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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期 生不生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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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之窗 |
基督徒夫妻的閨房事─避孕 |
除了少數完全不避孕的基督教團體之外,全世界的基督教會對於避孕的態度基本上是接納的,只是對於可以採用哪些方式有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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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彌拉的故事 戴仁壽醫生(Dr. George Gushue Taylor, 1883~1954)在台灣宣教時投入痲瘋病的事工,創立了樂山園(今日之樂生療養院)。為求全心照顧病患,不受懷孕育兒的職責?延服事的時間和精神,他說服擔任護士的太太彌拉(Margery Miller Taylor, 1882~1953)不要生育,並且親手操刀,切除太太的子宮。從此,兩人全心全意委身痲瘋病照護事工。
彌拉的故事大概是基督徒處理避孕問題時,採用過最為徹底有效的手段。摘除了女性的子宮,完全斷絕了生兒育女的可能性,也毫無回復的可能。戴仁壽醫生心意之堅定,義無反顧,由此可見一斑。他們夫婦的這個決定和身體力行,留給身邊的人深刻的印象,大家都肯定他們為服事而捨棄天倫的心志。
※ 自古即想節育,現代才有效率 自古以來,人類為了控制生育,做了各式各樣的努力。早在遠古時代,人類便想出各式各樣的方法,試圖控制懷孕的機會。例如:把塗了草藥的棉花或鱷魚糞製劑塞進女性的陰道;或是性行為之後,女方要趕緊起身用力打噴嚏,最好再用力上下跳躍;或者在行房時掛上幼兒乳齒做的護身符等。林林總總的方法,不管我們看了覺得噁心還是好笑,說穿了只有一個目的:但求不要懷孕。這些古老的方法到底有效無效,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有一點倒是十分確定,那就是避孕絕對不是專屬於現代人的煩惱。
比較有效率的避孕方法一直要到十九世紀初期,才由醫療人員發展出來。這得歸功於橡膠處理技術的突破,讓現代的保險套得以問世。不過你可能不知道,早在十七世紀,歐洲人就曾嘗試製作各種材質的保險套,可惜功效欠佳,而當時製作的動機不在避孕,而是為了預防在歐洲四處蔓延的性病。到了1960年代,口服避孕藥物的發明和生產,更被稱為「科學史上為了快樂和方便而改變人類生殖的發明」。人類終於找到效率比較高的避孕方法,來掌握生兒育女的時機和數量,而女人也因而能夠思考安排自己的人生規劃。
※ 婚姻內的節育問題:基督宗教有沒有「一個」避孕立場? 雖然避孕這個主題有許多層面可以探討,但是,本文要把討論的範圍放在有婚姻關係的夫妻之間。
基督徒夫妻可不可以避孕?怎麼避孕?對於這件事,不同的教會傳統,所持的看法有同也有異。
目前全世界的基督徒分屬於三個大家庭(宗派),分別是天主教會(羅馬公教,Roman Catholics)、東正教會(希臘正教,Eastern Orthodox)、及新教(Protestants)。以下我們分別來看看他們的避孕立場。 天主教會對於避孕的官方立場,定調於1968年由教宗保祿六世(Pope Paul VI)頒布的教諭〈人類的生命〉(Humanae Vitae)。這份教諭強調在上帝的創造之下,夫妻間的性行為有兩個重要的目的,一為愛中的聯合(共融);另一為生兒育女。兩者都是上帝的偉大設計,如影隨形,不可隨意加以切割。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天主教會只允許合乎自然的避孕方法,即安全期的計算法,而反對任何人為的避孕措施(artificial contraception)。
過去東正教會對於避孕,基本上採取反對的態度。但是到了1970年之後,對於基督徒夫妻之間採用避孕措施,東正教會的態度開放為可以接受,但是先決條件是這個避孕措施不可以形同墮胎或流產,而且這對夫妻不可以因為避孕而全無子女。
這樣看來,不論是天主教會或是東正教會都不會同意戴仁壽醫生的避孕法,因為切除子宮既不合乎自然,而且他們也沒有生育子女。
那麼在新教這邊的看法又是如何呢?
