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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期 消逝的年代?──二二八之後的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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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之後原住民與漢人之間關係的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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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
(傳道師,台灣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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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當今台灣制約著政治運作的社會分歧,主要是在族群性,而非一般已開發國家所見的階級差異。目前台灣的政治族群生態,一般習慣性地把台灣的住民分為原住民、外省、客家及福佬四個族群。在可能出現的各種族群關係中,以原/漢、客/福、本省/外省三大軸線為要。其中客家與福佬之間的關係最為隱晦;本省與外省之軸最具政治敏感性;而漢人與原住民之軸則較為一般人,甚或政治人物所故意忽略。
其實族群文化並無產生族群對立的必然性,尚有許多中介的催化劑或緩和因素值得探討。諸如政治權力或經濟資源的分配公平與否、族群菁英和政府的角色、族群是否地理集中、是否有國際聯繫、是否社會正義反制或平衡的力量有效影響,以及經濟發展的程度等。也因此,我們常會聽到,民間已經族群融合,都是族群菁英為了私利在那裡推波助瀾,導致族群關係被撕裂或更加惡化。其實人都有社群的認同需求,不過每個人都有多重角色,他可以是一個國民,也可以是某個族群的成員。因此,每個人對利益的衡量,亦由不同的角色來界定,對少數族群而言,在面對多數族群真正或想像壓力時,族群認同更形重要,族群關係常因主客觀的形成與條件而有所變化。
1947年二二八事件的發生,不只牽動了台灣的族群關係,對台灣原住民族而言,事件的發生,更促使原住民族了解,外來台灣的漢人,原來都存在著大漢沙文主義的本質,並對原住民族有深厚歧視的偏見態度。另外,原住民族更懷疑到,原來統御宰制他們的漢人,之間亦充滿歧見對立,甚或敵視,特別是當不同的漢人強調其利益與地位時,族群意識與認同,便立即產生緊張與衝突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原本在台灣歷代祖先為了土地與生存空間,亦有打打殺殺的原住民族,在面對漢人日益嚴重的威脅時,開始掀起泛原住民族的整合意識與運動。
本文試著以原住民族的觀點,論述二二八之前自我容忍、二二八之後自我認同的原漢關係,以及今後猶待努力的自我重構的原漢關係。
自我容忍的原漢關係(二二八之前) 筆者稱二二八之前是「自我容忍的原漢關係」,是一個願打,一個不願挨,但被挨時能容忍下來。依據原住民族的定義:「原住民族乃是殖民者從其他地方來到之前,他們就已經居住在他們的土地上;根據一種定義,他們的祖先在不同文化或不同種族的人來到時,就已居住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理區域,新來者後來透過征服、佔領、殖民和其他手段,佔有了統治地位。」
遠在1430年,居住在中國大陸的漢人便已知道台灣,可是中國鮮少有關台灣的記載,那是因中國漢人稱島上的住民為野蠻人,不曾遣使向中國皇帝納貢,以致他們的國土未被視為受著天子統治的一個屬國。
1563年中國的都督俞大猷,在中國東海巡遊,並通緝海賊林道乾。林道乾便逃亡到台灣,因所乘船隻破損,便在台灣殺害原住民,並以殘忍手段,用這些可憐人的血,來嵌補破損的船縫。在這期間,林道乾等人殺害原住民,並搶奪原住民的財物與食物。
1602年荷蘭設立了東印度公司,以伸展其殖民統治和遠東地區貿易工作。1622年海將雷雨生率領十二船艦、兵一千零二十四名,先攻佔澳門,但死傷很多未獲成功。同年7月14日,轉為佔領澎湖群島,明廷為了結束戰局,示雷雨生若荷軍放棄澎湖,明廷不干涉荷軍佔領台灣,如此引狼入室,台灣原住民一下子面對紅毛、白皮、藍眼睛及語言古怪的荷蘭人強制的高壓統治。
1661年4月,漢人鄭成功率兵二萬五千,由台南鹿耳門登陸,守城的荷蘭人經過七個月苦戰之後,領事克埃都才呈鄭成功長達十八條降狀,荷人仍留下廣大原住民的土地與財物,鄭氏政權並繼續以武力征服原住民,設置「土牛蕃界」,隔阻原住民的土地與生存活動空間。鄭氏政權根據漢人統治階級陳舊的思想意識,一併移植過來,台灣亦就是在這時期開始強迫被同化。
1683年中國清帝政權,派施琅率領大小船艦二百餘艘,先行攻取澎湖,同年8月2日從鹿耳門登陸,不戰而攻取台灣。8月22日出示安民佈告,台灣正式屬於清朝統治。身為滿人的清帝,派遣漢人官員統治台灣,將原住民分為「生蕃」與「熟蕃」,並大力引進中國漢人墾殖原住民的土地,施行恩威並濟的統治。
1895年4月10日,中國清廷在中日甲午戰爭挫敗,中國李鴻章和日本伊藤博文締結了馬關條約,中國賠償兩億銀元,並割讓原住民的土地給日本。日本接手台灣後,便對原住民進行討伐征服,並利用原住民充當軍伕,甚至強迫原住民婦女充當慰安婦。受壓迫的原住民長期的積怨,因而爆發原住民霧社事件及多起抗暴行動的發生。
綜觀二二八之前的原漢關係,是一種侵略的漢人和被侵略的原住民關係,是征服的漢人和被征服的原住民關係,是壓迫的漢人和被壓迫的原住民關係,是出賣的漢人和被出賣的原住民關係,是同化的漢人和被同化的原住民的關係。或許更透徹地說,無能為力的原住民,面對強勢的漢人,為求自保與生存,只能選擇自我容忍的關係態度,不然還能怎樣?
