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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期 宣教青年‧青年宣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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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之窗 |
基督徒可以紋身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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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志晟
(大專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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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如果將「基督徒」定義為一個不斷追尋的終身目標,那麼「可不可以」將不再是重點,重點應該在於「為什麼要或不要」!
近年來紋身風潮已隨美國流行文化影響台灣,從身體彩繪到刺青,越來越多年輕人開始在自己的身體做文章。紋身所做的圖案,也從過去的刺龍刺鳳,轉變成為藝術的創作,相信這種流行文化,也會延燒進教會青年群體。因此,紋身這檔事,也就成為基督教信仰團體所必須面對的課題。
在筆者接獲邀稿後,腦中所浮現的經文是「有人說:『我們有自由做任何事。』這話不錯。然而,並不是每一件事都有益處。『我們有自由做任何事。』然而,並不是每一件事都會幫助人。」(哥林多前書10:23)既然要討論到助人與益處,我們必然得做足以下的功課。
※ 紋身的歷史與意義 談到紋身的歷史,最早可能得追溯到沒有衣服穿的時代,當時為了分辨敵我關係,因此必須在身上畫下不同的顏色,或是代表民族之「圖騰」。至於紋身最發達的古文明,我們可以從存放超過四千年的木乃伊,找到男女貴族明顯的紋身痕跡,也可以因此推斷,紋身在古埃及是貴族的象徵。
至於台灣紋身的歷史,可以從原住民的身上溯源。以泰雅族為例,直至現代仍保存著「黥面」,也就是臉部刺青的習俗。泰雅族的紋面,對男性而言是英勇的象徵,對女性而言則展現其美麗與才華,另外對出嫁的女性而言,則代表其貞節。當然關於「黥面」還有趨吉避凶的傳說,而男性若未在戰場或是獵場上有什麼傑出的表現,女性若未獲得社群的肯定,也就沒有接受「黥面」的資格。
除原住民之外,台灣其他住民則是在日治時代受武士道文化的影響,開始學習武士紋身的習俗,藉此表現其「驍勇善戰」的性格,這樣的文化則由台灣的「道上兄弟文化」傳承下來。
當然在不同的文化底下,對於紋身的價值判斷也就不同,好比阿拉伯與羅馬帝國就是在奴隸與犯人身上紋身,以標示他們的身分。因此,我們接下來就繼續討論,台灣近年來為何會興起紋身熱潮以及對紋身觀感的轉變?
※ 台灣新紋身熱潮 誠如上述,紋身文化是由台灣「道上兄弟文化」所傳承,因此普遍對紋身者的第一印象就是:壞人、黑道、混混,紋身的圖案也只留存著「龍、虎、鳳或刀劍」這些象徵英勇、地位與氣概的圖像,因此,台灣普遍對紋身的刻版定義就是「匪類」。
除此之外,紋身在台灣尚有一層政治意味,也就是四○年代陪著國民黨打拼的軍人,為了表示對國家的效忠,而在身上紋下「反共復國」、「殺朱拔毛」、「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類的文字。只是這一群人到了開放中國探親的年代之後,又興起一股除紋風。
但就算台灣社會對紋身有些既定的刻板印象,卻因著影星史恩‧康納萊、歌星瑪丹娜和國內許多知名藝人如大小S、張震、阿雅、林曉培、蔡依林、藍心湄及基督教徒歌手同恩等人,相繼在身體的不同部位紋身,而帶動台灣國內新的一股紋身熱潮。在這一股熱潮中,紋身的圖案也與過往大不相同,許多的圖案突破了花草動物,開始出現幾何圖形、圖騰或是十字架之類的圖。
一位從事紋身的藝術工作者阿態,在其回答刺青所表達的文化訊息中表示:「從事紋身藝術工作幾年來,我發覺很多人對紋身會有類似『上癮』的現象,表面上看來,他們似乎很熱愛紋身藝術,但是除了真正對紋身圖形的欣賞外,卻有種自己也解釋不出的莫名驅動力,而這種對『征服者滿足感』的分析,可以明白解釋出那份奇妙的熱愛。」(註1)
也就是說,縱使紋身的意涵從黑道至政治再轉為流行文化,但是其內在反應出來的精神,其實可以說是一種打從骨子裡的反叛精神,藉此突顯個體與群體的差異。特別在台灣社會,每個人從小就被教導必須遵守秩序,因此紋身正是反骨的情緒外在顯現。不過,這影響因素可能只是帶動流行的引發點,卻不是完全絕對的可以促使紋身停留於此,人類對於美學與藝術的追求,想必是紋身未來發展的主要因素。
