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 台灣正經歷轉型正義的過渡時期,邀請到南非大主教屠圖來到台灣,訪問了曾為政治受難者林義雄一家凶宅的義光教會。被許多人景仰為「先輩」的林義雄,在那場 政治謀殺事件中失去了老母親和一對稚齡的女兒。身為白色恐怖時期受害者家屬的他,在會面時,推崇屠圖堅持以寬恕、和解在南非主持真相調查委員會的貢獻,並 分享自己過來人的心聲,肯定一棟被謀殺的舊宅可以成為有二十五年歷史的教會,是愛、寬恕與和解取代以牙還牙的具體例證。
會中有人提問,林家血案至今未找到兇手,要如何寬恕原諒?屠圖主教的回答是,「與其等待對方要求原諒,不如自己把寬恕當禮物送出,這樣就不需再被動等待」。
※寬恕,不寬恕,媒體說了算?
發自內心真誠的道歉與寬恕,影響力不可小觑,可以恢復人格尊嚴,可以彌平傷痛,可以避免再犯相同的錯誤,更可以促進人際關係的和平與正義。一個人是如此,政府或國家更是如此。
但當對方尚未負起責任悔改、道歉,受害者的主動寬恕,往往引起他人「不假思索」的非議與側目。寬恕二字,彷彿便是「縱容」與「姑息」的代名詞。
或許,這種對受害者寬恕真意的誤解與扭曲,其來有自。一來,大眾傳媒向來喜歡報憂不報喜,在塑造受害者家屬無不悲情而無助,要求以命償命上,表現得不遺餘力,因為這樣新聞才有賣點,報導才有看頭。Judon & Bertazzoni指出,報導如果可以突顯恨意,會比一般有關於犯罪的消息更具有新聞價值。Christopher Jencks的實證研究更進一步揭露,媒體的節目製作人會採用個人化與煽色腥的手法來妖魔化犯罪者,以吸引更多的閱聽眾。倘若「憎恨語辭」(hate speech)成了公眾論述的主流,把行凶者妖魔化是既定的戲碼,那麼選擇原諒、寬恕、走出傷痛的被害者便成了不合格的演員。
※寬恕之為物
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來自於概念與論理的混淆。誠如諸多刑罰哲學家所指出的,說「某加害者該受懲罰」,或說「受害者沒有『道德義務』寬恕加害者」,並不就意味著 「受害者有『道德義務』不寬恕他」。世界上沒有這種道德義務!而且,說「某人該當受懲罰」,亦不等同於「他人就該當去懲罰他」,懲罰的道德正當性需要更多的證成要件,而不光只是妖魔一個。
更何況,何謂寬恕,本身就有待探討。受害者之於寬恕,體驗有百百種,有的,當下自在解脫,其他的,則是漫長掙扎的歷程;某些,是出於憐憫或無條件的愛,另外一些,則是來自於宗教信仰的教導。截至目前為止,對寬恕究竟是什麼,學界難有定見。對寬恕不是什麼,反而能夠達成一定的共識,那就是「既不意味著忘記、縱容,或為犯行找藉口,更不必然涉及復合、信任,或免除法律刑責」。惟一經歸納而得的有關於寬恕的心理特徵描述是,受害者有辦法把「罪行」同 「加害者」區分開來,對加害者不再盡都是負面的情緒或觀感。
即便沒有放諸普世而皆準的寬恕之途,許多實證研究皆顯示,寬恕是有助於受害者身心健康的。它不僅有助於減少忿怒、指責,及報復的思想與情緒,促進人際互動上情緒的穩定,更能有效提昇受害者的自我形象與樂觀態度。上述這些身心狀況特別對心血管、免疫系統及大腦正常功能有所助益。
※從南非的轉型正義到台灣的轉型不正義
屠圖帶領下的南非真相調查委員會,所主張的不單是轉型正義,更是修復式正義。轉型正義涉及後衝突社會如何處理先前政府對人民基本人權之違犯的課題,其主要的工作包括有還原歷史真相,了解傷害是如何造成的,讓加害者為犯行負起責任,讓受害者及社群得以得醫治與補償,並且為打造一個公義與和平的未來,促進雙方的復歸與復和,好讓歷史不再重演。而這些與修復式正義的四項原則關係非常密切:首先,修復式正義看重修補,這使得它不只回顧過去造成的傷害,同時能夠前瞻未來,擬出 具體可行策略來彌補傷害;其次,它看重關係,這使得它確認和平的締造,需立基在健全、公正的社會關係上;再者,它強調參與,所有涉利者都有權對於過去的傷害與未來的遠景提出看法;最後,它對於參與的強調,為民主的深化奠定了基礎,與過去那些僅根據少數國家或組織的高層領袖達成的和平協議並不相同。
在實務上,南非真相調查委員會是這樣操作的:真相調查委員會的列車藉下鄉舉辦公聽會,讓受害者與加害者乃至於社群可以共同來討論衝突的議題,一方面,被害者可以當面質問加害者,可以敘述自己受苦的遭遇,贏得社群的支持與幫助;另一方面,加害者惟有誠實自白一切真相,方可以獲得特赦,從而促使加害者不得不面對個人及社群道德良心的譴責,藉由社會的羞恥與復歸儀式,而讓正義得以在所有涉利者都參與討論的過程中,獲得伸張;同其時,結構性不義的集體責任,亦需要所有社群成員一同來承擔並反省。
