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多年前,我在南部牧會時,有位信徒的5歲孩子被卡車上掉下來的一包水泥壓到。他受輕度外傷,但精神上卻極度驚恐。我聽到消息,很自然的就去安慰他,並帶著他們一家為他禱告,同時告訴他的父母:「孩子會驚懼是自然反應,晚上臥房開燈,睡前擁抱並告訴他你們就在身邊;若晚上有驚醒或驚叫,你們只要握住他的手或抱一下,輕聲安慰就可以了。驚懼反應會漸漸平靜,最多三天應該就會好了。」隔天再去,情況漸好,只在晚上會驚叫數次。自覺所受輔導訓練對信徒有所幫助而自喜;不過,我高興得太早了些。因為第二天傍晚,孩子的祖母,信主多年的老信徒請人來收驚。這件事讓我又氣又驚,氣的是:信徒的信仰形態好幼稚,驚的是:民間宗教的影響超過我的想像。
這個經驗讓我想起恩師的話:「有些信徒只是把媽祖的名字換成耶穌而已,而信仰心態和形態都是民間宗教的延續。」而後的牧會生涯中,我不斷經驗民間信仰在信徒生活中的再現和殘留。因此,對民間宗教更深的認識也成為對自己信仰和牧會反省的依據之一。
一.民間宗教是宗教嗎?
1.何謂宗教?
宗教的定義有很多,今舉四種:
哲學家康德(I mmanuel Kant,1724-1809) 從倫理道德的立場說:『宗教是人回應上帝命令的道德本份』
神學家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1768-1834)說:『宗教是人絕對依賴的感情』,視宗教為人安身立命之所依。
歷史學家湯恩比(Arnold Toynbee,1889-1975)從文化角度說:『宗教是人類的文化活動』。
神學家田立克(Paul Tillich,1886-1965)從存在主義的觀點說:『宗教是人終極的關懷』。
從以上四種定義來檢視民間宗教,我們發現:民間宗教似乎都有那麼一點,有文化的、有道德的,但也沒有一點能完全涵括。因此,我們若以上述定義來看時,民間宗教實在很難說是宗教。
2.宗教的本質
宗教在人類長遠歷史中是一個影響深廣的社會現象,其本質則因方法和側重點不同而有三種界說:
(1).以神為中心-也就是以信仰對象為中心的定義,如基督宗教的上帝,回教的真主......等,這是宗教人類學和宗教歷史學的側重點。
(2).以人為中心-就是以宗教信仰的主體-個人為中心的定義,強調信仰者對神的主觀感受和內在的體驗,這是宗教心理學家的起點。
(3).以社會為中心-以宗教信仰的環境-社會為中心的定義,宗教社會學家以宗教對社會生活的影響和作用為核心的觀點。
以上述觀點來看,民間宗教的信仰對象無所不包;對台灣社會的影響,則是無遠弗屆。因此,從宗教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民間宗教是如假包換的宗教。
3.宗教的要素
我們若從較全面的觀點來論宗教時,並可分類為:
(1).宗教的觀念或思想-經典和教義。
(2).宗教的感情或體驗-神聖經驗。
(3).宗教行為或活動-禮拜、禱告、朝聖等。
(4).宗教組織或制度-教團、中央領導或信徒制等。
從宗教的基本要素來看,基、回、佛都是宗教,而「儒教」一詞就不能成立,因孔孟都不是要創立宗教,而是提倡一種政治、社會、倫理的「學說」。我們若把基、回、佛三教與民間宗教做比較的話,我們可以藉董芳苑牧師的著作來了解其差異性和獨特性,他說:
(1).民間信仰沒有明顯的創教人,它是當地居民傳統的信仰依循。世界三大宗教都有「教主」,如基督教的耶穌,回教的穋罕麥德,佛教的釋迦牟尼。
(2).民間信仰沒有特定的經典,傳統禮俗是它的權威。基督教則有「新舊約聖經」,回教有「可蘭經」,佛教也有「大藏經」(經、律、論三藏)。
(3).民間信仰沒有清楚的宗旨或教條,以便善男信女遵循。基督教的宗旨是「博愛」與「公義」,回教是「服從阿拉」與「聖戰」,佛教是「慈悲」與「普渡眾生」。
(4).民間信仰沒有特定的入教儀式,它是民間代代相傳的傳統宗教。基督教的進教儀式有「洗禮」,回教有「口頭宣誓」,佛教有「皈依佛、法、僧三寶」等儀式。
(5).民間信仰沒有宣教推動力,它是一種民族性宗教,始終流傳於本地。基督教、回教、佛教均是宣教意識極強的宗教,其宣教活動的區域已超越了民族與國家。
(6).民間信仰是一種文化現象,也是信徒認同自己文化的對象。世界性三大宗教雖然帶著本身獨特的文化特質,像基督教的「猶太性」,回教的「阿拉伯性」,與佛教的「印度性」,但已隨著它們的國際化而為「國際文化」的典型。
因此,董牧師認為民間宗教也可稱為「通俗信仰」
二. 臺灣民間宗教的特色
1. 民間宗教是宗教的混合主義-儒、釋、道、自然現象之神化者:日、月、星、山、海等,以及亡靈崇拜之混合,幾乎到無所不拜的多神崇拜。
2. 與斯土斯民之文化,生活相結合的信仰-從歲首到年終,民俗與生活,建築藝術與傳統相結合,這是民間宗教能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的所在。
3. 賄賂一貫教-因為沒有經典和教義,沒有核心的宗教思想,民間宗教因此就成為作家李喬所稱的「賄賂一貫教」。大家樂流行時,荒郊野地也蓋起大廟,同時,也有不少神明慘遭斬頭、斷臂、火燒之災。民間宗教的許多神明只是貪婪之民的「發財工具」,了無敬畏,謙卑之心。
4.編織重重的禁忌之網-從時間、空間、形式、飲食、婚喪、現象、名稱、數目、人生關卡、到婦女生理期,都編織出層層的禁忌,使人活在恐懼的陰影下,不得釋放和自由。
三. 我們如何看民間宗教?
