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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期 為「本土化」驗明正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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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淺說 |
何謂純正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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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上信
(台神院長,新約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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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純正與否是每一個認真的基督徒所當關心的問題,但對某些人來說卻是一令人頗感困惑的事。有時也偶爾聽見在基督徒的彼此交談中爭論此事,有人喜歡以此當作把基督徒分成兩類作法的「準則」,亦即純正信仰和非純正信仰的基督徒。顯然地,當以「純正」作為論斷一個基督徒信仰生活的表現時,當事者往往會認為自己的信仰是純正的,且同時指出他人信仰的不純正。到底何謂純正的信仰?此概念來自何處?有何特別的含義?又與基督徒的信仰生活有何實質上的關係?今以下列三點分述之:
一、 純正信仰的聖經依據 在新約的教牧書信裏,我們首次發現u`giai,nein $u`giainou,sh%一詞被用在信仰和教義上,中文和合本譯為「純正」和「純全」,現代譯本則譯為「健全」和「恰當」。此字原本與信仰和教義無關,為希羅世界一通俗用語,常以此指「健康」(health)之意。就如人人需要注意自己身心的健康,所以基督徒也當關心自己信仰上的「健康」。依此看來,當我們視 u`giai,nein為一神學用詞時,應把它譯為「健全」(sound)較為適當。根據現代譯本的經文,我們在提多書一章十三節中,首次發現「健全的信仰」(或作「在信仰上健全」)一詞,與本文的題目全然相符。 一般認為,教牧書信係屬後使徒時代的「作品」,曾經過編者的手所完成的,其內容顯然有意確立由使徒所傳授教義的權威性,以保羅對提摩太和提多所說的話,勸勉讀者必須要有健全的信仰,誠如保羅警告提多,在猶太基督徒當中有叛道以及用荒唐無稽的話欺騙別人之事,要他必須嚴厲地責備他們,好使他們有健全的信仰(多一10-13)。 「健全」的信仰和相關的說詞的確凸顯了教牧書信的信息,指出這是基督徒處於異端邪說、叛道離教、謠言惑眾、道德敗壞的境遇中所當活出的見證生活。健全的信仰必須建立在健全的教義(提前一10;提後四3;多一9;二1)和健全的信息上(提前六3;提後一13;多二8),且能活出信心、愛心和耐心的生活來(多二2)。 由此可見,「健全」的概念不僅指「正確」之意,亦即對教義有正確的了解,也與生活息息相關。健全的信仰應包括正確教義的知識以及與其相稱的生活表現。
二、純正信仰的雙重含義 「信仰」、「信心」或「信」(pi,stij)一詞在新約聖經裏具有多種含意,但在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其雙重的含意;其一是信仰即告白,其二是信仰即生活:
1.信仰即告白 在新約聖經裏,pi,stij一詞時常是指對信仰的對象所作的告白,誠如羅馬書十章九節的話:「你若口裏認(告白)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當基督徒告白他的信仰時,也就是公開宣示他對告白的對象有所認識。這種認識是從聽信福音而來。保羅以一句簡短的話陳述他所傳的福音是「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二2)。福音告訴人耶穌基督是誰,他為我們做了什麼;也就是說福音闡釋基督論和拯救論教義。這就是使徒所宣揚信息的內容。 保羅顯然以「所傳揚的真道」指耶路撒冷使徒所傳的福音信息(加一23),將pi,stij一詞譯為「真道」乃有意凸顯信仰的教義面,因基督徒的信仰是建立在健全的教義上。故此,當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時說:「你們務要儆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穩,要作大丈夫,要剛強。」(林後十六13)在異端邪說的衝擊之下,猶大書的作者也勸勉讀者,「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3),「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20)。基督徒所告白的對象成了教義的主要內容。
