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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116期 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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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人權被蹂躪,主上帝必關懷
關懷人權是教會受呼召的使命,是教會存在的目的之一。
關鍵字:
作者/ 陳南州 (阿美中會鳳信教會牧師)
 
前言
 
根據新聞報導,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在紀念柏林圍牆倒塌二十週年(1989-2009)時,透過「播客」(Podcast)節目,「推崇1989年11月9日是『德國近代史上最幸運的一天』」。她強調,「勇敢為自由和民主奮鬥的人權鬥士,以及讓民眾暢所欲言的基督教會,才是推倒圍牆的功臣」。歷史學家也公認,「東柏林的客西馬尼(Gethsemane)教堂和來比錫(Leipzig )的尼可拉(Nikolai)教堂,早在1980年代初即提供環保、和平運動,和人權組織保護傘,這些基督教會後來逐漸演變成全國的反對運動中心,才是柏林牆傾倒幕後的真正推手」。基督教會被讚譽為推倒那代表著政治欺壓和侵犯人權的柏林圍牆的功臣,是當之無愧的。
 
德國基督教會關懷人權,支持人權鬥士並不是基督教會中的特例,普世基督教會絕大多數都關心人權。在南非白人政權實施「種族隔離政策」(Apartheid)的年代裡,除了南非本地的許多教會,普世教會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WCC)、世界路德宗教會聯盟(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 LWF)、世界歸正宗教會聯盟(World Alliance of Reformed Churches, WARC)也都根據基督信仰譴責、抨擊南非種族隔離政策,參與南非黑人的人權奮鬥,為南非黑人的人權發聲。拉丁美洲的天主教會也是把維護和伸張人權視為己任。薩爾瓦多(San Salvador)的樞機主教羅梅洛(Oscar Arnulfo Romero)更是由於堅持為人權發聲,而於1980年3月24日,就是在他講道呼籲基督徒軍人要服膺來自上帝更高的指示,停止執行政府壓制、侵犯人權的命令的隔天,在一間醫院附設的教堂主持聖餐禮時,遭到軍事獨裁政權的暗殺隊槍擊身亡。
 
教會對人權的理解

甚麼是人權?如何界定?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的大會,通過有關人權的世界宣言,就是我們現在一般所說的《世界人權宣言》。這一人權宣言共有三十條文,所涵蓋的人權大體上可分成三種,即自由權、參政權、社會權。不過,聯合國於1966年又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使其對人權的界說與關懷更為普遍與周延。
 
普世教會協會雖然也參與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草擬,但是要到1975年在肯亞奈洛比(Nairobi)的第五屆大會,才對人權有共同、明確的看法。普世教會協會對人權的理解,主要是根據教協組織下的教會國際事務委員會(Commission of the Churche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CCIA)在1974年假奧地利之聖珀爾滕(Potlen)舉行之「人權與基督徒的責任」研討會的結論。它涵蓋六大項,即:生活基本保障的權利(包括工作、足夠的食物、衛生保健、過得去的住屋、足於發展其人性和才能之教育等權利);自決、文化認同、少數民族的權利(即人人有權自由地決定其政治身分,自由地追求他們的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參與社群決策之制訂的權利;異議的權利;個人尊嚴的權利;信仰、宗教自由的權利。
 
天主教會對人權的理解,要以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所發表的《和平於世》通諭(Encyclical on “Pacem in Terris”)為代表。在這個以〈論在真理、正義、仁愛,及自由內建立世界和平〉為附題的通諭中,教宗明確、清楚地指出人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存權利(人有保障身體完整,並有取得為度相稱其尊嚴的生活所需物品的權利);受人尊重的權利(包括有權利自由探求真理,以及在秩序及公共利益許可範圍內,發表和宣揚其思想並研究技藝。關於國家事務,人有權利得到客觀的報導);受教育的權利;信仰宗教的權利;選擇生活地位的權利;關於家庭的權利;關於經濟的權利(人有權利擁有工作機會,有權利要求工作條件不應削弱其體力,不應摧殘其道德的完整,擁有可以度相稱人性尊嚴生活的工資,擁有私產的權利);集會結社的權利;移居的權利;參政的權利;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
 
