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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期 政教關係——教會在社會情境中如何自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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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淺說 |
為什麼褻瀆聖靈的人永遠不得赦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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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鴻信
(現為台灣神學院教授,主授系統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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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聖靈的人永遠不得赦免」,這個教導是出現在馬太十二:31-32,馬可三:28-30與路加十二:10,常常引起人的疑惑說,這麼嚴重的懲罰究竟是為什麼呢?甚至引起擔心,深恐因不知什麼是褻瀆聖靈,以致無意中誤觸此大罪。 若要深入了解此教導,必須參考馬可以及路加相關經節的前後文。根據馬太,在做此教導之前,先是法利賽人指耶穌趕鬼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十二:24),而耶穌卻指出他是靠「上帝的靈」趕鬼,並且說如此就是「上帝的國」臨到(十二:28),據此可以確定,耶穌靠「上帝的靈」趕鬼,被污蔑為靠「鬼王別西卜」趕鬼,亦即「上帝的靈」被污蔑為「鬼王別西卜」,接下去才有對「褻瀆聖靈」者的警語。馬可的記載更加詳細,耶穌提出此教導的情境,是在從耶路撒冷來的文士說他是被別西卜(鬼王)附著,又說他是靠著鬼王趕鬼之後,可見情況與路加相像。而且在耶穌說完此教導之後,馬可三章30節加上一句說明:「這話是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鬼附著的。』」此處「污鬼」原文為「污靈」,可見「褻瀆聖靈」所指的是將「聖靈」的工作污蔑為「污靈」的工作,將「聖潔的靈」視為「污穢的靈」,將「上帝的靈」的工作,當做是「別西卜」、「鬼王」的工作,其嚴重性在於這是將上帝當作魔鬼,徹底地扭曲真理。 馬太有另外一個重要線索,凸顯出「干犯人子還可得赦免」與「干犯聖靈總不得赦免」的對照(十二:32),暗示著「人子」的角度與「聖靈」的角度不同。由於馬太福音強調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是從聖靈懷孕(一:18、20),而且共觀福音都有強調,耶穌開始出來傳道之前受洗時,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太三:16,可一:10,路三:22),可見拿撒勒人耶穌是馬利亞的兒子,帶有「人子」(人的兒子)從人而來的身分,也帶有從上帝而來的聖靈充滿者身分。因此,干犯耶穌的人,就干犯「從人而來的身分」之角度而言,還可能得赦免,但就干犯「從上帝而來的身分」之角度而言,總不得赦免。簡而言之,干犯被造者,還有赦免的可能,干犯創造者,就沒有赦免的機會了。不過,當「上帝的靈」被污蔑為「鬼王別西卜」時,恐怕已經是後者,而非前者了。 就神學反省而言,荷蘭改革宗神學家博可夫認為從聖經上可以看到兩個信息,原先基督是聖靈的承載者,後來基督是聖靈的差遣者,其分水嶺在於復活。原先耶穌基督以人的身分宣揚福音,就是因為充分承載了上帝的靈,後來在復活之後,耶穌基督成了聖靈的差遣者,如約翰十五章26節:「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這兩個信息重點之不同,說明了耶穌基督的身分由卑微到高昇。因此當拿撒勒人耶穌被世人侮辱時,就得罪人而言,耶穌默默承擔世人的罪孽,然而就得罪上帝而言,上帝必然追究審判。那些文士與法利賽人,身為通曉上帝的話之教導者,卻輕易亂指「聖靈」的工作,為「邪靈」的工作,到底是得罪人或是得罪上帝呢? 或許有人要繼續追問說:「可是那些文士與法利賽人,可能並不知道耶穌的真正身分,以致無意中將上帝的靈污蔑為鬼王別西卜,難道也要承擔這樣的懲罰嗎?」坦白講,上帝究竟是否有將那些人當做「褻瀆聖靈」的人,我並不知道,由於我們只是「人」,就不可能全然明白「上帝」的判斷。對於這段話比較恰當的暸解,並不是去推測誰應當受此懲罰,而是將耶穌的話當做警告,其所警示的內容是,人在上帝面前必須戒慎恐懼,因為干犯上帝有可能到達總不得赦免的地步。那麼,或許還有人要追問說:「究竟干犯上帝到何種地步,才是這種無可挽回的罪呢?」不過,試想,既然是個「警告」,問這種問題有意義嗎?恐怕連該不該問都需要斟酌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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