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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 網路新世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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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使我們得自由?──談發展網際網路和電腦模擬技術的道德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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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潔嵐
(現為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心理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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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強調使用網際網路可能對人際關係有負面的影響。對廠商號稱「科技革新為我們帶來空前未有的自由和便利」,提出質疑和批評。
※ 網際網路科技(internet)的獨特性 無可置疑地,電腦科技已深深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縱使我們每個人不都是從事電腦相關行業,但這項科技的發展,已改變我們的消費行為和生活習慣。網際網路將個別的使用者連接起來,構成一種新的社區;在網路上,每個單獨的使用者如何使用電腦,都不可避免地影響到其他的電腦使用者。所以,討論使用網路的公共政策和道德問題,是當今社會一項重要的課題。以下舉出兩點事實來加以佐證:
一、先丟開網際網路不說。其他媒體的溝通性和參與性都極有限。目前我們最 常使用的電話或傳真機,收受訊號的一方通常只有一個人或數個人。傳送訊號的這一方要複製同樣的訊號再傳給其他的人,須費不少的功夫。相形之下,網際網路上要複製和發送同樣訊息可就容易得多。網路科技便利個人用戶,卻同時賦予單一用戶大眾傳播的功能。一個人有可能發出一則消息令成千上萬的人收到。近幾年來,圖形使用者介面(Graphic User Interface ),俗稱視窗(Windows),更廣泛地安設在個人電腦上取代舊有的操作系統。使用者,即便是國小學童,也可依圖按滑鼠,操作網路上的各項功能。
二、不把網路考慮在內,其他傳播媒體在資訊傳送的多樣性和聯絡性上都很有限。電視和電影可以將影像和聲音同步播放,可是在播送之時,電視或電影的觀眾都只是單面接受訊號,不能同時和傳播來源及其他觀眾產生互動關係。然而,在網際網路上不但具有多媒體(multimedia)的功能,可同時傳送影像和聲音。在網路上,使用者之間,以及使用者與傳播源之間的聯絡非常容易。簡單地講,網路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能涵蓋其他媒體的大眾傳播功能,卻又能被單一使用者輕易而靈活地操作,滿足個人獨特的需求。
※ 網路科技在道德上會出什麼問題? 機器本身不會有道德上的考慮。道德問題關乎我們在使用機器時,對我們自己和別人的生活造成什麼影響。關鍵在人,在人的意願,而不在科技的進展。新科技讓我們突破許多環境上的限制,帶來生活的便利和自由。使用得當,新科技是祝福;使用失當,新科技,像是網路的發展,有可能反向地造成我們人際關係上的混亂和疏離。
發展網路的廠商總是提出亮麗的口號,主張在網路上由於各種資源的共享,其多樣性和個人化的特色,能滿足每個使用者獨特的需求,帶給個人最大的自由空間。但仔細思考,就算網際網路和多媒體電腦技術能帶給個人多樣化的服務,以致有自由的感覺,但這種感覺好嗎?假使我們什麼事都藉由電腦達成,我們就完全自由了嗎?完全沒有限制就是自由嗎?
