要」,因為死刑雖然殘忍,但符合眾生因果的報應觀,昭慧法師則認為「殺人無論如何都是惡業,社會不能因有人惡貫滿盈被判死刑,便認為即使有少數被誤判死刑也無妨,更不該讓執行死刑的第三者無辜捲進業流裡。」已故的法鼓山聖嚴法師雖然贊成廢除死刑,但也一再強調必須「就當前各國家的社會、法律、教育的環境進行評估」,對死刑存廢預留對話空間。

在基督宗教方面,台灣天主教主教團就廢除死刑發表聲明,明確定調廢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年會期間,亦發表〈台灣基督徒支持暫緩並廢除死刑之連署聲明〉,「呼籲台灣人民,發揮熱忱的宗教情操,去除報復的死刑觀,讓社會充滿和諧與溫馨,降低暴戾之氣,使致於死刑的罪行減少,讓台灣成為一個尊重生命與人權的國家,一個充滿友愛、寬恕的社會。」然而,也有基督徒社群認為,基督宗教的生命觀必須與死亡連結而思考之,重要的是面對死亡的態度,以及死後如何面對上帝的審判,「死刑沒有絕人歸向那位生命大法官的機會。…誠心面對自己的重罪而悔改,祈求上帝的赦免,無怨無悔地接受當得的懲罰,如此恐怕才能面對生命之主的最後審判,也才反而能得永生,正如那位與耶穌基督一同被判死刑而懺悔其罪的強盜。」寬恕不是廉價的,基督的寬恕乃是重價的恩典,因此,如何幫助死刑犯面對死亡,坦然面對審判才是更重要的,畢竟「恩典沒有廢掉律法,反而更顯出律法本是聖潔良善的。」由此可見,儘管是同樣的議題,同樣的宗教仍表現不一而同的歧出詮釋。宗教的高道德情操雖可以提供死刑存廢的思想線索,但宗教與道德畢竟歸屬於私領域,面對內部詮釋的歧異性以及公民社會的多元化社群,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更應該學習如何以謙卑、開放的態度面對諸如死刑存廢此等公共事務。

死刑存廢與否複雜而充滿爭議,作為一個公共議題,它在台灣引發的效應超乎以往,不管是將存死者打成復仇論者,或是將廢死者說成是自命清高的偽善者,雙方都已經預設立場,幾無對話的可能,激情過後,雙方若能做出微調,共同認知到:無論是存死或廢死都是公共社會的選項,就此而言,死刑存廢議題或許可以作為台灣公民社會成熟與否的觀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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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19 期 廢死不可 ? (4-8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19期  2010年  8月 廢死不可 ? 119
本期主題:廢死不可 ?
發行日期:2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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