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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期 大專聖經神學研究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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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 |
藝術、文化、信仰──從「龍」的象徵意義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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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秉衡
(台南中會東寧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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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的母校──台灣神學院──門口柱頭有一個龍頭的雕塑裝飾,曾經有一位西方的神學家受邀來台灣神學院訪問,看到那個龍頭雕塑,就脫口而出的說:「撒旦!」經過院長的解釋,他才瞭解這個在西方看為撒旦象徵的龍台灣和 華人世界卻是代表吉祥與尊貴。
我們可以理解西方人傳承了歐洲的神話與聖經裡的象徵意義,自然會將龍視為撒旦、魔鬼、或是任何與上帝對抗的邪惡勢力。但是有不少台灣的基督徒全盤接受這種概念,對於龍的圖像或象徵產生厭惡、害怕的情結。得自信仰的文化與本土文化在這種情形下形成對立與衝突,成為基督徒的難題。
※ 龍與蛇 在聖經中,有關龍的經文大概都出自啟示錄,希臘文的龍是δρακων,譯意為「龍」,但是也有「蛇」的意思。英文譯字dragon,是似鱷魚又像蛇的一種動物,生有翅及爪,能吐火,經常守護寶藏的動物,但是一般的瞭解,這個字卻只有「龍」的意思,而這種龍「是神話中的動物,中國的龍與西方的龍是不同的。」啟示錄12章3-4節描述:「有一條大紅龍,七頭十角,七頭上戴著七個冠冕……等他(婦人)生產之後,要吞吃他的孩子。」7節提到上帝的天使長米迦勒以及他的天使與龍爭戰,而9節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17節又說:「龍向婦人發怒,去與他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上帝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新約的龍顯然就是撒旦。
舊約聖經雖然有龍的概念,但是都以其他名稱代替,例如:Leviathan(伯3:8、詩74:14、賽27:1), 中文譯為「鱷魚」、「海怪」、「海獸」、「戾龍」,台語聖經也有「龍」與「鱷魚」兩種譯意,但其實它就是「大海怪」的意思。Rahab(伯9:13、26:12、詩89:10)大都被直接音譯為「Rahab」、「拉哈伯」,但中文新譯本聖經則譯為「海怪拉哈伯」。Tannin (伯7:12、詩74:13、賽51:9)英譯是「龍」(dragon)、「大海怪」(sea-monster),中文則譯為「戾龍」或「大魚」,台語有「蛟龍」、「龍」、「大動物」的譯意。此外還有Bashan(詩68:22),意即「古蛇」等。這些都是威脅人的生命,且是與上帝為敵的動物。
※ 龍與撒但 從字義的翻譯與解釋上可知,對於龍的認知,顯然古今遠近都有不同的想像,但是我們大致可以猜測,它與蛇、大海怪、鱷魚等醜陋而具危險性的動物有關。因此,聖經中以文學形式所表達的龍,就是取人所害怕與厭惡的動物來象徵撒旦的巨大、兇惡、醜陋、與上帝對抗的邪惡勢力。對於啟示錄而言,它又運用這種象徵來重新詮釋,將撒旦等同於地上的邪惡政權,甚至直指迫害猶太人及敵對基督的羅馬皇帝。
