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莉之前有位朋友就是因為不肯吃豬肉,而被其雇主解約、遣返,因此雖然老闆其實對她不錯,但在被要求吃豬肉的時候,德莉還是不敢跟老闆說不,因為她一旦被遣返,面對的就是高額仲介費造成的負債。
蒂雅是看護工,她家阿公最喜歡吃培根蛋餅當早餐,時常也帶一份給她,她也就只能默默吃下去。之後,蒂雅的心裡很不安,打電話回家跟媽媽說,媽媽安慰她,叫她不要擔心,她是為家裡打拼,上帝一定能體諒她的身不由己。
瓦蒂跟雇主家庭關係良好,有天在餐桌上,孩子捉弄她,騙她吃了豬肉水餃,全家哈哈大笑,瓦蒂也只能跟著笑。(註)
根據行政院勞動部2015年3月的統計資料,台灣當時的國際移工總人口有566,518人,其中產業勞工(從事製造業、營造業、船員等等)佔60%。而擔任家庭或機構看護的社福勞工佔40%,且多為女性。而就他們的國籍來說,印尼籍佔最多,約佔四成,其次依序則為越南的27%、菲律賓的20%、以及泰國的11%。而與我們多數民眾接觸最多的是從事社福工作的看護主要以印尼籍為主,佔了32%。
的確,台灣目前有許多產業十分仰賴國際移工。其原因不外乎是移工普遍薪資較國人低,相對地引進移工勞動成本也較低,有助益改善出口方面的產業,可以維持對外的競爭力。或是透過較低廉的勞力,彌補國內無法供給的勞動力或是不願供給之勞動力,加速推動國內的重大工程,有助於國內經濟景氣回升以及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質,進而增加了國內許多高附加價值的工作機會,當然這些助益是否真能實現,也是一個大大的問號。
但相對的,以移工取代本勞並大量的投入低工資工作,很有可能造成國內勞工失業率增加,將惡化國民所得均等分配,而使得政府社會性的支出增加,而造成人民負稅加重。同時,廠商以勞動密集產業取代投資,則未來產業結構必難提升。就如任何的政策一樣,都是有利有弊。我不是此類議題的專家,不再贅述。
但是,我們到底如何看待這一群在我們身旁工作的朋友呢?
上對下的關係
在今年文化部舉辦的金鼎獎頒獎典禮中,由格林文化的郝廣才擔任主持人,郝廣才在典禮上中提到,許多台灣人周末坐在台北車站的大廳,他說到:「台灣人是不是越來越像外勞了呢?這是不是一個教養的問題?」一席話一出,引發各界議論。
的確,早期台灣引進東南亞的勞工時,台灣社會對於他們充滿種族歧視的刻板印象,往往把他們設定為危險、落後、不衛生、不文明的次等族類,坐在地上就是「越來越像外勞」是一個「教養問題」。至今,庶民間仍以「外勞『仔』」稱之,甚至抹去他們原來的名字,套上一個我們叫的習慣的稱呼。這無疑是一種異化的作法,使一個與我們無異的他者變成如物品、工具般的存在。
我們總會的平安基金會所屬的勞工關懷中心自1996年開始處理外籍看護工的問題時,便發現外籍勞工如遇到勞資、家暴、性侵或職災等問題時,往往沒有得到適當的幫助,而產生這些衝突或侵害事件的原因,不外乎在於不尊重對方作為一個「人」的存在,或是以強欺弱的人性卑劣。
雖然目前的狀況已經優於過去,但有關雇主漠視外籍勞工宗教習俗和風俗習慣發生不少社會問題及負面影響,社會新聞也時有所聞,文化背景的不同時常造成雇主與移工間的溝通障礙。
例如,與台灣漢文化較近的越南也不喜歡用手指著他人大聲嚷嚷,認為這是有失禮的舉動,而且有挑釁的意味,這跟台灣人很像,他們也忌諱用腳指示的動作,或把腳掌對向別人,認為這是屬於污辱人的一種行為。在泰國也是,認為腳在身體的最低處,因此是不好的象徵,非常忌諱用腳指示他人。而在泰國,「頭」無論是字義或是象徵都是最高(貴)部分,因此,縱使是想要表達友善,他們都不容許拍打甚或是碰觸任何人的頭部。相對而言,除了原鄉文化外,台灣的習俗也讓他們與我們有所衝突,例如台灣社會禁忌不能將筷子插在飯碗上,看起來很像在祭拜死者,但他們所來自的國家在文化習俗方面或許並無此禁忌。
這些不習慣、不瞭解也影響聘用外籍勞工的正面效果。因此,現在無論市政府或是民間單位,多鼓勵雇主更加了解移工來源國的文化習俗與生活禁忌,雇主在聘請移工之前,或與移工相處之間,如彼此能互相了解並尊重對方的文化習俗,可避免因文化衝突而發生不必要之爭議。
我們身邊的穆斯林
台灣移工主要來自印尼為多,而在印尼有約87%的人口信奉伊斯蘭教,因宗教潔淨條例的緣故,回教徒不飲酒、不吃豬肉,穆斯林認為豬、狗是不潔的動物,因此大多數信仰伊斯蘭的印尼籍移工是不吃豬肉、不碰觸狗。且伊斯蘭教有清楚需遵守的五項基本原則稱為五功(أركان الإسلام,ʾarkān al-ʾIslām)要求穆斯林基本的應盡「唸、禮、齋、課、朝」,即「證信、禮拜、齋戒、天課和朝覲」的宗教操練,在有生之年完成五功者,則可在其名前冠以「哈只」一詞以表明身份。