1. 文化角度-台灣民間宗教的廟宇是藝術的結晶,舉凡建築、繪畫及工藝都展現傳統之美,與歐洲的大教堂都是信仰和文化的呈現,應等同視之。再則為傳統之保存,許多民俗、傳統節慶在廟宇和祭祀圈中流傳延續。歷史人物在民間宗教中定位-如客家義民廟,對斯土斯民有其歷史意義和強化認同的功能。對上述種種,我們若能抱持欣賞態度,甚而吸收民間宗教之長,做為參考,以補己之短,久而久之,將收轉化,提昇之功。如新年之傳統風俗,教會以稱謝禮拜來代替;近年來教會推動農曆七月「鬼月」為平安月,就是很好的例子。
2. 宗教對話角度-當我於1989年往國外進修時,我們的老師Charles West邀請拉丁美洲的神學家來課堂上課,也邀請東德的馬克斯主義的學者舉行「基督教與馬克斯主義對話」的研討會,過去狹隘的教育和資訊讓我認為:基督教與馬克斯主義是絕然對立的。這研討會開了我的眼界,使我對宗教對話的價值採肯定的態度。宗教對話的基本原則是:平行對等、分享、尊重、及尋找合作之可能,如社會公義、環境保護...等議題。台南某廟宇近年大力支持並舉辦「台灣文學研討會」,教會何妨參與?
3. 避免錯誤-
1.視為魔鬼的地磐-有些基要派的教會和一部份的基督徒把廟宇說成「魔鬼的地磐」,把民間宗教看做妖魔邪教,把未信者說成「魔鬼的兒女」,這不是聖經的教訓。做為現代社會的公民,需要尊重他人。若有人說我們信的是「番仔教」,我們將做何感想?將心比心吧!
2..不用宣教了-有些基督徒一談到「宗教對話」,或欣賞對方,就以為是否定自己信仰,不用宣教了。難道我們要以否定他宗教來肯定自己的信仰嗎?在台灣97%的人沒有否定3%的基督徒,我們卻要以少數的3%去否定其他的97%的人,這豈不是莫名其妙的傲慢?事實上,我們對自己信仰越有把握,越不用去否定他宗教,也越能欣賞他宗教的長處。更重要的是:我們對自己信仰越有把握,就越懂得與他人分享我們的信仰;視人人為上帝的兒女,我們的使命乃是藉著我們的見證,讓未信者認識這位愛世人的上帝。否則聖經中「神愛世人」的偉大信息要如何落實於台灣呢?
結論
基督教福音傳入臺灣已經138年,不能算短,但信徒人數仍在3~4%之間。究其原因,主要是福音尚未能融入臺灣文化裡,故至今未脫「洋教」外衣。正巧,臺灣基督教最弱者,正是民間宗教最強者-與文化結合。近年來,王崇堯牧師一直為文倡議:深度認識臺灣民俗,並將之轉化為真正本土的,去中國的,富神學意涵的文化運動。而黃伯和牧師、鄭仰恩牧師、曾宗盛牧師、李喬弟兄.........等更積極探討敬祖在禮儀、文化、神學上的意義,以及宣教上的重要性。這些都是在福音與文化的反省之後的新出發,值得肯定。
怎樣的宗教心靈就塑造怎樣的民族,民間宗教最根本,最嚴重的問題就是「陷民於自保、禁忌和懼怕中」。台灣不幸被中國肺炎(SARS)煞到,這個災難又因台灣人的自保心態而更惡化。面對這種宗教心靈,最有能力處理、釋放被捆綁的心靈的,豈不是基督福音嗎?這就是教會最能貢獻於臺灣人民和文化者;所以,基督福音可以成為民間宗教的成全者。接下來就看教會怎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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