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用「正常化」這個概念來說明轉型正義,也就是恢復正常、強調它的恢復性。從聖經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說,轉型正義就是努力將事物回復到上帝原來創造的樣態。人放棄了原來的形象,或者人在不斷地剝奪或貶抑自己原來創造時候的形象。轉型正義更徹底的是,恢復到上帝原來的創造。在基督教信仰和神學裡,我們一直在努力追求人的原型。 我們的確應該努力建構一個「轉型正義的神學」(theology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剛才有提到,長老教會真的對原住民很好嗎?在很多方面是很好沒錯,不過,我們也要誠實反省,在很多地方是不好的。舉一個例子,長期以來,多數的教會是以什麼樣的觀念、名稱來評價原住民?。前不久在花蓮玉山神學院召開了一個「阿美族宣教一百週年」的研討會,我們重新檢討了很多史料,看到最早期的《台灣教會公報》裡面,有關於東部的宣教,提到很多阿美族的事蹟,可是裡面用了一個詞:「阿美番」。很長的一段時間,把福音傳給東部阿美族的教會就是用這個詞來看待東部的原住民的,這也影響到整個宣教的態度。
我必須講,長老教會固然在阿美族的宣教過程中,對阿美族做了很多很好的事情。但我們不得不說,由於基督教有過多的教派的進入,導致原來部落的整合性被破壞,或者是傳統的部落組織不復存在。原住民傳統的語言和文化逐漸流失掉。我們難道只看到行政和政治上對於原住民的破壞影響力嗎?難道教會在這些方面不是也扮演了破壞性的影響嗎?教會的進入導致了原來社會結構的改變。
另外一個情況是,許多原住民部落的禮拜堂,都跟原住民部落的母體文化不相關。我們有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做過反省?這個符號本身導致原住民沒辦法對自己原來的母體文化進行判斷或尊重。這無形當中在心理和文化層面上,對原住民造成很大的不公平。我們的總統要在八月一日道歉,如果教會先做道歉、先做反省,無論是採取祈禱會的方式或什麼都好,長老教會可以用一個謙卑的態度來面對這些過去。只有在我們在真正能夠面對錯誤的情況下,才能再重新出發,建立起一個健康的族群關係,而轉型正義難道不是從這樣一個覺醒開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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