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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期 異鄉人在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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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下的犧牲——移駐勞工與本地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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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靜如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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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的本地勞工必須認清一個事實:只要有廉價勞動力的存在,不論廉價勞動力存在國內或國外,都會造成本地勞工的勞動條件下降和失業問題。
2006年2月19日,《中國時報》頭版頭條「五燒炭五死」及內頁關於因為養不起家人而一家四口燒碳自殺,被發現時已呈白骨的新聞,令人看了怵目驚心。近來,這種令人不忍卒睹的舉家自殺消息越來越多,著實反映著台灣人民每況愈下的生活情境——糖價、油價、學費都上漲,基本民生花費日益增高,通貨膨脹蠢蠢欲動;另一方面,工作越來越難找,失業期越來越長,有工作的人也可能因為工廠關廠或公司被併購而失業——越來越多人的生活,甚至生命,岌岌可危。
服務投資/投資者的經濟發展 有人開始責怪政府的無能所以導致今日民不聊生的情狀;但是,不要忘記,台灣政府一直在拼,一直在進行各種發展政策,包括「促進產業發展」、「拼經濟」、「打入國際社會」等。也曾經展現無比的效率,快速地核准了優惠貸款、調降稅率,甚至勢不可擋地開放了基礎民生產業私有化以鼓勵(外資)投資;同時也用降低勞動條件的方式來壓低投資(勞動力)成本以協助企業的發展。包括近年來連政府部門都廣為執行的「彈性勞動力」政策(如,以定期契約取代不定期契約,作為雇主免除給付勞工退休金的方式)、目前政府正在鼓吹的「勞動派遣」政策和數十年如一日、未曾調漲的基本工資等。當然,還有現在被當成眾矢之的的廉價勞動力引進政策——移駐(外籍)勞工政策。
台灣政府如同其他國家的政府一般。當各國政府為「發展而努力」時,大多施行「以服務投資/投資者為導向」的經濟發展政策。這些政策確實讓資本流通地更為廣泛和全球化(例如,台灣的外資投資近幾年來快速增加;而台灣的對外投資比例也逐漸提高)。然而,事實卻證明,這些服務投資者的經濟發展政策,對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與發展,明顯地呈現了「開倒車」的作用。
以我們的鄰國,且目前佔台灣移駐勞工多數的菲籍勞工為例。我們不難聽到這樣的感慨:「數十年前,菲律賓的經濟比台灣還要好,菲律賓的產品當初也是台灣昂貴的舶來品之一,現在搞成這樣……台灣再不好好搞,以後你們也會跟我們一樣,得出國當外勞、當台勞。」沒錯,同樣在菲國政府服務投資者導向的「經濟發展」政策下(如,設立低關稅、低土地租用費、勞工不得組工會的加工出口區以吸引外資投資、契約工政策、以軍隊驅趕原住民使礦區土地得以廉價租予外國資本開發等),導致菲律賓的經濟逐年衰退、國民所得下降、通貨膨脹且失業率高達百分之十以上。菲國政府現在更以「當代英雄」的稱謂稱呼被出口的菲國人民,鼓勵他國企業進口廉價的菲勞,以賺取外匯。這是為什麼菲勞已有百萬人在數十個國家工作的緣由,也是國際移工現象中被稱作「推力」的第三世界國家的普遍情形。
與第三世界「推力」同時存在的,便是開發中/已開發國家的「拉力」。1990年左右的台灣,當「產業是否真缺工」、「引進外籍看護工是否真能促進婦女就業」的辯論尚未塵埃落定時,台灣政府便通過了《就業服務法》,合法化了「外籍勞工」(外勞)的引進。產業界因為得以引進廉價勞動力而興奮不已。台灣的失業與勞動條件降低問題,也因此被服務產業/投資者的政府放在一邊。這便是拉力——企業界、投資者汲汲營營的利潤取向所引發的廉價勞動力需求。
移駐勞工在台灣 因為家鄉的經濟問題而被迫成為移駐勞工的流動性工人,在各國的被對待狀況都不好。在台灣也是一樣。台灣的外勞政策,長期以來無法有全面性/人性的規劃。
帶著種族和階級的歧視,台灣政府一方面認為這些來自第三世界的外勞會有成為台灣公民的「企圖」,所以在外勞的基本大法——《就業服務法》裡,將他們區隔於大多來自第一世界的「外籍專業人員」之外,設定了在台工作年限;另一方面在「總量管制」的前提下,控制雇主聘僱外勞的名額,並且為「管理」之便,將來自第三世界的外勞「一個蘿蔔一個坑」地綁在雇主的名下。
所以,擁有可聘僱外勞的名額,便成為台灣「外勞就業市場」中最關鍵性的因素。雇主手上的「聘僱外籍勞工名冊」是一個都不能少、一個都不能漏的。雇主可以聘僱幾個外勞、聘僱多少年,都是這本「尚方名冊」所賦予的權力。任何一個會影響這個名冊的因素,對雇主而言都是嚴重且「不可以」發生的。
因此,國家對於外勞的「管制」,便呈現為雇主對外勞的「管理」。外勞可不可以「無緣無故地」要求轉換雇主?不行,外勞只能「自願回國」;外勞可不可以依照契約或法規休假?不行,為了避免外勞到外面「學壞」,外勞只能「自願加班」;外勞應該依法持有自己的私人財物?不行,為了避免外勞「逃跑」,雇主會「經外勞同意」地幫他「保管」護照和儲蓄金……所有可能影響雇主聘僱外勞名額的因素,都會在「雇主有管理外勞的責任」制度設計下,被「管理」得很好。
另一方面,在台灣政府部門「分工卻不合作」的狀況下,設計出來繁複冗雜的引進外勞程序,造就了仲介成為所謂「不可或缺」的角色——仲介替雇主到國外選工、協助雇主辦理所有必要手續、引進和管理外勞,外勞出境,再為雇主辦理下一個外勞的引進,遞補名冊上的缺額。 被政府和雇主們視為外勞就業市場上「專業人員」的仲介,何嘗不知雇主手中握有的名額/「尚方名冊」,相較於所有的法令規定,對於仲介業者的生意/利潤而言,才是真正的寶典。只要掌握聘僱外勞的雇主,保障其聘僱外勞的名額,就可以保障仲介的生存和利潤。因此,向雇主收取少許的文件手續費、不收費或甚至自掏腰包付費給雇主「買到服務雇主的機會」,都是仲介在業者的競爭關係中「必要的投資和成本」。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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