2.信仰即生活 對基督徒而言,「信」是嶄新生活的開始,也是其「全程」或「一生」的表現;一個人從如何成為基督徒到他成了基督徒之後的每日生活,皆以「信」為依歸。一個人之所以成為基督徒是藉著信來接受上帝恩典的結果。這恩典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使相信的人白白稱義(羅三22,24)。「因信稱義」表示化解了從前與上帝敵對的關係(西一21;羅五10),藉著主耶穌基督,與上帝相和(羅五1;林後五18-19),如今得以生活在恩典中(羅五2)。基督徒不再受罪的束縛和主使,不再在律法之下(羅六14),過著受咒詛的生活,因為基督已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也因基督的救贖而得了兒子的名份(加四5),成為上帝家裏的人(弗二19)。所以,「信」改變了一個人的「境遇」與「身份」,這可用一句信仰告白的話來形容:「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 不僅如此,「信」也成了基督徒生活的標誌,回應上帝恩典的方式,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來十一6),「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信心必能使人生發仁愛的行為(加五6);出自信心的行為必能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也能符合基督福音的要求(腓一27),因為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信心是基督徒見證生活的表現,誠如保羅對羅馬教會的信徒說,「你們的信心傳遍了天下」(羅一8);也對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說,「你們向上帝的信心不但在馬其頓和亞該亞,就是在各處也都傳開了」(帖前一8)。這是因為信心就是順服的表現(比較羅一8與十六19);基督徒乃是順服基督(林後十5-6),過著順從真理的生活(加五7)。 簡言之,當我們提及「純正的信仰」或「健全的信仰」時,必須同時並重這信仰的雙重意義,告白的教義和實踐的生活不可偏頗一方,以致產生了偏差的觀念。
三、純正信仰的實踐問題 「信仰」一詞既在新約聖經裏包括教義和實踐的部份,「純正的信仰」,或稱「健全的信仰」,又是屬於新約的用語,只在教義上持有正確的認識,並不構成健全的信仰,還必須實踐與其相稱的生活才能算數。在教牧書信中提及「健全的信仰」、「健全的教義」、「健全的信息」等時,均與基督徒的倫理生活息息相關。這意味著健全的信仰既然必須兼顧教義面與實踐面的表現,一個有「正確」教義立場的人未必能在生活中表現出與其相稱的行為。況且與健全的信仰有關的經文均著落在勸勉(paraenesis)的文脈中,意即健全的信仰,或實踐健全的教義,是屬於在動態中的追求,而非屬於在靜態中的擁有。 勸勉話語中的鼓勵或要求是基督徒對上帝的恩典與愛應有的回應,這在保羅書信中屢次以直述與命令(Indicative-Imperative)的模式來表達的。「直述」陳述上帝在基督裏的作為,「命令」則呼籲基督徒的回應。就如,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且同復活,是要叫我們的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直),所以我們應當脫舊換新,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命)。健全信仰和其相關的經文均在要求倫理生活的教訓中出現,多次以命令句以及與其等同的文句表達的,諸如「當說合乎健全教義的事」(多二1);「要有健全的信心、愛心和耐心」(多二2);「言語要恰當」(多二8);「當堅守健全的信息」(提後一13);「好使他們有健全的信仰」(多一13)等。 健全的信仰是基督徒倫理生活中必須持續不斷追求的目標;既是追求的目標,就乃屬在動態中的努力,不應自己以為已經得著了,而感到自滿。對此,我們應與保羅感同身受地說,「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腓三13-14)。
就如成聖的生活是基督徒終生必須追求的目標,健全的信仰也理當被視為如此,就如我們從無以成聖與否的概念把基督徒分為二,所以也不宜以健全與否把基督徒的信仰程度分為二。既然連自己都還未得著,又怎麼好意思論斷他人的信仰不健全(不純正)呢?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談論健全的信仰是件毫無意義的事。相反地,健全的信仰是所有認真的基督徒理所當然必須關心的,因它是完美的信仰見證,為共同勉勵去實踐的生活。對基督徒個人來說,這也可當作「測量計」,用以測度自己信仰的「指數」,觀察自己靈命成長的進程,反省耽緩或阻礙的因由等,但唯獨不適用於作為論斷他人信仰表現的準則。 總而言之,健全的信仰,或稱純正的信仰一詞係屬新約聖經中的用語,其意義不僅強調基督徒必須持守正確的教義,也指出基督徒必須在每日的生活中實踐自己所告白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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