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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解決爭議,還是倫理本身就是爭議?—— 籌辦胡伯教授「現代基督教倫理」講座的隨想
胡伯教授認為倫理辯論的態度就是:誠實面對自己,寬容地面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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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信如 (南與北出版社總編輯)

※需要「對話式」宣教

如果說,「靈修」是基督徒與上帝之間的對話方式,那麼,「基督教倫理」就是基督徒與社會的對話橋樑。特別是在一個愈來愈多元的社會裡,各種社會規範已經是「對話」的結果,而不是「獨裁」的決策,基督徒更需要學習,如何在社會對話中傳達自己的理念與價值,這是一種「對話式」的宣教概念,傳統那套「信上帝得永生,不信者下地獄」或者「聖經說,如果不如何,就會受到懲罰」的威脅性道德論述,早已不合時宜,甚至已經成為社會溝通的障礙。

但是,從過去三、四年間,關於「多元成家」或「同志婚姻」的社會議題爭議裡,我們看到許多基督徒,依然高舉道德大旗譴責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人,成為耶穌所比喻的「只看見對方眼中的木屑,卻看不見自己的道德大樑」。有趣的是,這當中的許多人不曾關心過台灣的民主、人權、環保、核電、婦女權益或土地正義,不曾為此發出任何一字的不平之鳴,不曾在這些議題上堅持「信仰價值」,卻單單關心別人的性傾向,別人的婚姻承諾或別人的家庭想望。從基督宗教發展的兩千歷史中,「性」一直是信仰道德主義者最「熱烈關切」的主題。不管是天主教或新教,「性」總是最容易被偷窺、操弄或道德化。這應證了一個心理學的「需求投射」主張:在某方面愈被壓抑的人,就愈容易以這個面向來道德化他人的行為。所以,基督徒不應該繼續以信仰道德來壓抑「性」議題,而應該用理性的倫理對話來面對多元的性向主張。

同樣的,家庭概念的變遷也是如此。每個人都有家庭,家庭也是人類最基礎的人際關係類型。但是,隨著社會變遷與科學研究、文化發展的演進,家庭的概念愈來愈多元,也愈來愈具爭議性。法律所應保障的家庭與人權,以及倫理、道德認知的家庭形式之間所產生的衝突性,在多元的全球化社會中,也激化了各種不同價值認同的對立。就連在相同的文化族群與信仰根源中,對於「家庭關係與人權保障」的議題,甚至也成為價值爭議與權力壓迫的潛在主因。

※保守的自由派神學家胡伯教授

身為一個基督徒出版人,觀察到這些對立與撕裂時,總是希望創造出一個「對話」空間。而這些倫理議題,在全球化的影響下,已經超越文化與宗教的差異性,成為人類共同的關切。因此,透過德國新約學者泰森教授的介紹,我認識了德國國家福音教會的前議長沃夫剛‧胡伯(Wolfgang Huber)教授,他同時也是新教倫理學教授。我們出版了他的新書《人生旅程的20個關鍵課題:現代基督教倫理學》,並邀請他在2016年10月訪台演講。

胡伯教授自1994年到2009年則擔任德國國家福音教會(EKD)柏林區主教,積極處理兩德統一後的教會制度與轉型問題,並於2001年到2003年擔任德國國家倫理諮議會的委員,2010到2014年擔任德意志倫理諮議會代表。自2003年到2009年則擔任EKD的議長,他在職期間,由於積極參與政策制訂與政治活動,此時的EKD被媒體評論為德國新教教會對德國政治影響力最大的時期。在2011年德國總統重選時,他也因此曾經成為德國社會民主黨(SPD)推薦的德國總統候選人之一。甚至在今年十月的訪台期間,他又再度被德國社民黨徵召,希望說服他成為該黨接替高克的總統候選人。但最後他因為個人年紀與家庭因素,而決定拒絕。

在邀請他訪台之,我曾經拜訪他三次,並且親自跟他說明台灣社會與教會目前面臨的倫理爭議:多元家庭與同性婚姻。他第一次就跟我說:「我屬於保守的自由派」。因為在他擔任EKD議長的期間,德國教會開始討論同性戀的議題,他自己也經驗到轉化傳統觀點的困難。身為議長,同時又是基督教倫理學者,他的發言謹慎而圓融,儘可能不讓媒體斷章取義,因此,他特別請專家訓練自己的發言,能在最短的採訪時間內,精簡表達出媒體想要的內容。於是他採用德國媒體的論述與表達方式,讓媒體可以直接引用他的言論,不必重新精簡詮釋,所以他也成為德國媒體評價最高、最樂意採訪的教會領袖,進而他也可以透過媒體來增加教會的能見度與影響力。從他的自我訓練,讓我深深覺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發言者,太欠缺媒體溝通能力,尤其是在這個媒體主導發言權的時代,教會領袖不能再用過去那套教條、道德的陳述方式來做社會溝通了。

