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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86期 「長老教會」這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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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營造宣教型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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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莊孝盛 (台南神學院宣教學兼任講師,彰化竹塘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傳統觀念上,認為教會應具有傳道(宣教)、禮拜(幫助靈命更新與增長)、教育、交誼(團契)、服務。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通過自己的經驗與神學反省,更深入的強調教會面對「社會公義與社會改革」的使命。教會依據她所處的情境、經由信仰的反省、在聖靈的帶引之下,而選擇自己所要發揮的功能與角色的扮演,可能就會產生「宣教型」、「敬拜型」、「教牧型」、「交誼型」、「社會服務型」、「社會改革型」等不同特色的教會。

  以竹塘教會為例,多年來我們不斷的思考「耶穌希望我們的教會成為一間什麼樣的教會?」「我們想擁有的是什麼樣的教會?」經過幾個階段的改變與成長,我們決定孕育這間教會成為一間具有宣教精神與行動的教會。

  起初「心靈之家」是我們心中的感動!當我們看到單親家庭的孩子需要愛,看見婚變的弟兄或姐妹心靈的傷痛與孤獨,看見精神與心靈受創或不安的人,看見社區身心靈障礙者生命的辛苦,看見青年人迷失生命的方向……我們發覺教會應該成為人「心靈的家」。我們教會順著這種感覺去成長,也朝著這個方向努力。

  當教會漸漸的成長,我們又進一步的思想「耶穌所要建立的教會應該是什麼樣的教會?」我們明白教會應該成為「宣教的教會」。因為「心靈之家」是一種較靜態的「教會觀」,真誠的接納每一位來臨的朋友或兄姐。保羅說:「我為了福音的緣故做這些事,目的是在跟別人分享福音的好處。」(林前9:23)台灣流行一句話「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當一個基督徒品嚐了福音的滋味,心中的喜悅會激勵人有分享的衝動。當一間教會深深的認識了基督的愛,她無法忽略或漠視基督的吩咐「你們要到世界各地去,向全人類傳福音。」(可16:15)從耶穌的吩咐中,我們明白耶穌所希望祂的教會是「宣教的教會」。福音書中的大使命談到「普世宣教」,呼籲基督徒與教會肩負宣教的大使命。而宣教的意義與目標是:邀請人們作真理的學生(太28:19),宣告、見證與分享福音的大能。(可16:15)

主耶穌的教會是「宣教的教會」
  「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基督徒宣揚福音的心情就是如此!宣教不只是傳遞我們的宗教理念,更應該是一種生命的分享。

  福音是什麼?福音是一種生命可貴的的認知,是改變生命的一種經歷。就如《聖經》中重要的應許,福音是帶給人們生命之光(詩18:28)、生命的道路(詩16:11、約14:6)、生命的泉源(啟21:6、7)與靈糧(約6:35)等。基督徒或教會的本分就是品嚐上帝的恩典,然後手捧著這個福音走遍天涯海角的與人分享;要親自體驗上主的美善(詩34:8)。我們更應該思想保羅的話語——因為基督的愛激勵我(林後5:14)、祂為我死(加2:20)、我願意為祂而活(加2:20)。我定意在世人的面前不宣揚其他的信息,獨獨傳基督的十字架(林前2:2)。

  當耶穌囑咐門徒前去宣教時,祂並非放任門徒們自生自滅,相反地,祂宣告門徒將擁有生命的權柄,這是〈馬可福音〉16章17-18節提到的一些容易被基督徒忽略的應許:「信的人有行這些神蹟的能力:他們會奉我的名趕鬼,說新的靈語,用手拿蛇,喝了有毒的東西也不受傷害,按手在病人身上,病就好了。」

