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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期 原鄉的呼喚──台灣原住民的教會與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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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從經濟正義看原住民的經濟弱勢與貧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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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
(總統府國策顧問,前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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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台灣存在第三世界人民 隨著全球經濟景氣的持續復甦,加上政府與人民的共同努力,2004年台灣的經濟成長率約百分之五點九三,這是過去七年來最好的成績。2003年我國的國民平均所得為一萬三千九百九十五美元,如果2005年的經濟成長達到預估的百分之四點五六,今年的國民平均所得可望接近一萬五千美元,甚至不久的將來就能突破一萬五千元以上的關卡,創建國民所得的新高記錄。
除了總體經濟指標明顯好轉外,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所公布2004年世界競爭力排名,台灣由前年的第十七名,大幅度進步五名,躍升至第十三名,成為世界競爭力進步最多的十個國家之一。衡量未來中長期經濟成長潛力的重要指標——「世界經濟論壇(WEF)的成長競爭力評比」,台灣也從2000年的第十名,進步到去年(2004年)的第四名,並且連續三年總亞洲第一名。
如此傲人的經濟成就,不知垂羨了多少國家與國際社會,台灣更自豪其堆積的財富。然而,這樣的富有社會卻執意漠視並遮掩土地上存有的第三世界人民,亦即標示「貧窮」、「匱乏」、「落後」的原住民社會,為台灣的富有與高經濟成長抹上一層陰影與無限的遺憾。
原住民的貧窮與匱乏 貧窮與匱乏是台灣原住民普遍存在的問題,亦是原住民今日社會議題的核心。原住民因貧窮而缺乏自信,宿命,教育水準低落,健康不佳,平均壽命短,兒童營養不良,住屋環境惡劣,酗酒、家庭不和與暴力。尤有甚者,因極度貧窮,原住民常有出賣女兒為娼、鋌而走險參與走私行竊,以及因負債與生活壓力自殺等悲劇。整體而論,貧窮阻礙了原住民個人與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更被視為台灣社會的負債與重擔。
什麼是「貧窮」?我們應該如何界定它?Robert A. Dentler對貧窮提共了「絕對貧窮」和「相對貧窮」的觀念。所謂「絕對貧窮」,是指在物質普遍缺乏的社會中,人們無法維持物質生活的基本條件,這類貧窮多半指饑荒、挨餓等。所謂「相對貧窮」,是指社會中某些社群的生活相對偏低,以致不能分享各種形態的食物,或不能參加各類社會活動,這類貧窮是社會資源的分配不均,而非資源缺乏,因此,「相對貧窮」強調某階層的人在物質或非物質上常遇到持續性的剝削。
晚進社會學者對貧窮的概念,已普遍從「相對貧窮」的觀點著手。譬如現代社會學辭典對貧窮所下的定義為:「貧窮」為個人或一群人因長期過著低水準的生活,以至於健康、士氣或自尊逐漸損傷;與社會一般生活水準、財富分配、地位系統或社會期待等存在著相對關係。台灣社會雖有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但都同樣存在著貧窮問題,只是原住民貧窮的普遍性與嚴重性深植台灣社會,也是原住民本身高度重視的問題。原住民的貧窮,固然有原住民本身的條件與因素,但也有因台灣整體社會間接或直接的影響所造成,甚至國際社會的事件與變動多少都有某程度的波及。
綜觀台灣原住民的貧窮,約有下列幾個主要原因,這些因素與社會正義絕對脫不了關係。
一、國際的衝擊。如:台灣加入WTO,原住民的傳統農業與生產受到衝擊;又如:政府引進外勞,排擠原住民勞力市場的供需,廉價勞工降低原住民的所得。 二、政府政策不當。如:不當的山地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使不肖財團有藉口在原住民地區,以龐大的財力搜刮原住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又如:制定集水區及山坡地利用限制,扼殺了原住民生存發展的生機。 三、喪失土地與資源。歷代統治者否定原住民族的傳統土地權及資源使用發展權,政府運用行政命令強制徵收原住民土地,土地上的資源亦一律視為公共財,原住民無權利用。 四、高利貸。原住民因貧窮,遇到困境,無法獲得銀行借貸,而轉向高利貸借,固無能力還款,越借負債越多,最後不得不以土地或房屋抵付。 五、農產品廉價滯銷。豐收對原住民求說,並不保證收入會增加,反之可能因過量而廉價滯銷而血本無歸;原住民的生產線,在台灣市場仍被邊緣化。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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