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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期 原鄉的呼喚──台灣原住民的教會與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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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淺說 |
何謂「靈修神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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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錦昌
(台南神學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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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靈修神學 從字面上來看,靈修神學可以有兩層意義:(1)是從靈修而得出的神學(spiritual theology),以研究內在生命本身為主,特別著重於對恩寵生命的探討;(2)是從神學的角度對靈修加以反省思考(theology of spirituality)。在神學的領域內,對靈修的思索大致可分成幾門科目:靈修學、靈修(學)史、靈修心理學、靈修指導及靈修神學。換言之,若從較學院式或學術性的層面來說,要討論靈修神學前,我們最好具備了靈修學、靈修學史、靈修心理學、靈修指導等學科的知識,並且已有相當的靈修經驗,然後著手靈修神學的研究,這是比較妥當的程序。
二、基督徒靈修的意義 靈修是一種專注的操練,所有的宗教皆有其靈修,可能連無神論者也可有其靈修,那是一種操練;在台灣我們可以看到佛教徒打坐和禪定、道教的吐吶、儒家的靜坐、瑜珈或超覺靜坐(TM)等靈修的實踐方式。基督徒的靈修(含東正教、天主教、更正教)則與其他宗教的靈修有所不同,首先基督徒的靈修是三一神式的靈修,是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由聖靈所引導帶領我們歸回天父的靈修,基督徒的靈修不是依靠自力修持,乃是仰賴恩典由聖靈在我們身上施行聖化的工作。所以,基督徒的靈修神學是以三一神論為基礎和起點的靈修,從《新約聖經》中的見證與體驗,像保羅、使徒約翰等人的靈修觀中皆可發現;教會歷史上四世紀以後的沙漠教父、教父靈修,到中世紀乃至宗教改革時期的靈修皆莫不如此。我們可以發現,東正教的靈修以耶穌祈禱和聖靈的工作為主,天主教的靈修由聖本篤、聖伯納德、聖方濟靈修及至十六世紀西班牙的三大靈修大師(大德蘭、十字架約翰、耶穌會的依納爵靈修)都是以三一神論為主軸,宗教改革家路德、加爾文連同聖公會靈修,也均是三一神論式的靈修;我們改革宗長老會的靈修,從加爾文開始,蘇格蘭教會、北美的丁愛德華滋到十九世紀南非的慕安德列、台灣的馬偕和巴克禮、瑞士的薛華等,改革宗教神學家所講述的靈修實踐,都是以三一神論為基礎來建構和反省體驗的。
其次,我們知道基督徒靈修基本上是所謂的聖經靈修(Biblical Spirituality)。在四福音中我們看到主耶穌對(舊約)經文的熟悉度及靈修內容的核心,他呼叫天父並由聖靈引導,扣緊經文要義,從自己生命中將《聖經》所見證的新生命樣式活出來。使徒們引用《舊約聖經》經文重新點燃其火花歸至基督身上,而在以馬忤斯的路上,主耶穌對二位門徒不斷引經文「開始向他們解釋《聖經》上關於自己的一切記載」(路加24:27),門徒當下感受到「他在路上向我們說話,給我們解釋《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不是像火一樣地燃燒著嗎?」(路加24:32),經文和靈修是彼此輔助的,連主耶穌在曠野靈修受試探時,魔鬼和主耶穌的屬靈爭戰皆環境著《聖經》經文。基督教會的教父們其著作和靈修是本著《聖經》來闡述他們的思想,中世紀的士林神哲學家們的論述及靈修上也大量引證經文,加爾文《基督教要義》內的靈修觀在在顯示不離《聖經》本源,而愛德華滋的慕安德列對經文的依賴更是不在話下。