寬恕之為物,在這樣的脈絡下,顯得既輕且重!輕,使得人終於得以從過去的囚牢中得釋放;重,則意味著要用全新的生命,來彌補過去造成的傷害。惟其如此,生命才能承受得起遠比粉飾太平的謊言更具殺傷力的真相,也惟有如此堅持不懈地對歷史真相的迫切尋求,最終才能夠帶來自由。屠圖這樣為修復式正義所倡議的寬恕真意定調,「在直視怪物的雙眼後,得到懇求多時的寬恕後,讓我們關上通往過去的門,不是為了遺忘,而是不要囚禁在過去。」
南非曾有最為血腥黑暗的種族隔離政策,為全人類所唾棄;但其成功的轉型經驗,卻成為全世界國家用修復式正義面對歷史錯誤的偉大借鑑。過去常以為,對於後衝突的、高度分裂的社會,要和平,就得犧牲正義,二者不可能兼得。但經驗研究卻指出,這是虛假的二分法。關鍵在正義到底如何理解上。許多轉型期的社會,開始正視傳統刑事司法的弱點與不足,諸如:1)無法讓受害者說出他們的遭遇,進而獲得賠償,2)經常被迫與無法指控的加害者作政治協商,3)猶有甚者,對犯行的理解往往需要更多、更為細緻的呈現,無法單單法庭宣判來確認,以及,4)它們經常被利用來作為政治動員,以致於進一步引發暴力衝突。
為此之故,國際社會從而發展出許多其他可以獲至正義的替代刑事司法的選項。修復式正義便是其中之一。而不少實證研究指出,這樣的作法不能只是暫時性的權宜之計,更不能單單侷限在社群精英,惟有後轉型的社會成員具備衝突調解的能力,未來才不會再輕易地暴動。因而,轉型期的作法,理應能夠進一步適用在後來的刑事司法的改革上。
或許正是南非轉型正義的成功,促使他們日後將這樣的理念進一步運用在一般刑事案件中,於1997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全面廢止死刑,並在2005年由憲法法院裁定改判62名死刑犯為無期徒刑。
無奈地,台灣比較起南非,便不堪多了。誠如許多從事轉型正義的諸多學者所批評的,國民黨政府的作法根本就是「轉型不正義」,虛假的道歉與記念,非但不能帶來創傷的弭平,對歷史的刻意遺忘,更無法促進人與人之間真正的和平。
從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後,台灣死刑爭議從大眾媒體一路沿燒到基督教會。或許,恰恰印證了台灣轉型的不成功!死刑之於台灣社會政治實況,恰恰符合了都帕(Theodore L. Dorpat)對救贖暴力迷思(myth of the redemptive violence)的解析:1)常將暴力施用過度理想化,完全不考慮冤、錯、假的情況,及其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甚至產生兩極化思惟,即:只有我們「正義之士」對付他們「邪魔歪道」;2)取消社會大眾對於罪犯成長背景所可能有的罪咎感及同情心,這種內在情感是採取暴力作為的最後內在防線;3)執政當局藉由操弄這類迷思,得以讓人們順應一個更大的結構性不義體制,於是成就了個人犯罪的溫床。是以,即便普遍不相信台灣司法體制的公正性,包括基督徒在內還是不乏有人主張,死刑是有限的正義,誤判是不可避免的必要之 惡。縱使死刑遭國際人權團體批判,是對於生命權與免於酷刑的權利的違犯,作為一種不可回復極刑,還是有基督徒主張「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聖經原則。
※結語:兼論死刑之廢除
倘若我們對救贖暴力神話如何被用來合理化既有政權一事有所警覺,如果我們對邪魔化犯罪者的媒體懂得提防,基督徒理應會問如下的問題,「人如何可能愛仇敵,同時卻想要殺死他?」「除罪(expiation)已經在耶穌基督裡獲得完全。認為現在還需要透過死刑來救贖,或除罪,豈不是一種褻凟?豈不是否認了耶穌在十字架上除去世人的罪孽的功效?」
這並不是說修復式正義不講刑罰,要把壞人放出來滿街跑,但它堅持「懲罰罪,但不否定罪人」。刑罰中的痛苦因而有了全新向度:正義要求同受苦難,那因著不義的 作為導致他人受苦的罪犯,不能免除共同承擔痛苦的責任。也就是說,加害者所需承受的刑罰痛苦,在於面對受害者所受到的傷害,並負起責任來修補罪行所帶來的 不幸後果。這是對赦罪與稱義神學思想的另一種世俗實現,蒙恩的罪人如今必須負起責任來復和,使行為與所受的恩典相稱。
我們當中,有誰只是受害者,而不是罪人?又有誰只是罪人,而不是蒙受上帝救恩的罪人,以致於可以不必負起責任來促進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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