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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36期 文學與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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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淺說
普世教會協會及其社會倫理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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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南州 (現為台南神學院教授,主授基督教倫理學、宣教神學。)
※ 普世基督教會合一運動
  普世基督教會合一運動(ecumenical movement)是指自十九世紀中葉以來,特別是在二十世紀所呈現的教會合一的趨勢,以及根據教會合一信念所展開的事工和運動。本質上它是教會的更新,因為它希望教會能夠跨越教派或傳統的藩籬,走向合一和合作。而它的目標不只是教會的合一和合作,更是全人類的合一。

1.合一運動及普世教會協會
  根據教會歷史學者華爾克(W. Walker)的敘述,普世教會合一運動跟十九世紀中葉以來,二十世紀初期六個不同領域所掀起的特殊運動有密切的關聯。茲依華爾克的觀點分述如下:

(1)宣教事工:十九世紀興起的宣教事工,雖然激發很多人的宣教熱誠,卻也在許多宣教地區產生不當的競爭,讓各宗派教會明白合一與合作的必要性。第一次世界宣教會議在1854年舉行,1910年在愛丁堡舉行的第八次世界宣教會議,對往後的宣教事工和合一運動的發展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1921年國際宣教協會(International Missionary Council)的成立就是由它所促成。

(2)青年工作和宗教教育:不分宗派的基督教青年會於1844年在倫敦創立,基督教青年會世界聯盟和基督教女青年會於1855年成立,基督教女青年會世界聯盟成立於1894年,世界學生基督徒聯盟(WSCF)1895年成立。此外,1907年成立的世界主日學會議於1924年成為超國界和宗派的基督教教育的聯合性機構,1947年改名為世界基督教教育協會。1950年又改名為主日學協會。

(3)生活與事工方面:即教會或基督徒為了服務及共同的倫理行動而形成的聯盟。從1905年開始,各國的基督教會陸續各自成立全國基督教協會(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又,第一次世界基督徒生活與事工大會1925年於斯德哥爾摩召開,世界基督徒生活與事工協會於1930年成立,而它在1937年於牛津召開的第二次世界基督徒生活與事工大會,更是影響日後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社會倫理非常深遠。

(4)信仰與教制:教會或基督徒的合一最大的障礙是教義的分歧。第一次世界信仰與教制會議於1927年在洛桑舉行,第二次於1937年在愛丁堡舉行,與會代表堅決認為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恩典」此一主題上,各教會沒有理由仍舊維持分裂。

(5)教會機體上的合一:同一信條或宗派內的合一,如蘇格蘭教會,從1847年開始聯合的行動,到1929年,蘇格蘭全境的長老教會(可能超過全人口的三分之二)聯合成為「蘇格蘭教會」。超越信條或宗派的合一也不少,如1925年加拿大聯合教會的成立,1908年南印度聯合教會,1947年南印度教會的成立都是。

(6)各宗派教會之世界性團契的組成:世界長老教會聯盟於1875年成立,世界衛理宗會議1881年,國際公理宗會議1891年,世界浸信宗聯盟1905年,世界信義宗聯盟1923年組成。

  綜合上述,我們不難發現普世教會合一運動跟教會的宣教、服務、教育等有密切的關係。而其中以生活與事工及信仰與教制在1937年召開之會議的議決最為關鍵,即議決合併成為普世教會協會。1938年5月普世教會協會臨時組織章程在荷蘭烏特熱赫特(Utrecht)擬定,可惜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耽擱,普世教會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WCC)延至1948年才於阿姆斯特丹成立。國際宣教協會也於1961年併入普世教會協會,前述各種普世教會運動終於匯集為一,從此普世教會協會成為教會合一運動的象徵和主流。1971年世界基督教教育協會又併入普世教會協會,合一的象徵更具意義,也更為顯著。

2.普世教會協會的事工
  普世教會協會--「一個由眾教會組成的團契;他們都是根據聖經,告白耶穌基督為上帝和救主,並尋求共同完成他們所受的同一召命,來榮耀父、子、聖靈一體的上帝」--1948年創立時以「人類的混亂與上帝的計畫」為主題召開大會,以後每隔六至八年召開一次大會。1954年的第二次大會在美國依利諾州的依凡斯頓舉行,主題是「基督,世界的盼望」。第三次大會1961年在印度新德里,主題是「耶穌基督,世界的光」。第四次大會1968年在瑞典烏普沙拉,主題是「看啊!我更新一切」。第五次大會1975年在肯亞奈洛比,主題是「耶穌基督使人得釋放與合一」。第六次大會1983年在加拿大溫哥華召開,主題是「耶穌基督,世界的生命」。第七次大會1991年在澳大利亞坎培拉舉行,主題是「聖靈,請來--更新萬物」。

  在這些主題之下普世教會協會歷屆大會討論了些甚麼?大會與大會期間受託的中央委員會又做了甚麼?普世教會協會所屬的各個單位為達成它創立之宗旨,以及反映大會的關心,他們承辦些甚麼事工或活動、討論甚麼問題?根據安斯萬德賓(Ans J. Van der Bent)的歸納、整理,普世教會協會的事工所涉及的領域可分為以下十六類,即:基督教與文化;宣教與傳道;與其他信仰人士對話;教會的合一;聖經、教會、傳統、信仰告白、信條、合一;和平與公義;權力;意識型態;崇拜、禱告、靈性;女人的角色;教會間之互助、難民、服務;窮人的問題;人權;發展;健康、醫療、全人類的關懷;教育。在第七次大會之後,或許我們可以把生態單獨分類,即增加第十七類:生態。