基督徒的靈修不是一種獨善其身的修行,乃是以團契、信仰團體彼此為伴的團契靈修;基督徒靈修強調獨處和與主密切的關係,但這並不忽略或切斷與弟兄姊妹間的人際關懷,保羅往大馬色的途中被主基督所光照,他明白了上帝「決定向我(保羅)啟示他的兒子,使我在外邦人當中宣揚有關基督的福音時,我並沒有向任何人求教,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人,卻立刻到阿拉伯去,然後返回大馬士革。過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會見彼得。」(加拉太1:16-18)在那三年中,保羅有不少獨處的時間,但他並非為了要讓自己修得正果以示奇特,曠野獨處是靈修操練的過程之一而非全部,主耶穌在曠野時常是一人獨處面對天父上帝,但在聖山變貌時,他並未接受彼得的建議留在那裡,他反倒是帶領靈修後的門徒下山。基督徒的靈修是一種在默觀中的行動(action in contemplation),也是一種在默觀中的批判(contemplative critic),是公義與靈修並重的生命實踐。在亞拉伯、大馬色領受啟示那三年,保羅深刻地明白他接受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也不是由人所教導的,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我們看到保羅在這期間建構了他的靈修神學,即是由靈修而得的神學(有其上帝觀、啟示論、基督論、聖靈論、人觀、教會論、末世論、罪觀等),他也從比較猶太教和基督徒生命的差別上,反省到何謂基督徒生命的本質,進而由基督徒的靈修神學(spiritual theology)來架構他的靈修神學(theology of spirituality),是以三一神論為基礎,以基督論與神學論兩翼所發展出的啟示性末世傾向的靈修觀。
最後,我們要強調基督徒靈修必須是以基督為中心的靈修。基督是救贖主,他是生活在我裡面的主,如同保羅所說:「基督為了要救我們脫離這邪惡的時代……為我們的罪獻上了自己。」(加拉太1:4)〈約翰福音〉見證說:「上帝藉著他創造萬有……道就是生命的根源,這生命把光賜給人類……那光是真光,來到世上照亮全人類。」(約翰1:3-4、9)而〈希伯來書〉更是明講:「藉著那永恆的靈,他把自己當作完整的祭物獻給上帝。他的血要淨化我們的良心……因此,基督成為這新約的中間人,為要使上帝所呼召的人能夠領受他所應許永恆的福澤。」(希伯來9:14-15),所以「他始終能夠拯救那些藉著他親近上帝的人;因為他永遠活著,替他們求告上帝。」(希伯來7:25)救贖主是在上帝面前替世人祈求的主,在世間的日子主耶穌經常靈修親近阿爸父,而在天上屬靈的國度中,他依然是為我們祈求的主;主耶穌離世之前,他告訴彼得「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掉信心。你再回轉歸我以後,就要激勵你的弟兄們。」(路加22:32)耶穌基督是深刻、迫切祈禱的人,基督徒的靈修是學習基督,以親近上帝為生命的焦點,問題真正的重心在於不根源於基督,一切靈修將成枉然,只有他所發出的才是真光,具有生命真正的果效。
二十世紀的神學家潘霍華(D. Bonhoeffer)及巴特,他們是高舉基督之名的神學家,他們的靈修和祈禱以基督為中心,巴特指出:「加爾文甚至說我們是藉基督的口來禱告。耶穌基督是憑他本身的力量……說話;而我們禱告,是藉他的口來說,他使我們能接近上帝而為上帝所聞。」1潘霍華則主張:「禱告並不是將心中的憂愁或喜樂一次全然傾出,乃是在耶穌基督裡,不停地、恆常地學習上帝的旨意。」2基督徒是「按照耶穌基督這個人的禱告而禱告……他的禱告就得到父蒙垂聽的應許……基督於是成為他們的代求者。」3潘氏和巴特,他們將基督徒的靈修和祈禱生命緊連在救主基督的身名之上。
三、改革宗的靈修神學 從加爾文、愛德華滋,慕安德列、巴克禮、巴特這一脈相承來看,改革宗的神學傳統中靈修神學具有以下這些特色:
(a)重視祈禱及禱告神學的反省。這些改革宗神學家均屬禱告的人。 (b)強調聖靈的工作。加爾文、愛氏、慕安德列、巴克禮牧師皆深深經歷聖靈的工作,而巴特的聖靈論雖未在《教會教義學》中下筆完成,然而學者們指出「巴特的聖靈論是以基督為中心」(Christ-centered)。 (c)以《聖經》靈修為根本。改革宗神學家重視上帝的話此信仰傳統,並本此來靈修。 (d)關心末世及日常靈修。加爾文在《基督徒生活手冊》小書中提及要默念來生,並背十架過刻苦的生活,是在末世信仰氛圍中培養屬靈的生命。手冊內將靈修理念日常生活化,提醒信徒注重每日早晚靈修親近主的時刻。愛德華滋強調上帝公義的審判,慕安德列和巴克禮牧師也都盼望主來。
改革宗的靈修神學從強調上帝主權、只為上帝的榮耀、背負十架的生命方式上入門,靈修是為了跟從主,專注並順服於他,只為與主親近而來到他的跟前,單單只為了他,被他愛,所以也深深愛救贖我們的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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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arl Barth,《祈禱與宣道》(Prayer and Preaching),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68年,頁11-12。
2.D. Bonhoeffer,《團契生活》,鄧啟明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9年重編修訂版,頁43-44。
3.同前引書,頁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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