關懷人權是教會的牧養關顧

教會關懷人權,是教會對上帝子民的牧養關顧;而教會對上帝子民的牧養關顧,既是立基於上帝對其子民的關懷,也是回應上帝呼召教會關懷其子民的積極作為。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施行拯救是因為他在乎人,關心人的處境。上帝關心人受罪奴役的存在處境,也惦記、垂念人因罪的本性而衍生的對於他人的罪行。上帝關愛世人,他的眼目觀看世人的實況。所以,當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壓迫、虐待,發出渴望掙脫奴役的哀號時,上帝看顧垂聽,呼召摩西從米甸地的曠野回埃及,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摩西頒佈了規範以色列人宗教與社會生活的律例(俗稱「摩西律法」)。而這些律例的特色之一,就是公平、正義。換句話說,上帝期待以色列民族的宗教與社會生活是建立在公平、正義的根基上。即使這些律例並未使用我們所說的「權利」的字眼,但是,它顯然關心公平、正義之準則所賦予的權利,特別是關心弱勢者或社會邊緣人的處境。以出埃及記二十三章為例,摩西律法明確地規範:「不可附和多數作惡,或歪曲正義;也不可在訴訟上偏袒窮人」(23:2-3),「不可在訴訟上屈枉窮人。不可誣告;不可殺害正直無辜的人;不可收受賄賂;不可欺壓外僑」(23:6-9)同樣性質的規範也載明於利未記:「你們不可剝削或搶奪同胞。不可延遲付工人的工錢,即使一夜也不可。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阻礙盲人的路,使他跌倒。你們要敬畏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你們不可歪曲正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討好有權勢的人。你們要以公正評斷同胞」(19:13-16)。
 
以色列歷史不同時期的中上帝的代言人—先知所宣告的神諭,更是顯明上帝對其子民之關懷。舉例說,公元前第八世紀中葉的先知阿摩司宣告上主對以色列人的指責說:「你們要遭殃了!因為你們歪曲正義,剝奪了人民的權利」(阿摩司5:7),阿摩司所宣告的上主眼中以色列人的罪行,包括「恨惡人家在法庭上主持公道,公正無私」、「欺壓窮人,搶奪他們的口糧」、「壓迫好人,接受賄賂,在法庭上阻止窮人得到公平的裁判」(參看阿摩司5:10-13)。也因為上帝是如此地關懷他的子民,他藉著阿摩司宣告:「你們應該像江水滾滾湧流,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阿摩司5:24)。公元前第八世紀末葉南王國(猶大)先知彌迦也曾斥責以色列的統治者的罪行:「你們本應該主持正義,但你們反而憎恨善良,喜愛罪惡。你們把我的子民活生生地剝皮,又從他們的骨頭剔下肉來。你們吃我子民的肉,剝下他們的皮,打碎他們的骨頭,像切肉下鍋一樣地剁碎他們」(彌迦書3:1-3)。跟彌迦同時期北王國(以色列)的先知以賽亞,也曾指責以色列的官長「貪圖不義之財,接受賄賂;從來不保障孤兒,也不替寡婦伸冤」(以賽亞1:23)。不知名的先知向公元前第六世紀之後歸回耶路撒冷的人民所說的話,也清楚表現上帝對其子民的關懷。先知說:「我(上主)所要的禁食是:解除那欺壓的鎖鍊和不公正的軛,釋放受壓迫的人。要把你們的食物分給飢餓的人;把你們的房屋開放給無家可歸的窮人;拿衣服給赤身露體的人;不要拒絕求助無門的親人」(以賽亞58:6-7)。上主藉由先知所傳達的他對其子民的關懷,在耶利米哀歌中充分表露無遺:「在獄中受折磨,主必關懷!天賦的人權被蹂躪,主必關懷!在法庭上受冤枉,主必關懷!」(耶利米哀歌3:34-36)。
 
以色列人的智慧文學同樣關注公平與正義的準則,又重視窮人的權益,顯明上帝對其子民的關顧。在詩人的頌讚中,他們經常提到上主的本性與作為是關懷正義和受欺壓的人。如:「他(上帝)救他們脫離壓迫和強暴;他看他們的生命為寶貴」(詩篇72:14);「上主為被壓迫的人伸冤;他為他們伸張正義」(詩篇103:6);「他(上主)為被欺壓的人伸張正義;他賜食物給飢餓的人。上主使被囚的人得自由」(詩篇146:7);,如:「嘲笑窮人是侮辱他的創造主;幸災樂禍難免要受懲罰」(箴言17:5);「姑息邪惡,懲罰無辜,二者都為上主所憎恨」(箴言17:15);「懲罰無辜不宜;責打善人不義」(箴言17:26); 「要替不能說話的人發言,維護孤苦無助者的權益。要替他們辯護,按正義判斷他們,為窮困缺乏的人伸冤」(箴言31:8-9)。從這些引述,我們看到希伯來聖經中偏向人生經驗的智慧文學,對於上帝本性與作為的體認,是上帝關懷人的處境特別是受欺壓、困苦的處境。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關懷人權是教會受呼召的使命,是教會存在的目的之一。人權關懷是教會的宣教使命不可忽略的一個面向。
 
人的價值與尊嚴

為甚麼世人必須公義、正直地對待他人?為甚麼窮人、寡婦必須被眷顧?因為世人,無論其身分地位,都是按著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世人,每一個人身上都有上帝的形像。如詩人所說的,上帝「看他們的生命為寶貴」。世人身上的上帝的形像,是人的價值和人的尊嚴的根基。因此,基督教會所理解的人權的根基,其實就是人是按著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信仰。對任何人之人權的侵犯,都是冒犯世人的創造主上帝。
 
