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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期 魔鬼或上帝?——基督徒看生物複製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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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生物醫學科技進展的省思——談複製人與人的行為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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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冠宇
(現為台北市立療養院醫師、精神科與內科專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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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可以複製「人」嗎? 在動物的複製已經成為事實的當代,「複製人」似乎成為下一個人類科技突破的重要里程碑。但是,人可以複製嗎?
在複製人的觀念裡,似乎只要「副本人」擁有「正本人」完全相同的基因,我們就相信複製成功了。但是,基因相同就代表人相同嗎?試想,若是希特勒真的被複製,然後成長於今天的台灣,他會成為六百萬猶太人的終結者,並且發動另一場世界大戰嗎?若是他成長於一個完全不同的家庭與完全不同的社會背景,也許他那種偏執的個性並不會被培養出來也說不定,更何況他那吸引二十世紀初期日爾曼民族的偏執想法,對於今天生長在台灣的群眾,也許根本毫不起作用。這樣的舉例,就是要凸顯一個重點:人不只是基因的產物。
就好像電腦的硬體與軟體,人的基因與人的肉體就是硬體,後天的成長經驗與學習,則儲存了軟體。相同硬體的電腦,若是灌進不同的軟體,兩個電腦的用途就會大不相同。同樣地,一個「複製人」成長於不同的時空,即使基因完全相同,也不會成為與「原版人」完全相同的人。人之與動物不同,就在於人的裡面有許多不是基因可以完全決定的思想、感覺與記憶等。
自古以來,人們就發現,童年的成長背景和先天的體質共同決定了一個人成年後的身心狀態;近百年來心理學的發展,則更精細的描述童年的心理成長歷程,也證實了上述古老的假設。我們的生活經驗更指出,人的獨特性,除了基因組合的差異外,每個人獨一無二的成長經驗是很重要的因素。在認識人的時候,我們通常很少注意到每個人除了長相以外的基因表現,倒是較常去問到他的出身背景、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居住地等與基因無關的資料。所以,每個人都有「生物、心理、社會、靈性」多層面的特性,這些特性只有生物層面的特性是大多由基因所決定。即使人的生物特性,也有許多取決於環境,例如:童年的營養、衛生狀況等深深影響基因的表現。
因此,筆者認為,複製基因也許是可能的,但是要複製一個在生物、心理、社會、靈性各方面完全相同的個體,是絕無可能的。這樣的事實,也提醒我們,在生物科技當道的現代,人在生物特性以外的特質,包括一個人的個性、創造力、人生經驗等,和個人的基因組合一樣,都是每個人最獨特的資產,而這些非生物特性的個人資產是完全不能被複製,在歷史上絕無僅有的。
馬太福音十章30節,耶穌說:「至於你們,連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所以,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要貴重的多了!」我們難道不該好好尊重我們自己嗎?
自由或命定?責任或無奈? 近幾年生物精神醫學的研究,讓我們對於人類心智活動與行為控制的理解更為深入。許多的犯罪學研究發現,經常有暴力行為的罪犯,有一些生物學上的特徵,如:腦的額葉(frontal lobe,大腦前三分之一)體積較小,功能較低;他們的腦脊髓液內的血清素(serotonin)濃度較平常人低。人類的大腦與其他動物相比,最明顯的特徵是有特別龐大的額葉,而人類許多的特徵,如:抽象思考,對於本能的衝動可以根據情境加以節制等功能,大多都與額葉有關,也難怪那些額葉有缺損的人,衝動控制不佳,經常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另外,血清素是腦內重要的神經傳導物質,它與人的情緒和衝動控制關係密切,許多的抗憂鬱藥物,例如著名的百憂解(Prozac),其治療憂鬱症的機轉,就是能夠提高患者腦內神經傳導路徑上的血清素濃度。所以,腦內血清素濃度不足,除了會引起憂鬱症外,也可能是一部分罪犯經常有暴力行為的重要原因。這樣的發現,不禁讓我們好奇的問: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到什麼程度?若是人的行為取決於腦的結構或功能,那我們處罰罪犯,或是要教化他們不是沒有意義嗎?更進一步思考,如果一個人因為天生就會作姦犯科,我們就將他處死,當然除去社會的大害;可是他有這樣的體質,又不是他所願意的,也不是他能自己決定的,我們處罰他不是太殘忍了嗎?
除了罪犯研究以外,近幾十年來生物精神醫學的進展,更指出許多人的特質可能也是先天決定的。例如:在《人人有怪癖》這本書中(註),身為精神科教授的作者,認為許多人個性上的弱點,如:不快樂、過度興奮、易怒、注意力不足、自閉或神經質等,都具有生物學上的原因。他更主張,對於這些惱人的特質,其實可以依靠藥物或生活習慣的調整來改善。這也引起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人應該藉著藥物去改善自己的個性缺陷嗎?上述的相同問題也會發生:如果是先天決定的,人能為自己的情緒和行為負責嗎?
長久以來,我們都相信,除了未成年或是因為生病而失去理智外,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當代精神醫學的發展,擴充了病態的定義,上述罪犯的反社會性人格以及一般大眾的個性缺陷,似乎通通都算病態,是當事者無法負責,且需要加以治療的。這種在目前仍屬極端的看法,在未來數十年中,因為生物科技的進展,以及人類基因功能的澄清,而可能成為主流意見。到時候,人們對於行為責任的概念可能要大加修正了。身為基督徒,我們怎麼看待這樣的發展呢?
首先,我們可以肯定醫學進展對人類的貢獻。許多的病,在過去被認為是道德的問題(例如:精神病),或是個人衛生的問題(例如:痲瘋病在台語仍被稱為「胎割」病),今天我們知道並非如此,這些問題就是一種病、一種不幸,這與天災或意外所導致的傷害一樣。這樣的觀念,除去許多病人以及其家屬的心理桎梏,也讓那些需要治療的人不再感到羞恥,願意接受有效的治療。精神醫學的進步若是能夠改善那些經常犯罪者的行為模式,對於他們自己和對於整個社會都是好事。治療若能改善人的性格弱點,讓人能夠更不受牽絆地生活、貢獻能力,這應當是上帝所祝福的。
在這樣的思維下,我們仍要去思考自由和責任的問題:什麼是我們可以自由決定,而需自行負責的?什麼又是我們無法決定,並且要學習去接納的?又有哪些是我們無法自控,但能透過藥物或特別的治療加以改進的?這樣的治療是必要的嗎?如果不治療明顯會危害社會公益,當事者能夠拒絕治療嗎?
在基督信仰中,我們相信人具有上帝的形象,是自由的,可以為自己負責的;但同時我們相信,人是受造物,是有限的。過去也許我們相信人的自由是很大的,但是生物精神醫學也許有一天會告訴我們,我們大多數自認為自由意志的決定,常常可能是很多生物性反應的最終結果,其實我們能夠自由決定的很少。這個問題,目前只能算是假設,但是,若是有一天事實證明是如此,我們該如何去面對這個事實呢?讓我們以敬畏的心去迎接科技所帶給我們這個新的信仰挑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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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John J. Ratey與Catherine Johnson合箸,吳壽齡、林睦鳥、林春枝譯,台北:遠流出版公司(大眾心理學220),1999年5月1日,初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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