這種概念表現在視覺藝術上,使西方的龍有時像蛇,有時像我們想像的恐龍,但是也有像蜥蜴、鱷魚或其他動物者;有的是蛇身狗頭、蛇身豬頭、獸身鱷頭者。它們共同的特色是長有一對或兩對翅膀,有的翅膀覆以豐厚羽毛,有些則是在骨架間以薄膜連接,這種造形使人聯想到貓頭鷹或蝙蝠的陰森、詭異的模樣。西方教會中,有聖喬治屠龍的傳說,畫家以此為題材,雖有無限的想像空間,卻難免受到傳統概念的制約。西方的龍並非都是邪惡的象徵,有時我們看見西方的歷史文物中的旗幟、盾牌、徽章等,也有龍的標誌,這大致都與戰爭有關,採取的意義可能是龍的超人、毀滅等能力,藉之使敵人懾服。而英國威爾斯傳統就以紅色的龍做為國徽,從這象徵的意涵表現出他們的文化背景。
※ 龍的傳人 中國文化影響了亞洲許多地區,在這個文化中所想像與瞭解的龍,與西方或西方基督教文化中所呈現的,著實有截然不同的面貌。中國人自稱「龍的傳人」,即因龍的概念與象徵意義,幾乎與中國歷史同在。龍的起源甚早,有各種研究提出可能的看法,諸如「圖騰說」、「動物模仿說」、「恐龍遺記說」、「外邦傳入說」等,也有學者認為「中國龍起源於距今八千年左右的新石器時代,是原始先民對身外異己力量模糊崇拜的產物,是以現實生物和自然天象為基礎,貫穿著、體現著模糊思維的藝術創造。」
中國或東方的龍在這種概念上,是一種能飛、能游、能潛、能走、能細、能長的神物,而造形上就集合了各種動物的特徵於一身。傳統對龍的描述是「頭似馬、眼似蝦、耳似牛、角似鹿、項似蛇、鱗似魚、腹似蜃、爪似鷹、掌似虎」。龍有九子的說法與造形的應用更是有趣:贔屭(音必係)形似龜,好負重,今刻在石碑的石龜;螭吻(音吃穩)性好望,故立於宮殿之階柱或器物上,可壓火災;蒲牢形似龍,性好吼,故立於鐘上獸紐;狴犴(音必案)形似虎,有威力,故立於獄門;饕餮(音濤帖)古之惡獸,好貪食,故立於鼎蓋;蚣蝮(音供副)形似蛇,性好水,故立於橋柱;睚眥(音崖自)性好殺,故立於刀環、刀柄;狻猊(音酸泥)形似獅,性好煙火,故立於香爐;椒圖形似螺蚌,性好閉,故立於門鋪道。
※ 中國的皇帝 在中國古代的神話中,龍與盤古齊名,幾乎被視為開天闢地的造物者;或與伏羲女媧的婚配有關,從而繁衍了人類;或幫助黃帝取得了統一戰爭的勝利;或協助夏禹治理洪水,為千秋萬代造福。後來的神話,龍與水、海洋有密切關係,謂龍能降水,普賜甘霖,造福大地。因為龍有這麼多好處,就成為帝王的象徵,傳統上中國的皇帝自稱為龍,凡是良好美善的事物,也以龍名稱之。
龍的象徵在亞洲社會無所不在,與人間生活極其親近,可以說是一種好得不能再好的「動物」。由於龍的造形是集合各種動物的某一部份,我們很難說它來自那種變形,但從象徵意義來說,亞洲文化對於龍不但未有恐懼與厭惡,反而崇敬有加,成為至善至美的理想。
基督信仰所包含的文化因素,除了聖經裡的猶太、中東、希臘、羅馬等文化色彩之外,也結合了西方民族及教會的傳統思想。宣教師將基督信仰傳向他國異邦,往往也將他們視為當然的文化帶入當地,形成信仰與文化互不相容的情況。以台灣來說,我們常見在祭祖及喪葬禮儀中,基督徒陷於尷尬的場面而不知如何自處,尤有甚者,就是與聖經根本相反、相衝突的意義或價值觀,更是讓人無法摒除基督信仰是「外來者」的印象。
※ 基督與文化 我們若從佛道的興盛、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印度哲學的影響深遠等角度來解釋為何亞洲與基督教文化存在著難以跨越隔閡,或許有一些可能的答案。然而從上面擇取「龍」的象徵為例,我們知道東西兩方本來就隔著相當大的鴻溝。因此無論「宗教對談」、「普世合一」、「亞洲神學」等各項運動,都努力促成對於不同文化彼此瞭解、尊重,進而使基督福音在亞洲得以根植人心。
這種努力的趨勢並非亞洲的專利,早在基督教會開創之初,保羅為希臘、羅馬基督徒免受猶太文化壓制而與教會高層爭辯;羅馬帝國接受基督教之後,除了以基督復活之日定為主日的原則之外,也是借用昔時祭拜太陽的日子,稱為「太陽日」(Sunday)。根據Robin Margaret Jensen的「Understanding Early Christian Art」的說法,早期基督教藝術的形式之一,就有從異教世界借用而來的。這種文化的轉移與重建,使福音落實於不同時代、不同地區與文化之中。
從1970年代開始,亞洲基督教神學家們嘗試建構一套本土化的神學體系,經歷了文化的移植、翻譯、參與、建構的過程,希望將基督福音落實在我們的處境中。這當中可能還有一些尚待解決的問題,然而走出西方神學框架,建構可以和本地文化共享、共有的信仰內涵,卻是值得走下去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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