  儘管普世教會協會的事工涉及各種不同的領域,我們可以從前述歸類中發現,社會關懷在普世教會協會諸事工中佔極重大的分量,也是重要的事工。其實,普世教會協會即使討論類似宣教與傳道這樣的主題,也非常重視社會實況。教會處於世界之內,世界是教會宣教的場所,教會的宣教神學不能離開教會所處的社會實況,這可說是普世教會協會的基本神學觀點。而「普世教會合一運動之發展大體上也可說是教會和基督徒對現代世界的複雜性加諸於其上之挑戰的回應」,因此,探討普世教會協會的社會倫理,幾乎可說是普世教會合一運動之神學與事工的研究了。

※ 普世教會協會之社會倫理的簡介

1.牛津研討會的社會思想
  前面提到1937年在牛津召開的第二次世界基督徒生活與事工大會,影響日後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社會倫理非常深遠。因此,我們在談普世教會協會的社會倫理之前,先探討牛津世界基督徒生活與事工大會的社會倫理思想。許多普世教會協會的工作者也認為,凡是想瞭解現代教會合一運動之社會思想者,必須回溯牛津研討會的報告。保羅博克(Paul Bock) 認為牛津研討會是普世合一運動社會倫理的一個里程碑,接續的普世教會協會的會議都立基於其上。

  牛津世界基督徒生活與事工大會的主題是:「教會、社會與國家」。根據大會在結束時所發表的「牛津大會致各教會書」,大會集會時正是「人類受困惑和恐懼的壓迫之際。人類所背負的重擔是近乎不能忍受的邪惡,和顯然不能解決的難題。」事實上,它並未言過其詞。1937年的世界我們都很熟悉,日本的軍國主義不只在國內盛行,也已經帶領日本入侵中國,獨裁集權的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也橫行歐洲,它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前夕,人類所面對的困境和壓力想像可知。教會在這種處境中召開會議,會前寄給參會代表的研讀資料綜合地來說是「教會和它在社會中的使命」,所討論的主題又是跟教會與社會、國家之關係相關,而分組討論的子題分別是:教會與社會;教會與國家;教會、社會、國家與經濟秩序之關係;教會、社會、國家與教育之關係;普世教會與國際關係,可見牛津研討會籌備當局對信仰體會與神學瞭解的深邃,以及對於
時局之洞見的敏銳。

  從牛津研討會的報告書內容我們清楚看出,普世教會合一運動一開始就認清社會關懷是教會的使命,並以積極的態度來參與。教會這樣做就是作真正的教會,告白真正的信仰,也是對世界最大的服務。牛津研討會在社會倫理方面最明顯的主張是提出「中間準則」(middle axioms),也就是一個「既能維繫基督教信仰的基本信念,又足以面對當代倫理問題的特別挑戰的倫理標準」,做為基督徒和教會參與社會生活時用來評價某一特定社會秩序的指標。

2.普世教會協會成立後之社會倫理
  簡要地說,普世教會協會成立後之社會倫理,可以用下列三大規範來說明。

(1)「負責任的社會」(Responsible Society)

  「負責任的社會」是指「一個自由的社會,在此社會中,自由是那些認知他們對公義和公共秩序有責任之人們的自由;而擁有政治和經濟權力的人對於其權力之使用向上帝負責,也向權益受其權力影響之人民負責。」所以,負責任的社會也就是一個自由和民主的社會,人民的自由受到保障,擁有政治權力的人向選民負責。這是普世教會協會自1948年成立至1970年代中期所主張的社會倫理的規範,它呼籲眾教會參與社會關懷,教會應當設法讓人明白,只能「在共產主義和放任的資本主義之間做一抉擇是一項錯誤的假設,……基督徒社群有責任去尋找新的、有創意的解決方法,不讓公義和自由互相摧殘」,使我們所居住之社會的發展朝向「負責任的社會」。

(2)「公義、參與性、可持續的社會」(Just, Participatory, and Sustainable Society)

  「公義、參與性、可持續的社會」是普世教會協會於1975年在肯亞奈洛比舉辦大會之後所提出的社會倫理規範,作為人類社會發展的共同遠景。由於當時整個世界普遍強調發展,特別是經濟發展,而且一般人以為「發展最基本的問題是物質缺乏和技術知識不足」。

  不過,普世教會協會認為「發展應以消除國家和國際政治經濟制度中的不公義為首要任務」。公義是「關心如何生產、如何分配人類辛勞的成果和豐富旳自然資源」,也就是人類的發展是為全人類而非某地區或某階層之人民謀福祉;參與是人權的關心,即人民有權利和能力並自主地控制自己的生活,也就是建立一種社會、政治結構和機制,使人民真正能夠參與有關他們的生活之一切事務的討論,並決定解決問題的方法;可持續的是指社會的發展應該是可持續或具永續性的,即發展當注重人類和自然兩者的和諧與共生。

(3)「公義、和平、受造界(創造)的完整」(Justice, Peace, and the Integrity
of Creation)
註:文長取消引文附註,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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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36 期 文學與教宗 (43-46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36期  1996年  10月 文學與教宗 36
本期主題:文學與教宗
發行日期:199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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