※倫理爭議需要一個坦誠的空間

而針對家庭與同婚議題,他很明白的說,倫理本來就是在衝突中產生的,不是在理論演繹中得出的結論。所以,倫理的討論需要一個坦誠的空間,一個不帶道德譴責的空間,這是面對倫理爭議的前提。因此,當他聽我描述台灣的現況時,他也回想起二十多年前的德國教會與社會情況,所以他認為,在這個「性倫理」的議題上,因為基督宗教要面對的是兩千年來一直抗拒與壓抑的道德辯證,因此,就連這個最微小的正義前提:「不帶道德譴責的空間」,都是必須被衝撞出來的。在新教是如此,對天主教而言,更是一大挑戰。

正因如此,所以胡伯教授對教宗方濟各的三次道歉特別重視,他認為這些道歉是為了清理先前被所有詛咒與譴責所瀰漫的戰場,打開一個和平對話的空間。教宗特別說:「天主教徒和羅馬天主教會都應該對同性戀者道歉,並為對待他們的方式而尋求寬恕。」在這個衝撞出來的和平空間中,教宗最後才重申天主教傳統的倫理主張:「家庭應由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婚姻所組成」。胡伯認為,或許台灣教會也應該找出一個誠實與誠懇的方式,清理出這個「不帶道德譴責」的對話空間,因為在一個還瀰漫著詛咒、謾罵、歧視的氛圍裡,是無法獲得真正具有慈悲與正義的共識的。

我進一步問他:「如何清理?德國教會當時沒有這些充滿詛咒與歧視的道德污染嗎?」他笑笑說:「傷害弱勢者的一方,應該要堅定而誠懇地致歉,舉行和好的儀式或禮拜,這都應該可以做。也就是轉型正義的一種啦!」這之後,大家還是可以為自己的倫理觀點辯護,找到一個教會、社會都可以接納的共識。

※德國「同居伴侶法」的平權爭議

此外,我也跟他直接問及他個人的態度,以及目前德國EKD與社會的共識,台灣目前的「修改民法」或「各自立法」的爭議,也是德國社會與教會曾經走過的道路。胡伯很誠懇地說,他堅持家庭是多元的概念,這是他在演講中早就重申多次的。至於「婚姻」概念與「教會證婚聖禮」,他個人還是堅持在「一男一女」的誓約。EKD在十三年前所公開發表的主張與教會禮儀規範,是表明針對同性戀者只進行「祝福禮拜」而不是聖禮中的「證婚」。但是,十三年後的今天,EKD的立場也逐漸軟化,讓各邦教會自行決定其「證婚」的限定,已經有三個邦教會,包括胡伯自己所屬的柏林—布蘭登堡邦教會,已經通過可以為同性戀伴侶以聖禮的方式「證婚」。但是,證婚所使用的經文、禮文,當然都必須有所修正。

而德國針對同性伴侶所訂定的「同居伴侶法」,其實也是經過一番爭辯的。他也承認,在之前長期對同性伴侶的歧視之下,必然會導致一個認知:認為只有「完全相同」才叫做「平權無歧視」,且不只是在法律上平權,在同性伴侶的共同生活方式的「稱呼或名稱」上也必須與異性伴侶完全相同。所以,德國也有這樣的討論,不要再把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特別稱為「同性婚姻」,而是在法律與權利上都歸屬於婚姻的概念底下。所以,胡伯在自己的演講中也強調多次,雖然他自己目前的觀點是如此,但倫理共識總是在變遷當中的,德國教會或社會或許也會有所改變。就連聖經中的倫理觀點也是隨著當時的時代背景不斷在變化當中的。

※誠實面對自己,寬容地面對他人

在台中柳原教會最後一場的「家庭」演講前,他很幽默地說,兩個禮拜以來,同性婚姻的問題一直如影隨形地跟著他,他已經回答得非常清楚了,即使他也知道,他的答案是「兩邊不討好」的,但是,他認為倫理辯論的態度就是:誠實面對自己,寬容地面對他人。不過,他更想在最後一場演講中,瞭解台灣這個高齡化社會,如何面對家庭變遷的問題。希望在場聽眾在QA時間時,給他一個機會,聽聽這方面的分享。結果,聽眾們都很合作,給予他熱烈掌聲,並且沒有問任何一題有關「同性婚姻」的問題。有一位挺同牧師說,他帶會友來,不是要他們被說服,而是希望他們可以經驗到一個誠實與寬容的討論空間。那天,胡伯教授的演講做到了。其實,在場各有兩種不同立場的聽眾,我都可以分辨得出來。但是,那個氛圍是非常包容與美好的,有位牧師會後跟我說:「我是很反同的,但是在今天的演講之後,讓我願意回去再想想,或許我也會逐漸改變我的觀點。」我把這段話翻譯給胡伯教授聽,他十分感動,並提醒我們:「基督教倫理從來就不是要譴責他人,而是出於基本的愛,愛上帝與愛鄰舍。愛的精神是超越法律與道德普遍主義的。它會喚醒我們的意識,讓我們願意在超越義務的情況下,做有利於他人的事。同時,愛的精神也會激發我們的動機,努力達成對所有人都適用的共識價值,且我們也虧欠他人的「尊重」,尊重每個人都是同等價值的人類。」所以,當基督徒們想要把宗教道德觀擴充為社會共識時,我們應該先自問,我們的動機是出於「愛」還是「隱藏的敵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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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58 期 家 (10-13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58期  2017年  2月 家 158
本期主題:家
發行日期: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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