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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期 台不台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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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生活 |
從基督信仰淺談同志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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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鳳麟
(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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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同志等教會所定義的「罪人」時,何妨效法主耶穌般來愛她/他們,而不是先定罪她/他們。
著名基督教學者James Hanigan曾在1988年指出,「同性愛」是當代基督教性道德成敗的測試點,同志議題是檢視基督教能否切合時代脈動,進而令基督信仰成為當代人助益的試金石。的確,同志議題是目前當代基督教會亟需研究與面對的課題,在歐美國家,同志議題早已由個人生活內的私事,躍升至左右政黨選舉成敗的公共議題。
本文既然是從信仰的觀點來探討同志議題,一切就讓我們回到信仰的源頭——耶穌基督身上談起。神學家Moltmann曾說過:「惟獨基督,而且是那為我們釘十字架的基督,乃是真正的信仰、真正的教會和真正的神學基礎和判準……因此,所有宗教改革的信仰宣言都要求:教會傳統和民間信仰中的規定、禮儀及象徵必須以基督為裁量的判准。」在同性戀這個非常具爭議性的議題上,就讓我們跟隨耶穌的腳蹤行吧!
「教會」內看不見的族群——同性戀
我是個從小在教會長大的基督徒,卻從未在教會中遇過同性戀者,也像其他基督徒一樣,認為教會沒有同志,同性戀是報章雜誌上偶爾出現的玩意兒,和我沒有任何關係,教會沒有同性戀。
但沒有接觸過,並不代表她/他們不存在。
真正的事實是,多年後當我成為性別教育工作者,開始有機會接觸同志族群,回顧年少教會時光時,才訝然發現原來每個待過的教會、參加的營會、學校團契都曾有同志存在,我曾和她/他一起籌畫聖誕晚會節目、設計營會活動、主日崇拜後一同在教會用餐享受愛筵。是的,她/他們是我的同工,我的姊妹弟兄,即使我當時不知道。感謝上帝的是,我現在知道了。
她/他們的確存在,而且總人口數比台灣的基督徒加上天主教徒還多。根據統計指出,同志人口約佔總人口數的百分之十,也就是台灣約有二百六十萬個同性戀者,而台灣的基督徒長年來大約只有人口的百分之二上下,全台灣的同性戀者是基督徒的五倍之多。吊詭的問題在於,既然有這麼多同性戀者存在,那為什麼我們在教會看不見同志?教會是否阻擋了同志認識上帝的機會?而身為一個基督徒,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同性戀者,才符合信仰的真義?如果是主耶穌,他會怎麼做?
跟隨基督面對同志
耶穌基督已在二千年前為我們立下良好的榜樣,當時他常與怎樣的人相處呢?是當時大家都公認「敬虔」的宗教領袖、法利賽人與文士嗎?不!耶穌當年常與社會上最弱勢、最被人唾棄的人站在一起,愛她/他們,接納她/他們,這些人是痲瘋病人、稅吏、妓女等不符合律法的人。宗教領袖(即法利賽人)面對這些人會說,等妳/你痲瘋病好了,再來敬拜上帝,否則就遠遠住在城外,自生自滅吧;等妳不做娼妓,自潔後才能踏入聖殿。同樣地,今天也有很多基督徒會對同志說,等妳/你不是同性戀時,上帝才會接受妳/你,妳/你才能得救,如果妳/你不能悔改成異性戀,希望妳/你就不要來教會聚會了。這樣匪夷所思的事情,就發生在我所認識的一些同志基督徒身上,她/他們就是這樣被牧者要求離開教會的,其中有些人從此永遠離開教會不回來了,因為她/他們遇到的基督徒們說上帝不愛她/他們,除非她/他們是異性戀。這些基督徒會這樣做,或許因為他們聚焦於罪孽更甚於愛,他們懼怕上帝懲罰的心更甚於愛上帝。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面對那些詛咒他、吐他口水、譏笑他的人,他並沒有說:「等你們悔罪,向我道歉認錯後,我才赦免你們。」相反地,他仰望天,對上帝說:「父親哪,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路23:34)如果上帝注重我們的罪孽,更甚於他對我們的愛,則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得救。耶穌基督救恩的精要,在於人不能自救,我們都是靠著耶穌所做的才得以稱義。當耶穌已經解下了我們頸上奴僕的軛,為何我們還要把這軛加在別人身上?面對同志等教會所定義的「罪人」時,何妨效法主耶穌般來愛她/他們,而不是先定罪她/他們。更何況誰有罪或無罪不是由人來決定,而是上帝。
如果基督徒無法接納同志,則最起碼我們能做的是善待她/他們。因為基督徒信仰實踐的中心,就是主耶穌不斷強調的「愛」,愛上帝且愛人,而愛人的範圍,對基督徒來說,並非只愛可愛的人,而是像耶穌所說的:要愛仇敵。「你們要愛仇敵,善待他們……你們將得到豐富的獎賞,而且將成為至高上帝的兒女,因為他也以仁慈待那些忘恩負義和邪惡的人。你們要仁慈,正像你們的天父是仁慈的。」(路6:35-36)如果基督徒連傷害我們的仇敵都能善待了,更何況與我們無冤無仇的同志(基督徒)呢?
