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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128期 原住民‧巴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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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福利vs.原住權利:必須面對轉型正義的原住民族政策
原住民期望治理國家的總統,在處理原住民族事務的時候,能基於土地與歷史正義,尊重民族意願,並傾聽、瞭解與雙向溝通,而非單向提出政策。
關鍵字:
作者/蕭世暉 (師大地理系博士候選人)

我達悟民族基於承認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境內各島嶼領土的完整性,各民族人權平等,居住環境生態的永續,島嶼海權的確立,非漢族文化知識的維護、傳承;從「人類的眼睛」平等視野,依據2007年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而宣示之。

∼我們共同的島嶼宣言——小島給大島的良心

「為了追求我們明天的幸福」1230達悟族反核行動訴求

2011年終,正值大選當中,達悟族人來到總統府前,發表宣言,並把「核廢料桶」推入總統府陳情。由於11月間再度爆發輻射物質外洩事件,政府卻仍不理不睬,此次他們不僅訴求「核廢安全」、「核廢滾蛋」,更要求根本的回復正義,透過「島嶼治理協定」,把原初豐腴的人之島(Pongso no Tao)還給達悟族。

※新夥伴關係再出發

近三年來,從莫拉克災後重建迫遷分化、五都併吞五原鄉、東部開發侵奪土地,到弱勢化的教育、就業政策,原住民展開守護土地及所聯結文化的在地及串聯抗爭,當2011年國家舉辦「百年精彩」嘉年華系列活動,消費原住民以歌功頌德時,呼籲族人反思原住民族在台灣的歷史與定位。面對總統大選,原住民團體集結提出「2012年 新夥伴關係再出發:與原住民族共創永續台灣巴萊——我們對總統候選人的要求與約定」

(全文見:http://www.facebook.com/groups/143825982382205/doc/172420782856058/),再次申明:「我們不是弱勢族群,是這地原來的主人!」

原住民提出六大訴求,要求候選人表態:  

1. 夥伴巴萊——肯認2002年「新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

 2. 尊嚴巴萊——肯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3. 和解巴萊——總統代表國家向原住民族道歉,成立國家級的調查與和解委員會

 4. 土地巴萊——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

 5. 自治巴萊——召開原住民族自治籌備會議,充分對話,再依據共識,修訂原住民族自治法 

6. 永續巴萊——以尊嚴機會取代恩給補助及福利殖民的政策思維

※選擇被照顧,還是作主人?

為什麼提出這樣以「新夥伴關係再出發」為總標題,正向和解式的轉型正義訴求呢?

在早期的同化滅族政策於「原住民」一詞正名入憲後,原住民族政策開始轉型,逐漸脫離「山地同胞」架構的綑綁,二十年來政策發展的大方向,有兩條路線在競爭:

一是提昇弱勢福利,另有所謂弱勢利益極大化之議,仍不脫此範疇,其政策設計係以原住民個人身分資格取得優惠性福利差別待遇為主軸,原住民族運動者批判這是「福利殖民」,認為係水煮青蛙,慢性滅族。

一是恢復在地權利,強調恢復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及與之緊密聯結的語言文化價值觀的先在權利,其政策設計係以原住民族集體取得土地自然資源利用管理的優先性為主軸;當今執政當局批為「不務實」,認為係打高空,破壞族群和協關係。

兩種取向,在實踐層面或許並不完全相衝突,但其背後預設的文化價值觀、族群關係之政策基礎,卻是南轅北轍,有著根本性的極大差異,會導致原住民族朝向完全不同的方向發展。

前者的族群關係,是以身心障礙及人口少數者的弱勢地位為模型,是「主流多數照顧弱勢少數」的概念;後者的族群關係,是以民族平等及在地主人的地位為模型,是「尊重在地優先的平等互惠」的概念,以原住民族與移民是夥伴關係,來分享與共同擁有台灣。

「個人福利」與「民族發展」兩種取向,何者該為優先?原住民要選擇做被照顧的少數弱勢,還是受到平等尊重的在地主人?