  傳福音絕非傳揚一些空洞的生命哲學或信念,而是分享具體的生命力。我們所經歷的上帝是有權柄的神,在我們教會的共同生活中,我們認識聖靈的權柄,也確信今日聖靈仍通過神蹟、方言、醫病、趕鬼種種福音所應許的恩賜來扶持人類並建立祂的教會。讓我們在敬虔之中學習信仰的真諦,等候聖靈的澆灌,領受福音的大能。我深信今日的教會,必然會如同昔日的教會:當蒙差遣出去宣揚福音時,也必領受基督所應賦予的權柄,去改變生命。

宣教的教會是「被主耶穌的愛所激勵的教會」
  宣教不是抽象的神學思維,也不是很艱鉅的使命。宣教不是征服別人的宗教信念的行動,而是一種生命的分享!當基督徒領受基督的愛,進而以宣教來回應基督的愛。

  一間委身並投入宣教工作的教會,必然是一間清楚的認識並享有主愛的教會。基於回應基督的愛,而願意去愛這個世界。誠如保羅的心境,如果我們真的是瘋了的話,那是為著上帝的緣故……因為基督的愛激勵了我們。(林後5:14)我們清楚的知道,人們認識「上帝的愛」絕不是因為知識上的認知,而是清楚的在生命中真實的經歷到、感受到。許多偉大的宣教工作:痲瘋病的祭司、初熟之果賣身為奴的宣教師、蘭大衛醫師及連瑪玉於彰化基督教醫院「切膚之愛」的美事、德蕾莎於印度一生委身作「窮人之友」、史懷哲於非洲被譽稱為「非洲之父」等。

  其次,宣教的教會必須是一間願意破碎自己、「為基督的緣故捨己」的教會,重視「分享與給予」,白白得著、白白捨去。就如保羅說:「為了我的同胞,我骨肉之親,縱使我自己被上帝詛咒,跟基督隔絕,我也願意。」(羅9:3)這種信念使教會的高牆倒下,突破本位主義,超越「教派、教區、聖俗的高牆」。當我們想到耶穌為我們捨棄一切,連安歇的地方、枕頭的地方都沒有,我們豈能再自私的處於「安逸於奢華生活」。

  第三,宣教的教會也是一間能夠讓人在愛中成長的教會。〈以弗所書〉4章16節談到基督的教會是一間彼此相助、在愛中成長的教會。教會的本質與功能之一就是「幫助人在愛中成長」,在神愛中長成光明之子應有尊榮的生命。深深的禱告,求主培育所有的基督徒家庭與教會,都滿溢著上帝的愛。讓所有孤獨傷痛者,仍夠尋找到心靈的家,安享上帝的愛,在愛中享受新生命。

  第四,宣教的教會也應該是一間會「服事人」的教會。這種生命的特質來自於基督的呼召與教導:門徒當彼此洗腳(約13:1-20)。為愛主的緣故,服事這個世界,這是教會的使命與記號。所以有許多基督徒他們以生命來吶喊福音,視服事軟弱者如同服事耶穌本身(西3:23)。在歐美興起海外宣教與學運熱潮時,佈道家慕迪高呼:「All should go, go to all.」。親愛的兄姐,讓我們學習主耶穌為門徒洗腳的模範,讓我們走入人群、進入世界,為主耶穌來眷顧軟弱的人。

  最後,宣教不是去征服別人的宗教信念;宣教也不只是傳遞我們的宗教信念。宣教是一種生命的分享,當我們看到世界黑暗的勢力,我們為著心靈受捆綁的人憂傷。宣教者或宣教的教會是一間熱愛生命、憐憫生命的人。當我們看到人性醜陋的一面,我們不是輕視與責備,而是深深的憐憫。當我們在基督裡經歷到光明的力量、平安、喜樂、尊榮、確信,我們渴望世界被光照耀,渴望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林前9:23)。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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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86 期 「長老教會」這個品牌 (13-17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86期  2005年  2月 「長老教會」這個品牌 86
本期主題:「長老教會」這個品牌
發行日期:2005/2/10
編者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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