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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期 認識真理或販賣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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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出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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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駱芬美
(現為輔仁大學兼任副教授,主授台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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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貴刊第57期關於「長老教會青年的出走問題探索」系列文章之後,心中頗有感慨。個人也有「出走」經驗,所以願再進獻數言,提供讀者、前輩共同思考。
※ 我的第一次「出走」:參加校園團契 那年我和雙胞胎妹妹一起從雲林老家來到台北就讀景美女高,陌生的台北,註冊當天,怯生生的南部小孩,在校園的一角見到「景女團契」的海報。就這樣,從高中到大學的人生重要階段,從週間的團契聚會到擔任同工,從寒暑假的靈修會到各種鄉村福音隊。在團契中,認識更多同校的同學,幫助適應台北的校園文化。在校園團契的聚會中,總能聽到許多感覺較有朝氣、活力,且適合青少年的講道。開口禱告不再是難事。更重要的是,這繼承至祖母、母親的基督教信仰,至此才成為我個人的信仰。雖曾聽人說「團契不能等同於教會」,但一直到大學畢業之前,我卻是以參加「團契」為主,偶而才參加教會聚會。
※ 城市教會中的「過客」 大學畢業後,沒有了校園團契,只好選擇回到教會。說實在的,對於在南部小鎮教會長大的我而言,要「打入」北部的長老教會,實在需要更多的「勇氣」。曾連續參加過林森北路某大教會約十次的聚會,未獲任何信徒、傳道或牧師「招呼」,甚覺「無趣」,就不再參加;幸好,我那雙胞胎妹妹以「無比的勇氣和毅力」,打入了台北南門基督長老教會的青年團契,我遂得以以「一張相似的臉」的方便,在南門教會寄居了數個年頭。胡茂生牧師、師母、「牧師子」們的友善、親和,讓我們這些「過客」稍得安頓。
※ 我的第二次「出走」:參加台北純福音教會 婚後,我生了個罹患「腦性麻痹」的孩子。這種病症輕微者可能透過長期的復健治療,學習到簡單的生活技能;嚴重者則可能終身癱瘓。對當時初為人母的我而言,無異如被判了死刑般的絕望與無助。幸好自幼即有的基督信仰,讓我知道要在患難中依靠上帝,也相信上帝必能幫助。然而,在那樣的景況中,總期望有更強「信心」的牧者為我們「禱告」,以及屬靈裏能一起禱告的同伴。但在長老教會的聚會中,我感受不到這樣的能量,更沒有如是的訊息,只好去找些屬靈的書籍和見證來自我操練,建立信心。 後來外子的大姐介紹我認識了淡水基督長老教會的陳素玉長老,陳長老並陪我抱著孩子,到位在苗栗的中華祈禱院,參加六天的禁食禱告會,並在中華祈禱院認識來自純福音教會的連碧娥姐妹。我原本的個性較顯閉塞,又抱了個病孩子,總會刻意避開人群,怕被人詢問,怕見著別人所投射的異樣眼光。這兩位姐妹與我初識,她們不但熱心助我,不斷的以信仰勉勵我,讓我感受到強烈的能量。 回來後,我因羨慕她們在屬靈裏的信心,於是按著連碧娥姐妹給的電話號碼,打電話給純福音教會的黃模英牧師。黃牧師聽了我的情況之後,隨即答應幫助我,並要我帶孩子到她教會去。黃牧師是韓國人,中國話講得很好,她有著慈母般的愛心,特別是當她為我和孩子按手禱告時,總會讓人覺得能量倍增。而除了牧師的「信心」特強外,信徒們也是,大都是第一代的基督徒,彼此間非常的關懷,在那兒我感覺到被「接納」。之後,我每週五參加通宵禱告會,後來就成了這教會的一員。 在純福音教會三年,上帝接回了我孩子的靈魂。由於有過這樣的病孩子,不敢有再增添孩子的想法,但外子是獨子,總有「傳宗接代」的壓力。當時黃牧師教導我——每天作「得勝的宣告」,讓我們得以憑信心,連續生了兩個健康的兒子。 而今,雖然已經離開了純福音教會,但會友們仍常有關心的聯絡與問安。特別讓我感念的是,因著黃牧師的信心教導,會友們的接納扶持,讓我雖經歷「苦難」,卻能享受到主賜的平安。
※ 重回長老教會當「客人」 再次決定回到長老教會,其實是因幾個「消極」的理由: 一、配合家人的習慣:婆家、娘家都是長老教會的會友,一到那種「講國語」的教會——聚會時總愛「大聲」唱詩歌;牧師講道時總會「三不五時」來句「哈利路亞」,讓會友們回應「阿們」;更甚的是,禱告時除了以「拼命」般的力量外,更是不斷的渴求聖靈充滿——如此種種,總讓我家人「受不了」,甚至「害怕」。為了能讓全家人得以一起參加聚會,所以我決定回到長老教會。 二、「人多、事少、離家近」:台北三一基督長老教會就在我家附近,以前為了配合孩子上主日學的時間,都得早早就準備出門。現在不用了,只要把孩子叫醒,送他們出門後,我還可以小睡個「回籠覺」,再去參加禮拜;更理想的是,三一教會「人才濟濟」,讓我得以「皮皮」的純當「客人」,相對於以前得「司琴」,甚至還曾充當「講員」的「任務」型會友。對於平日天天得早起,又是以「教書」為業的我而言,能「優閒」且「安靜」的「坐」場「禮拜」,何嘗不是「幸福」呢! 三、符合老公「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期望:以前公公在世的時候,最受不了的事情是婆婆在教會的風頭表現——婆婆不僅任長老,週間聚會更是從不缺席。兩人經常為此爭論不休,公公還曾為此放過「要上天堂妳自己去,我自願下地獄」的狠話。外子雖不若乃父的「小氣」,但偶而仍會顯露出某種程度上的「遺傳」。因此,每當牧師與師母邀約我參與教會的活動或服事時,我就說:「請邀請我家老公吧!」 四、永遠的「外出會員」:長老教會採「會籍制」,從我十四歲離開家鄉的教會來台北讀書,二十歲回家鄉教會接受「堅信禮」,旋又回到台北。先是基於對家鄉教會的情感,不捨將會籍轉出;再又因在台北也找不到可落籍的教會;加上長老教會也不會主動去「尋找」,甚至協助安頓這些「外出」者。久了之後,就習慣的成了台北教會的「客人」,也成了家鄉教會永遠的「外出會員」。
總之,在三一教會陳牧師與師母的寬容與接納下,我們全家人就如此的「寄居」了下來,至於何時可以「日久異鄉變故鄉」?何時可以從「出走」變「回家」?那就再禱告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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