二二八之後的原漢關係——原住民族的自我認同 二二八事件是台灣族群關係變化的分水嶺。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投降而放棄台灣,同為戰勝國的中國,便派兵接收台灣,台灣人因日人的離去,興奮迎接所謂祖國軍兵的來到。然國民黨一到台灣,便現出猙獰面目,以高壓統治、榨取台灣人民,因而爆發了二二八事件的嚴重流血衝突。
二二八事件後,中國國民黨的政權更加專制,許多台灣菁英,包括漢人和原住民族,被套上反動份子、思想有問題、反政府、叛亂份子,甚至扣上匪諜罪名,被羅織罪名逮捕入獄,甚或槍決,遭殺害者逾萬人。台灣人民,包括原住民族開始看清,原來所謂的祖國政府,比日本統治更加惡劣腐敗,國民黨政權的軍事統治與專制,更激化了台灣人民民主化的思潮,再加上政權的貪腐、長期戒嚴、國會不改選、憲法不合時宜、一黨專政,改革浪潮更加澎湃。
隨著台灣民主化腳步的推進,台灣原住民族,開始掀起過去未曾有過的原住民族集體自我認同運動。1980年代,來自不同背景的原住民族,已逐漸自覺到彼此的文化與統治者漢人有別,開始進行集體自我認同的追尋,積極展開泛原住民運動。其中最具體的表現就是正名運動。原住民族勇敢面對專制威權統治及漢人主流社會,棄絕漢人所給予的「蕃仔」、「山地同胞」、「高山族」等污名化的稱呼。他們喊出「我們是台灣的主人——原住民族」。這項受人矚目的正名運動,終獲得台灣社會與國民大會的支持並通過。接著「恢復傳統姓名運動」,原住民族主張,姓名權是重要的基本人權之一,原住民族有權以自己傳統姓氏命名。另外,「還我土地運動」,原住民族強烈要求,統治者應歸還長期被統治政權所掠奪的原住民傳統領域,這不僅是要討回歷史正義,原住民族實際上已察覺到,因失去土地,族群將面臨萬劫不復的大危機。另一項原住民族重要的訴求是「成立原住民族自治區」,原住民族主張,原住民族有自決的權利,而原住民族自治區,是民族自決最重要的揮灑空間。
二二八事件,國民黨政權的專制,漢人族群間的矛盾與衝突,締造了原住民族左右逢源、民族集體認同的機會。原住民族的自我認同,亦在台灣人民追求相同的民主價值過程中,非常幸運地穩定成長和成熟。當外省人、福佬人、客家人強調其不同的族群認同時,原住民族的自我認同亦受到了尊重,亦在這段時期,台灣人的定義,亦更加多了包容。
自我重構原漢關係 雖然台灣長期以來,原漢關係充滿著緊張、猜忌、歧視、傷害,多過相互尊重與和諧,但我們仍可看見在台灣社會中,存在著致力族群和諧,以及試圖在歷史傷痕癒合與治療的努力。在筆者長期觀察與體驗發覺中,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做的努力,應值得台灣社會學習與效尤。長老教會幾乎包括了外省人、福佬人、課家人與原住民,教會尊重不同族群的文化與特色,允許不同族群展現其自主性。特別是漢人教會居多的比例,卻亦能讓原住民教會有擔任總會幹部、甚至總會議長的機會;在許多重要的決策上,常能尊重原住民教會的意見或特殊情況;在互動中,原住民與漢人教會,不斷地重構新而有裨益的族群關係。
2000年總統大選,長期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挫敗,取而代之的是象徵著台灣本土力量的陳水扁總統。在選舉前,與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群領袖代表,在蘭嶼共同簽署「新政府與原住民族新伙伴關係」文件。這是台灣歷史劃時代變革,陳水扁總統為台灣宣誓了「從今以後台灣原住民族不再是被統治者,新政府也不再是征服者或外來政權,而是命運共同體的伙伴關係」。事實證明,陳水扁總統為履行約定,上任後,助益原住民政策的政績一一實踐。諸如:台灣第一所原住民族學院誕生、亞洲第一台原住民電視台開播、原住民族基本法報催生、平埔族群原住民族身分得以回歸、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得以制訂、建立母語認證制度、原住民自治區的推動與規畫、傳統領域歸還的籌畫,以及憲法原住民族專章的催化,都是極為實際重構原漢關係良好的示範的具體措施與努力。
這幾年來,台灣社會由於民主化與族群多元化的思維風潮,原住民族亦由過去偏見的憎恨漢人,以及對漢人恐懼與猜忌,開始重構了解與信任。筆者從小就一再受父母及部落族人叮嚀:「小心漢人」、「不要上漢人的當」、「沒有一個漢人會安好心」。初時完全相信,然一路走來,回首所接觸的漢人,雖偶而會遇到一些「漢害」,但憑良心說,「尊重原住民的」、「關心原住民的」,甚或「愛原住民的」,還是多得不計其數。 在原漢關係的互動中,原住民本身的自我重構亦很重要,原住民族本身應建立族群自信,捨棄自卑與自棄,方能以健康心態面對其他族群。進而有尊嚴地永續發展並為台灣整體社會,做出原住民族特殊的貢獻。
結語 綜觀先進國家,諸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及北歐諸國,在嘗過以征服者移居至原住民族土地,所加諸原住民族的歧視傷害,以致整個國家須付出相當的代價彌補歷史傷痕,如此慘痛經驗,勇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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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明,《台灣人四百年史》,San Jose Calif:蓬島文化公司,1980。 2.林衡道,《台灣史》,台北:眾文,1994。 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原住民宣道委員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族宣教史》,台北:永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8。 4.施正鋒,《族群政治與政策》,台北:前衛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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