※原住民自治的曙光

1996年新任台北市長陳水扁率先成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迫使當時連戰政府於同年底12月成立了「行政院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國家才開始將「原住民」視為一個獨立的施政項目。1999年臺灣舉行總統選舉期間,原住民族運動倡議人士組織了各族代表,與當時的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於蘭嶼共同簽訂了《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的歷史性文件,其內容包括七大項: 

1. 承認臺灣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權;

 2. 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3. 與臺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約;

 4. 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5. 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6. 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

 7. 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

此一「新夥伴關係條約」在陳水扁當選之後雖成為民主進步黨政府在原住民相關政策的指導方針,但由於「條約」簽訂當時陳水扁仍未具有國家元首身分,因此其法律效力遭受質疑。至2002年10月19日,陳水扁方以總統身分,透過原住民各族傳統的締約儀式,代表政府與原住民族完成「新夥伴關係協定」再肯認的儀式,為該條約的簽署提供更實質的效力。在新夥伴關係的引導下,前述第二條路線成為政策主軸,例如,象徵性層面的,原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於2002年改為現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制建設方面,以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最主要的進展。

然而,陳水扁政府的這個政策取向,遭到質疑「不務實」、「不落實」,甚至「欺騙」,後續推出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佔立法院席次多數在野的國民黨,並不支持。另一方面,藉丟出福利及建設等預算大餅的方式,試圖將原住民族政策路線拉回「個人福利」及「地方建設」導向的力道,在地方政府及馬英九執政後,當局引導下,這幾年來又逐漸增強。

藉前原民會主委尤哈尼的話語來說,台灣原住民族要做世界一流的原住民,不是二流的台灣人,三流的中國人;台灣原住民族不是弱勢族群,是這地最早的主人,是第一民族!台灣原住民族不是被照顧的弱勢,而是土地資源的守護與分享者,要引領台灣各族群及這地的永續發展,共同促進周邊、南島、亞太及全球的公義、和平與幸福。

在原住民族人口居於少數的現實情境下,倡議國家與原住民族間平等互惠的夥伴關係,是以原住民族活出自我、實現自治為立足點及目標,需要從在地及多元民族文化為國家發展優勢的角度作為建構基礎,才能真正務實地實踐。

※執政者忽視《原住民族基本法》

原住民族多年來倡議自治,如今已成為國家政策,載之《原住民族基本法》,不分黨派的政府都承諾推動。然而,諷刺的是,執政當局提出有「自治」之名、扼殺真實自治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該政院版架構除了違反意願、扼殺多元及架空原住民族地位權利之外,拆解主體、沒有土地權及實質行政區,最令原住民族社會失望害怕,這無疑讓遭受現行行政區劃拆解、矮化的各族群一體性,以及各級政府機關,結合外來開發財團,侵權奪取原住民族地區土地自然資源、破壞原住民生活環境及生存條件的情況,通通都合理化。執政當局認為原住民族自治是「割土地」,甚至會讓原漢「隔離分裂」,設下不改變既有地方自治及行政區劃的條件,讓實質自治寸步難行。更嚴重的是,馬總統在辯護政府所推動的自治法,是「務實可行」之時,居然公開否定《原住民族基本法》,認為根本不可行!

這清楚顯示,即使政府不得不接受原住權利路線取向的自治訴求,甚至有立法上的進展,但是將原住民族及其政策定位在弱勢福利的思維,仍然深刻地植入在執政者的言行作為中。這實在讓寄望《原住民族基本法》能開展政策新局,在各地方為維護生存與尊嚴,鄉土與文化而奮鬥努力的原住民族部落情何以堪!

原住民族運用此次大選的時機發聲,展開數波訴求行動,不僅在檢驗候選人,其意義正是在確認原住民族政策的路線。

建立尊重在地權利、平等互惠的夥伴關係是很困難的嗎?原住民期望治理國家的總統,在處理原住民族事務的時候,能基於土地與歷史正義,尊重民族意願,並傾聽、瞭解與雙向溝通,而非單向提出政策。

因此,深受以核廢料為標誌的中華民國治理之害的達悟族,要求與中華民國政府最高當局展開談判,簽署達悟民族島嶼治理協定。這也是所有原住民族心所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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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28 期 原住民‧巴萊 (21-24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28期  2012年  2月 原住民‧巴萊 128
本期主題:原住民‧巴萊
發行日期:20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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