當中與台灣雇主最容易起衝突的就是飲食禁忌與禮拜跟齋戒。飲食禁忌這個用語是一個負面表列,我們或許應該正面表列成的符合伊斯蘭教規的食物(حلال,Halaal,halāl,halal),有時也稱為清真食品,與之相對的稱為「不潔的」(حرام,Haraam,harām)。與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不同,不僅豬肉,其實所有肉類都必須是由穆斯林以安拉之名屠宰的草食性動物,除了是親自獵殺或捕殺享用的、血、未經合法屠宰的牲畜、腐屍、食肉鳥獸外,酒以及一切毒品亦屬禁止之列。魚不可以擊打或橫斷(豆酥鱈魚就不合格了)的方式處理,否則亦屬不潔。
就如同在一開始的三個例子,雇主不一定強迫家中的穆斯林伙伴吃豬肉,有時甚至是帶著好意、熱情地邀請她們入境隨俗,口中說著:「吃一點沒關係嘛」、「吃過了你就會喜歡」,即使心中不願意,但在高低位階的權力關係中,他們沒有說不的權力。再次強調,我們並沒有惡意,卻讓我們原本要表達關懷、熱情的對象感受到壓迫,適得其反了。另外按伊斯蘭教義,接觸豬、狗也是不潔的,我們口中的毛小孩,卻會令部分嚴格遵守律法的穆斯林朋友感到不舒服。如果雇主指派他們從事養豬、賣豬肉及養狗之工作,甚至是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另外的衝突就是禮拜跟齋戒,穆斯林每天必須向麥加祈禱五次,並在週五參加主麻禮拜。目前台灣的雇主並不可能允許穆斯林移工或外傭在週五參加主麻禮拜,但這類兼具社交功能的宗教活動對離鄉背井的移工們,卻又是非常重要的社會與心理需求。人不轉,路轉,在台的印尼穆斯林透過網路跨區串連,在10年前成立了「台灣印尼穆斯林之家」(Keluarga Muslim Indonesia di Taiwan,KMIT),為在台的印尼穆斯林凝聚向心及爭取經濟、社會與宗教權益而努力,而他們也促成了臺灣第七座清真寺--大園清真寺的興建與落成。或許因工作性質我們暫無法提供在我們家中協助看護的穆斯林移工週五前往清真寺,但至少,我們是否能提供他們足夠的空間與時間在每日祈禱的時間能讓他們與真主親近,就正如同我們的每日靈修一般的享受在神恩之中?
而在伊曆的九月,也就是齋戒月時,所有穆斯林在日出後即不能飲食,包括飲水也是禁止的,直到日落後才可自由吃喝。對穆斯林而言,「齋戒」是真主安拉給他們的重要生命功課:去體驗飢餓的感受,同時更能惜福感恩、戒除慾望及分享自己所有。而在齋戒月的最後一日就是開齋節,也就是台北火車站大廳擠滿人的那一天,過去台灣人誤以為那是穆斯林的「過年」,至今或許因更多的瞭解,而不再有這樣的錯誤類比,但對穆斯林而言,那的確是值得歡慶、全家聚集的時刻。如果您家中有位協助您家中經濟或是照顧家人的穆斯林移工,大方地放他一天假吧!那是有如我們聖誕節、復活節一樣的重要宗教節日,與同鄉人聚一聚,分享食物、分享四海一家的兄弟姊妹情誼。
作見證
文化上的衝突或許容易排解,最大的衝突是來自宗教的衝突。冷戰結束後,哈佛大學教授杭亭頓1996年大作《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強調冷戰後世界的暴力衝突,將來自於文化和宗教的差異,而非國家間的意識型態。長期以來,臺灣社會對這群為經濟發展與社會服務做出重大貢獻的外籍移工並未付出太多關注,除了滿足其基本生活及支付薪資之外,其他社會文化面向的需求,較少受到重視。
美國國務院在八月15日發布了「2016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就針對台灣指出,家事服務人員和看護未受到台灣勞基法的保障,因此依法無法享有每周一天的休假,讓許多家事服務人員無法參加宗教禮拜儀式,這已牽涉到宗教自由問題,但台灣官方持續認為是「勞工」議題,而非「宗教自由」議題。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在這當中該用什麼來作見證呢?從你的說法改起,我家的「外勞仔」改成我家的「XX(名字)」;尊重對方的飲食禁忌,不以自身的好惡,而變成善意的邪惡;給予對方進行宗教儀式的尊重,更好的是,友善的向對方詢問是否需要什麼幫忙嗎?我們可以有更多的想像,基督徒可以做的更多,比多數台灣人做的更好!在宗教上我們也是在台灣社會中的弱勢,我們也曾被歧視、排斥,我們應該更能感同身受。當我們以基督的愛這麼做時,他們或許會感受到:「我們似乎跟他們所聽聞的壞台灣人不同!」這為他們而言,或許就是最重要的「福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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