※ 關於禁止紋身的經文 雖然社會對紋身的觀感已開始轉變,況且在檯面上的基督教徒藝人也展露出他們的紋身,基督教界對此仍存有保留的空間及疑慮。在聖經裡,字面上最明顯反對紋身的經文是:「為死人哀傷的時候,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或割自己的身體。我是上主。」(利未記19:28)一般反對紋身的基督教派,會引用上述經文,以及「那些先知就更大聲禱告,並且照他們的儀式用刀和短劍砍傷自己,直到鮮血湧流。」(列王記上18:28)作為反對的經文根據,認為此舉將使身體有破口,進而使邪靈附身,並引用知名神學家詹姆士.費曼(James M. Freeman)在《聖經禮儀和習俗》(The New Manners & Customs of the Bible)一書中所提到的:「用刀劃身和刺青向來都是外邦人和異教徒的行為,而神禁止祂的百姓效法他們的行為。」(註2)
同時也引用聖經註釋學者Jameison Faussett & Brown所說:「論到利未記19章18節,神不允許任何刺青,無論是花朵、蝴蝶、星星,包含任何看起來精緻或漂亮的刺青都不允許。刺青是異教徒、外邦人、阿拉伯人、印度教人的風俗,但耶和華禁止祂的百姓效法所有拜偶像的行為。」(註3)
然而,當這些人這麼引用聖經經文的同時,他們似乎有意忽略掉第27節「不可剃掉頭上周圍的髮,也不可修鬍鬚」。為什麼紋身可以跟異教徒、拜偶像、巫術、邪術,以及「敞開自己給邪靈」扯上嚴重的關係,卻不同時禁止信徒剃掉頭上周圍的髮和修鬍鬚?如果這時候再搬出「時代背景不同」來作為解釋,未免讓人質疑其釋經原則有雙重標準。
再者,《利未記》十九章裡,還有其他經文如「你們不可剝削或搶奪同胞。不可延遲付工人的工錢,即使一夜也不可」(13節);「不可在同一塊田裏播下兩樣種子。不可穿兩種原料織成的衣服」(19節);「第四年結的果子要全部奉獻給上主作祭物,表示你們對我的感恩」(24節)等,教會信徒是否全都照單遵守了呢?如果沒有的話,又為什麼單就28節來大作文章?
假若上述這些姑且不談,28節描述的是:「為死人哀傷的時候」,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或割自己的身體。那麼,難道為了其他原因在身上刺花紋,或割自己的身體也都必須禁止嗎?根據這樣的標準來看,恐怕連生病開刀也都得照樣禁止才是!
※ 基督徒可以紋身嗎? 當我為了本文尋找資料時,發現下述有趣的對話: 某甲以聖經為例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哥林多前書3:16~17)經文中把我們的身體比喻做神的殿,如果是神的聖殿,你會想在它上面塗上一些圖像或字句嗎? 某乙做了以下的回應:「教堂的壁畫是藝術的經典,怎麼被你完全忽略了?另外,一堆基督教徒在電線桿上噴漆破壞公物是怎麼回事?」
我們不難發現,當人們對某件事情存有偏見或是刻板印象時,要從聖經找到攻擊或是反對的論點可謂輕而易舉。然而,如此輕而易舉的舉動,卻同時暴露出人的盲點,也正如耶穌所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路加福音6:41)
前陣子拜讀天下雜誌出版之《親子天下》八月創刊號裡一篇〈我喜歡刺青,我不是壞小孩〉,作者是謝浩群—— 一個國三少年。這位少年喜歡拿筆在手上畫刺青的圖案,而且一旦開始作畫,便是全神貫注的完成它,當有人稱讚他的畫作,他也因此得到莫大的成就感。這個孩子不但上網做功課,還加上自己獨特的創意,在這篇文章的最後,他告訴大家,刺青也是一種藝術,只是紙筆不一樣,別再把刺青的孩子當成壞小孩!
個人對這種類似「基督徒可以○○××」問題的理解是:會有這類問題產生,是因為有人對某事感到反感,或某事在某時空下的社會中具有負面觀感,因此就開始去找聖經來佐證其理論說:「不行!」然後又會出現另外一群人,找其他的經文說:「那沒問題!當然可以! 」 到底什麼是「基督徒」呢?如果是順服於制度、教制、教條、體制底下的「基督徒」,認為受洗以後就具備「基督徒」的資格,那麼我的答案是:你就「乖」一點吧!但如果將「基督徒」定義為一個不斷追尋的終身目標,那麼「可不可以」將不再是重點,重點應該在於「為什麼要或不要」!而這個重點,將不再由任何人來評斷,而在於鑒察人心的上帝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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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 1.此話引用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1914288。 2.此話引用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R85w3cmBHxl8XAY6GL8PMw--/article?mid=5473 3.此話引用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w!R85w3cmBHxl8XAY6GL8PMw--/article?mid=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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