此外,人的價值與尊嚴也經由耶穌基督藉十字架之死所施行的拯救來彰顯。耶穌基督為拯救世人犧牲自己,又藉著聖靈來更新變化世人的生命,使世人因罪而遭受毀損、玷污的上帝的形像得以恢復,使世人得以從罪的奴役中得解救、釋放,可見世人在耶穌基督裡是有無上的價值,其尊嚴是不容侵犯、貶損的。
 
從「人是按著上帝的形像被造」和「人因耶穌基督之死得拯救」這兩個信仰告白來看人權,教會對人權的理解其實是建立在上帝主權的基礎上,人權的基礎是上帝的本性與作為。人權,其實就是神權。尊重、順服上帝的主權,所以我們尊重、關懷人權。尊重、關懷人權,維護、伸張人權,就是尊重神權,伸張上帝的主權。
 
上帝國的福音

教會關懷人權也是因為教會的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是上帝國的福音。根據馬可福音,耶穌開始傳道時說:「時機成熟了,上帝的國快實現了!你們要悔改,信從福音」(1:15)。所以耶穌的福音是上帝國的福音。上帝國意指上帝統治,或說,上帝的主權的實現,也就是上帝旨意的實現。那麼,上帝統治是怎樣的情景?上帝的旨意是甚麼?上帝的旨意是世人悔罪歸向他,誠心尊崇上帝的主權,不再自以為是,是世人的生活充滿上帝的慈愛、憐憫、良善、聖潔,是社會結構和世界充滿上帝的公義和和平,是人類享受自由、解放、平等、平安,是受造界不再受污染、踐踏、破壞,而恢復上帝創造時的整全和圓滿。這種遠景也正是耶穌開始傳福音時,在拿撒勒的猶太會堂中,藉著宣讀以賽亞書中「被擄的,得釋放;失明的,得看見;受欺壓的,得自由」的經文所宣告的(路加福音4:16-21)。耶穌藉此表明他宣揚的福音是上帝關懷他的子民的存在處境和生活實況。人權受到保障是上帝國實現時的情景,維護並伸張人權,是跟上帝同工,期待上帝國實現在人間。
 
教會如何關懷人權

從以上論述,我們應當清楚教會所理解的人權,以及教會關懷人權的神學基礎。人權與教會的存在和使命既是如此地密切,教會要如何關懷人權?
 
首先,教會要實施人權教育。教會要向信徒解說與人權相關的聖經和神學,闡釋人權關懷是教會宣教使命,進而表明教會在各種人權議題上的立場。教會的人權教育包括帶領信徒參訪人權機構,拜訪人權受害者等等。這是為促進人權、保障人權而做的「意識覺醒」的教育工作。
 
其次,基督徒社群要覺察、揭發人權議題。基督徒社群要關心社會動態、人民生活。傾聽人民的故事,覺察違反人權的事件。無論是侵犯個人人權,或是危害集體之人權的事件,都要關注。基督徒社群也要蒐集有關人權受到侵犯之事件的資料,並追蹤事件之發展。
 
接著,基督徒社群要究查人權受侵犯之根本肇因。基督徒社群要從人權事件之現象進到背後之肇因。基督徒社群應該嘗試結合有志、熱心的信徒,運用不同學科知識(如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神學、倫理學等等)做社會分析,探究與人權議題相關的各種因素之成因和發展,以利教會進一步關懷人權的工作。
 
教會關懷人權的事工,可以大致分為先知性和祭司性兩種。批判、抗議(如遊行)侵犯人權的事件,呼籲政府或相關機構正視、尊重人權(如致力於違反人權之法令的修訂或保障人權之法律的訂定),甚至發起制裁侵犯、危害人權的國家或機構,這些都可歸類為先知性的工作。教會可以有計畫性和組織性地參與爭取人權的奮鬥(包括個案與整體性的關懷)。祭司性的工作包括救援和關懷人權受害者,為他們禱告,並在靈性、精神、心理、物質、實際生活事務等各方面,支持人權受害者和人權鬥士,使教會成為他們的庇護所。
 
這些事工,不一定是由教會自己做。教會可以,也應該跟與其他宗派教會、宗教團體、民間團體(NGO),甚至是與政府機構合作,共同為保障、維護、促進,並爭取人權而努力。
 
結語

關懷人權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工,卻是教會必要的事工。因為「在獄中受折磨,主必關懷!天賦的人權被蹂躪,主必關懷!在法庭上受冤枉,主必關懷!」人權就是神權;尊奉神權就要關懷人權,關懷人權就是尊奉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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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16 期 人!權! (4-8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16期  2010年  2月 人!權! 116
本期主題:人!權!
發行日期:20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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