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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期 鄉土語言衝擊下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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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語言、文化、意識型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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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作者/蔡維民
(真理大學宗教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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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聶雅婷
(真理大學通識學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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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在提到「語言」的角色時,大概可以分為兩種思考模式。第一種認為:「語言只不過是人與人間溝通的工具罷了!」言下之意,語言的使用既然是自然的,就算被要求學習並使用某種特定語言,只要有助於溝通,就逆來順受,認為沒有必要去加以計較;而第二種則認為:「語言的使用是一種基本人權,而且語言是族群認同與民族認同的重要基礎之一,對於語言的歧視便是對於種族的歧視!」
今日年輕一代的台灣人有許多都抱持著第一種看法,認為語言就其本質就是為了承載意義、增進溝通。既然能溝通,現行的「國語」就足夠了,何必又要麻煩地推行「母語教學」?效用又不彰,老師、學生與家長都無所適從,搞得大家雞飛狗跳有什麼意義?又,國民黨時代推行「國語運動」,李登輝與陳水扁時代要求「母語(往往是台語)教學」,很明顯其中有政治性考量嘛,那是不是哪天換客家人當總統,又得開始「客語至上論」呢?
我相信一定有許多人聽過這樣的論調,尤其當看到母語教學所凸顯的一些問題時,可能程度上會認同這樣的說法。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看法,其背後存在著一些事實與意識型態,我們可以加以探討。
語言的本質與功用 本質來說,語言的首要功能是「承載意義,達成溝通」。意義形成理解,理解直接影響了一個人的決定與行動,形成自我認同、自我尊重的能力。並因著溝通而建立人際關係,在互動中逐漸形成「共識的場域」——「文化」,因此「語言」與文化直接相關。卡西勒(Cassirer)從人的符號活動以及其前提中把握人的本質,認為人類文化不是外在於人的符號活動,而是符號活動的顯現,特定歷史時代的人類文化諸形態系統,是這一時期的人類的符號活動的前提,形成了特定的思維方式、情感方式、價值觀念,制約著人的本質及屬性。
我相信有必要先對「文化」作一個深入的理解,才能有效凸顯出語言與文化的關係。我們可以用「文化創制」和「集體記憶」來瞭解文化的形成。所謂「文化創制」指的是許多國家或民族展現於世界之「文化」,有一部分是「創造制定」出來的,另一部分則是對過去傳統文化進行極有選擇性的評估與保存;至於用「集體記憶」來指稱某一特定文化傳統一直是大家所熟悉的作法,但是「集體記憶」的保存及再詮釋往往受到政治力的操縱與論戰的影響。這些操縱不僅展現在決定哪些歷史事件可以被記憶上,更展現在對這些事件的解釋與說明上。正如英國社會學家赫爾(Stuart Hall)所提出的,文化不是一個對於過往的「再次發現」 (rediscovery),而是一個「再次敘述」(re-telling)。因此 ,文化與傳統,在被敘述的過程中,被重新塑造。這是一個不斷變動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創造的過程。
那麼「選擇」與「詮釋」的標準是什麼?是「資源」(resource)!人類互動的場域無可避免地都會牽涉到「資源」,因此語言也必然承載了「權力」——處理分配資源的能力。也由此,語言能力會影響到政治權力、經濟資源、以及社會地位的分配,所以語言也可以當作是一種能力(capability)或資產(property)。而從組合的(corporate)角度來看,語言更是族群福祉所繫。語言本身是僅次於種族的重要人群特徵,不同語言的多寡會被視為族群多元化的指標之一。而且語言除了可以用來作族群辨識用的標籤外,統治族群還可據之以賦予某個特定族群特權,或是以之為集體歧視的工具!
也因此,我們便可以瞭解何以戰後,國民黨政權對於本土族群的語言加以百般限制,當這一群外來政權者的通用語言被尊稱為「官方語言」或「國語」時,該語言頓時變為一種資產,用以限制社會流動,以保障使用「國語」者的優位;不過,七○年代之後,黨外運動的母語訴求,卻也反映了人口佔多數的台灣人不甘被壓制所作的抗議,等到國民黨下台後,「台灣話」果然就成為新執政者的「隱性國語」。不管喜不喜歡、接不接受,「語言」不只承載意義,它同時也承載「權力」、「族群認同」的事實,是無法否認的。中研院社會所助研究員蕭阿勤也曾表示,要求保障語言文化與社會平等的集體族群運動與意識,也只有在現代國家統治(尤其是民主制度)與平等公民權普及的環境中,才可能出現。
在台灣,我們習於用語言來區隔四大族群(即原住民、福佬(Holo)人、外省人、客家人),族群之間的齟齬也往往透過對於語言使用的不滿來間接表達。以往在反對運動的過程裡,往往傾向以是否會或願意講「台灣話」,作為認同本土的標準之一,甚至把它當作是族群或民族的靈魂,也就是以語言來定義「台灣人」。「講台灣話」代表生於斯、長於斯的台灣人對於自身處境的認同,體現著台灣人的思維、情感和價值方式,以及台灣人的本質及其屬性。
「語言教學」與「文化傳承」 語言的自由使用是基本人權,《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將「說哪種語言」作為「人人皆得享受」的「權利與自由」。也就是說,任何人都有權使用自己願意使用的語言,並且不應因為其所使用的語言而受到歧視。
「語言」是「文化」的重要顯現,它同時肩負者文化傳承——包含轉變與延續——的重要責任。因此,使用母語不僅是基本人權,它也牽涉文化認同及文化之持續發展。就如同我在之前引卡西勒的理論,任一歷史時代的人類文化諸形態系統,是這一時代人類語言活動的前提,形成了特定的思維方式與價值觀念。簡言之,以台灣人作為生活主體,這種生活的主體創造了屬於台灣文化形態系統,有自己的象徵符號,而對符號象徵的認知與詮釋是道地的台灣人思維、情感與價值觀念顯現;而所有台灣文化形式的根本目標即在於著手去建立一個屬於台灣思維和情感的共同世界。可見在台灣本土意識抬頭的同時,是源自於原有的歷史事實與文化素材,並非任意扭曲解釋台灣的歷史與文化。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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