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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是一份屬於基督徒知識分子的刊物,標榜:「理性、信仰、鄉土」,我提醒除了「理性」外,我們也應強調「神性──讓神做神」,才能將基督的信仰具體呈現給世人.
看到二月份《新使者》有關面對同性戀的文章,我希望以聖經的觀點分享,我們的教會應如何面對同性戀:
1.根據長老教會之精神:唯獨聖經。
從舊約到新約多處經節都教導我們,同性戀是罪,不得進入天國。
如哥林多前書六章9-10 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2.唯獨上帝(上帝絕對的主權):因此沒有罪大到耶穌不能赦免,沒有病重到神不能醫治,同性戀只需認罪,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必得赦免,並得以成聖稱義。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3.我們應謙卑且完全順服於神的話與教導,而不可像有些醫師因無法面對,就歸根於基因,而陷入撤但的詭計。 更不可以自己代替神,不根據聖經而做錯誤之教導,而陷入瞎子領瞎子之困境。
4.定罪與審判乃是神的主權,教會應歡迎同性戀者,因此我反對「反同性戀之遊行」,遊行乃是把他們推向撤但。只有我們自己經歷「天父的愛」(無限的愛)才能愛同性戀者,讓我們與我們教會成為「天父的愛」之管道,讓同性戀者享受在「天父的愛」裡,並讓他們透過自己讀經、禱告及經歷神,只有神才能真正醫治及改變他們。神也會親自教導他們「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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