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使者》159期〈「背十字架跟從耶穌」太沈重了?〉一文,指涉「上帝」的代名詞「他」被改為神字旁的「祂」。這不是我的信仰和神學,我也不認為我們該這麼做。現在,有些基督徒以「祂」和「祢」字作為上帝的「人稱」代名詞。但,中文聖經,無論是基督新教或天主教的譯本,都不曾如此使用(「召會」—即「聚會所」的「恢復版聖經」例外)。
在文稿中使用「祂」和「祢」字,一、會造成耶穌只有神性的錯覺;二,文稿中引用聖經經文時,用「他」、「你」,但回到作者的文稿,卻用了其他的字。這會造成敘述上一致性的困擾。
另外,有關此議題,周聯華牧師曾寫了一篇文章,從英文聖經的用字和教會歷史中的一些神學爭論,以及文字的普遍性等來解說。他在該篇文章的結語這樣說:「由於牽涉到神學的解釋和引用,謹慎一點,還是用『他』比較妥當。」(註)還有,在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中,並未收錄「祢」這個字。所以,本人認為基督徒不該更動絕大部分中文聖經版本的用字,並藉此避開教會歷史中備受爭議的神學討論(耶穌具有神性和人性;使用神字旁的代名詞,有不承認耶穌之人性的嫌疑,使用「他」、「你」,從中文字義而言,泛指第三者、第二者,包括上帝或人)。
註:周聯華,〈聖經中的「祂」和「他」〉,《聖經季刊》21(第七卷第1期)(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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