※ 虛擬與真實 隨著科技的快速進展,以前認為不可能達成的事逐一實現。人們先前對科幻片情景的嘲諷,今天可能都已成為事實。虛擬和真實之間的距離,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逐漸縮短。加上近代心理學研究的成果顯著,我們逐漸地了解人類心靈活動的一些原則。當我們更了解人的心理,我們便能加以預測,甚至能作某程度的控制。這樣人和人之間的距離也縮短了。但是,道德上的考慮相應而生:怎樣能繼續發展科技,使各種夢想成真,使我們個人在主掌環境和主導他人的自由度上達到最大,卻又要尊重別人的選擇和隱私呢?在這點上,科技發展所帶來個人的最大自由,勢必抵觸其他人的自由和侵犯他人的隱私。沒有規範的科技革新和自由,一定違反道德。
至此,盲目崇拜科技的人士可能提出「虛擬實境」(virtual eality)的電腦技術,倡言這項技術能增進個人的自由,並同時保障他人的隱私。這項技術是利用個人電腦或網路,模擬創造出一個類似是真的環境,讓使用者身歷其境,嘗受到「好像是在那裡」的感覺。比方說在網路上可以設計出美國白宮裡的陳設和位置,要逛白宮就不需要親自去到華盛頓特區。只要上網,跟著指示選擇路徑,就能看到白宮的內部。但在網上是不是真有個白宮?沒有?只有一些關乎白宮的影像程式,上網一叫,程式傳來,讓電腦使用者能看見白宮內部,並有聲音同步介紹。虛擬時境的確刺激使用者感官,如視覺和聽覺,但刺激源不是個存在的實體,而只是電腦和多媒體的相關資料。透過國際網路傳送,讓我們似乎能看見和聽見那實體。
有朝一日,我們也有可能虛擬實境,模擬出一個人來跟我們交談──即使那人根本不存在。我們完全能按自己的意思決定怎樣跟那人交往,而不違反真實世界中他人的隱私和權益。不過我們要問,這樣的自由和道德,對使用者本身而言,具有任何正面意義嗎?我們對人際關係的需求,只是要一個能隨我們意思控制的對象而已嗎?這是如電腦狂熱者所強調的互動性(interactivity)嗎?不是。跟一個沒有自由意志的對象相處,沒有互動性可言;而一個有自由意志的對象會作出我們無法預料和主導的行為,所以我們不可能完全地控制這對象。在真正的互動關係上,我們自己必須讓出某程度的自由給對方。
※ 實在與虛擬 尋求與有自由意志的對象互動,尊重這對象,培養出自己控制自己的能力,以致能讓出某程度的自由給這對象。這種情形,才是對自由完整的定義。而且這種自由,具有道德的基礎。真正的自由是可以經由自己的意願決定要不要受限。所以即使受到限制,只要是自願的,仍算是自由。簡而言之,在道德上判定自由或不自由的準則在於有沒有意願,而不在於有沒有限制。探討科技發展會不會為我們帶來自由時,要問科技發展會不會增強我們每個使用者的意志,以達到收放自如的境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科技為我們帶來自由,符合道德要求。相反地,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只使我們心志軟弱,無法表現自己的意願並尊重他人,那科技發展只會帶給人類害處。
討論至此,培養個體收放自如的能力似乎是我們對現代科技的唯一期待。從發展心理學的研究來看,我們發現,個體其實是要在有限制的環境中,才能培養出這種能力。Damon, W.和Hart, D.(1982)指出,新生幼兒喜歡做出動作,並體會自己的動作怎樣影響其他的物體,同時也感受自己的動作怎樣受到外在物體的限制,藉此來建立自我的概念。當自我概念清楚建立之後,兒童才能學會自我控制。研究兒童道德發展的心理學家Lawrence Konlberg(1984)也觀察到,兒童建立道德感的初期是靠著成人的管教,明確地了解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培養出同情他人和自我約束的能力。Mark Freeman從現代藝術創作的角度討論自由的涵意時,主張自由不是為所欲為,毫無限制。如果自由是「一定要」為所欲為,它反而淪落成空虛的口號,反而是不自由(Freeman,1990)。
從這些論點再回頭來看科技發展,網際網路和電腦模擬技術幫助我們突破距離遠近對我們聯絡上所造成的限制,但是否幫助我們訓練收放自如的意志力?好像沒有。科技發展和自由是兩回事。盲目擁抱科技發展,認為科技會帶給我們自由的人,是沒有道德思考、也是不自由的人。從這論點看一些終日沈迷電腦遊戲和上網的人士,難怪會發現這些人普遍的特徵是自我偏執、漠視公眾事物、欠缺責任感、同情心、以及與一般人社交的能力。偏執於某一事卻說不出道理的人,其精神生活是相當貧乏、空虛的。美國心理協會在1996年曾討論過,是否要把這些因網際網路發展所導致的個人心理病徵,列入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IV裡,目前則尚未定案。
思考發展先進網路技術的道德性問題時,焦點要集中在那些商業化的口號上。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但我們最好不要讓他們虛擬出一個烏托邦,並為我們定義什麼是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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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amon, W.,& Hart, D.(1982). The Development of Self-Understanding from Infancy through Adolescence. Child Development.53, pp.841-864.
2.Freeman, M.(1990). Artistic Creativity and the Meaning of Freedom. Journal of Humanistic Psychology. Vol.30(2)pp.109-125.
3.Kohlberg, L.(1984). Essays on Moral Development. Vol.2:The Psychology of Moral Development. New York:Harper & 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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