我們先來看聖公會。聖公會最高的決策單位蘭伯會議(the Lambeth Conference)於1930年召開的第七屆會議中,認定夫妻間的避孕是可接受的,但是必須合乎基督徒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一對基督徒夫婦認為兩人之間不能完全禁慾來避免懷孕的話,那麼就根據基督徒的原則來採取他們認為可行的避孕措施。至於其他的新教教派,比較沒有這種由「最高決策單位」制定的避孕立場。不過,不管是長老會、信義會、或衛理公會等新教教派,對於夫妻間採用自然週期法以外的避孕法,基本上都是採取有限度的開放的態度。
雖說如此,在這個世界上也有一些反對採用任何避孕方法的基督徒,像是美國某一些亞米旭人(Amish)的社群,便連安全期的計算法也不用,一切順其自然。不過,慢慢也開始有認為避孕有必要且可接受的亞米旭人。 由此我們看到,除了少數完全不避孕的基督教團體之外,全世界的基督教會對於避孕的態度基本上是接納的,只是對於可以採用哪些方式有差別。
※ 聖經解釋是關鍵 關於避孕這件事,聖經到底說了什麼?嚴格來說,聖經並沒有直接提到避孕,不過,俄南不願按照以色列人的律法為哥哥留後,以性交中斷法避孕的故事(創世記38:6~10),常被用來證明聖經反對人為避孕法。但是,俄南到底因何而死?是因採用了不對的避孕法?還是因為他自私的動機?兩種說法各有支持者。
在創世之初,上帝要人類「生養眾多」(創世記1:28),另外〈詩篇〉中說:「兒女是上主所賞賜」(詩127:3),是不是隱含著不可避孕的意思?這便牽涉到如何解釋聖經經文的問題。如果把「生養眾多」當做上帝所定不可違背的命令,那麼,避孕便顯得不正確。可是,也有學者強調在〈創世記〉1:28上帝也給予人類管家的職責,因此,「生養」和「管理」必須同時列入考慮。在今日世界面臨人口爆炸、糧食危機和地球暖化的時刻,基督徒夫妻在生育的事上,更需明智地肩負起管家職責,而避孕正是負責的表現。
※ 良心的自由 所以,問題不在可不可避孕,而是怎麼做。對於怎麼避孕,基督徒夫妻可以根據羅馬書14章提出的良心自由之原則,在上帝面前查驗自己的良心,來決定避孕的方法。基本上,自然週期法、保險套和子宮帽在使用上比較沒有問題,這些方法的功用在於阻止精子和卵子的結合受孕。口服避孕藥(不論事前和事後)和子宮內避孕器的功用在於阻止受精卵在子宮內壁著床,屬於侵入性的手段,常常伴隨著副作用,有礙女性的身體健康;此外,也牽涉到有沒有墮胎嫌疑的問題,基督徒更應審慎周全的考量。由於墮胎是另外一個議題,在此便不討論了。
懷孕生產對女人的身體健康、生涯規劃、夫妻關係都產生重大的影響,在避孕的事上,夫妻雙方應開誠佈公地討論,採取雙方同意且合於良心自由的方法,並且盡上自己的責任。
※ 預防性病,促進健康 在AIDS & HIV肆虐的今日,保險套被研發出來的最初功能─—預防性病,再度受到關注。在天主教會內,也有一群人發聲主張,站在預防性病,特別是愛滋病的立場上,應該允許保險套的使用。在非洲和亞洲地區,因愛滋病死亡的人、父母雙亡的愛滋孤兒,人數是以千萬計。許多婦女從配偶感染愛滋病毒,因為她們的丈夫沒有使用保險套,使她們連保衛自身健康安全的能力也喪失了。在這種情況下,各教會除了教導夫妻應互相忠實相待之外,也應該在預防疾病的角度上,推動保險套的使用。
戴仁壽和彌拉夫婦基於良心的自由,決定了他們的避孕方式。今日的基督徒夫妻也可以按照這個原則,挑個好的避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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