前美國總統卡特,就曾針對美國基督徒恐懼同性戀(註:簡稱恐同)的現象,提出深切批判。他認為一個奉耶穌基督為主的教會,會以耶穌的心懷為心懷,而不會用自己的方式來事奉上帝。許多恐同教會在同志議題上的苛責是不符合耶穌的做法而有問題的,有不少基督教領袖聲稱愛滋病是上帝對於同性戀的懲罰,同志罪有應得,然而,「在耶穌所處的時代,大多數的人對於痲瘋病也抱持著相同的觀念與態度……雖然如此,耶穌仍為我們立下了良好的榜樣,因為他不但伸手去碰觸他們、愛他們,還醫治了他們的病痛。可是有些基督徒與社會大眾卻無法像耶穌一樣寬待同性戀者……這種論斷、批判他人的態度經常都是受到少數幾名宗教與政治領導人的蠱惑煽動而激昂灼烈的。這種貿然的定罪行為,通常具有高度個人偏見。」1
如果耶穌生活在現代,他會怎麼做呢?相信他還是會和社會上最弱勢、最被人唾棄的人站在一起,如同他二千年前為痲瘋病患、妓女、稅吏所做的。這些人是愛滋患者、性工作者、女/男同志。
基督徒的判斷標準:果子
陳南州牧師在長老教會總會所出版的《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2中指出:「我們不僅要重視《聖經》的整體意義,我們更不能忽視上帝藉著科學、理性、經驗所傳達的啟示。同樣的,從此一神學了解來談同性戀時,我們若想遵從《聖經》,就不能忽視同性戀者的經驗與告白,特別是敬虔、真正委身的基督徒同性戀者的經驗與告白。」此文內清楚地指明,愛主的同志基督徒,她/他們的信仰經歷是不得輕忽的,而到底我們該如何來判斷一個人是否為真基督徒呢?這些同志基督徒的信仰經歷值得相信嗎?同性戀者真的能成為基督徒?
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美國宗教心理學大師William James曾說,檢驗信仰的判準是信仰實踐所展露成果的好壞,「一個人美德的根源是我們接觸不到的……我們的實踐才是唯一確切的證據,證明我們是真實的基督徒,對我們自己來說也是這樣。」William James是個基督徒,他所指出的判斷標準,正是主耶穌基督在二千年前就告訴我們的:「你們能夠從他們的行為認出他們。荊棘不能結葡萄,蒺藜也不能結無花果。好樹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結壞果子;壞樹也不結好果子……所以,從他們的行為,你們能夠認出假先知來。」(太7:16-20)誠如主的教導,讓我們學習從她/他所結的果子來判斷其信仰的真實度及其宗教經驗的可信程度。
最後,謹摘錄《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一段文句做結:「我們遵奉《聖經》作為倫理抉擇的準則時,我們一定要了解《聖經》的主旨並不在告訴我們人應當做什麼;《聖經》主要是告訴我們:上帝為了我們做了什麼,要讓我們認識上帝。《聖經》不是一本倫理手冊,我們可以打開它來找這個答案、那個答案,《聖經》不是這樣的一本書。《聖經》是在歷史的過程中,在特定的文化、社會處境裡面所寫下來的,上帝藉著這樣的記錄來向我們啟示他的本性與作為,我們必須經過詮釋才能了解《聖經》的真義。換句話說,直接引用《聖經》經文來談論我們今天的生活,是一件有待商榷的事。《聖經》必須經過詮釋,而詮釋又可能因為教會的傳統不同而有不同的結論,所以我們想引用某段《聖經》經文來反對或接納同性戀都要非常謹慎。」希望能以這段話作為借鏡,讓大家能用新眼光來看待其他我們在生活周遭所不熟悉、不能理解、或過去不能接受的人,因為上帝愛她/他們,誠如上帝摰愛我們般完全熱烈。
註:
1.節錄自吉米.卡特著,〈擊破人我藩籬〉,收錄於《張老師月刊》,1999年8月1日,頁132-133。
2.《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究與發展中心歷經長達六年的研究,於2004年所出版針對同性戀議題研究之專書。此書可向總會研究與發展中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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