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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期 長老教會講華語嘛會通——長老教會增設華語禮拜之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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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淺說 |
淺論「信徒皆祭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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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肇新
(現為台灣社區關懷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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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自宗教改革運動 1517年,馬丁路德以一個神學教授的身分,在他執教的威登堡大學教堂牆上,以九十五條的條文張貼了一份文件,對當時教會的傳統和信仰問題提出嚴肅的質疑和挑戰。這一個行動,終於點燃了西方基督教宗教改革運動的火花,最後造成教會的分裂,形成新生的抗議教會(Protestant Church)或新教教會對抗傳統大公教會(Catholic Church)的局面。
宗教改革運動針對教皇及教會的權威提出質疑和挑戰,也對信仰的問題提出檢討。當時宗教改革者所提出的幾個重要信仰主張,包括「唯獨信仰」(sola fide)、「唯獨恩典」(sola gratia)、「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等。前兩個口號針對人的救贖問題而發,認為人的得救唯有藉著信仰、依靠上帝的恩典才有可能,不是藉著當時教會所主張的依靠人所累積的善功。簡單地說,人的得救只有通過信心,藉著上帝白白的恩典才能成其事。最後一個口號則挑戰著教皇的權威,認為所有教會和信仰的問題及爭執,最後都必須在聖經裡求得解答,而不是依靠教皇的聖諭。聖經才是信仰的根源、依據和判準,連教皇的聖諭也都必須以聖經的教導為最後的根據才對。
※ 是否落實在新教教會? 宗教改革運動產生的抗議教會或新教教會,在挑戰教皇的權威之餘,其實也在挑戰整個教會以及教階制度(hierarchical structure)的權威。針對當時出了問題並且已經腐化了的教士階層,宗教改革者以及參與宗教改革運動的教會提出了「信徒皆祭司」(the 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的理念,主張一般信徒(非教士階層)也有祭司職分。祭司職分原本專屬於教士階層,宗教改革者和新生的抗議教會則認為這個職分屬於每一位信徒(教士和所謂的「平信徒」),並非某一個階層的專利。
經過了四、五百年的考驗,「信徒皆祭司」的主張在新教教會內實施是否落實了呢?傳統教會有著清楚的「聖品」和「俗眾」的區分,這種區分在新教教會裡是否已經全然消失了呢?「神職人員」和「平信徒」之稱謂的語意又代表著什麼樣的內涵?
去(2000)年12月26-28日,台灣神學教育協會(TATE)假台南神學院舉行年會以及論文發表會,有一位神學院同工提及某次在討論改革宗教會所主張的「信徒皆祭司」之理念時,一位教會會友曾經語氣激動地表示這都是騙人的!這位信徒對這個理念的強烈反應,可能讓人感到十分意外和驚愕,覺得他對這個理念的實施有所誤解或是反應過度。然而,這至少說明了並不是所有的人(特別是所謂的平信徒)都滿意這一個理念和主張的實施。雖然如此,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他的反應或許可以刺激我們再次深入檢討這個理念和主張的實施,並重新挖掘其內涵和意義。
※ 「信徒」的重新界定 論到信徒皆祭司的主張,也許應該先從「信徒是什麼?」這個問題說起。「信徒」是構成教會這個信仰團體的主要要素,沒有信徒,就沒有教會。然而,信徒是誰?是一般所謂的「平信徒」嗎?神職人員算不算「信徒」?如果不算,那麼神職人員算什麼?一個教會沒有神職人員,能不能成為教會?如果能,那麼神職人員在教會裡的職分和地位又是什麼?或者應該說,神職人員具有雙重身分,除了「信徒」的身分之外,還加上一個特殊的「神職」身分?也因著這個特殊的身分,所以算是一個特殊的階層?如果神職人員必須因此而與平信徒有所區分,則是否意味著這兩者的不同職分有輕重、貴賤之別?
實際上,信徒泛指一切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並誓願委身實踐他的教導的人。因此,信徒當然同時包括神職人員和一般所謂的「平信徒」。以現代的定義來講,「神職人員」是指受過神學專業訓練並且擔任神職職分的信徒,「平信徒」則是未擁有這種職分的信徒。在現代的教會裡,有些信徒也受了神學的專業訓練,但不一定擁有神職的職分。因此,神職的職分似乎是區別神職人員和平信徒的關鍵所在。那麼,什麼是「神職」呢?為什麼一個人有了神職之後好像升高了一級似的?「神職」的意義和內涵是什麼?
※ 打破聖、俗之分 初代教會裡,雖然有「使徒」、「門徒」和比較具中性意味的「聖徒」之稱呼,但似乎沒有什麼階層劃分的問題。「使徒」的定義十分明確,大約是指耶穌的十二位及門弟子,以及像馬提亞這種被選出的替代人物,還有像保羅這一類自稱為「外邦人使徒」的特殊領導人。他們的地位當然十分崇高而具有權柄,但似乎也不曾產生和一般信徒(門徒)之間有著階層劃分與對立的嚴重問題來。「門徒」泛指除了使徒以外的其他信徒(使徒行傳二章41節)。門徒當中也曾經產生不少出色的領導人物,如使徒行傳所提及的司提反、巴拿巴等幾位重要領導人。「聖徒」(羅馬書十五章25、26節)則泛指所有因著信仰而歸於基督的人。後期的教會發展,則逐漸產生所謂的長老、監督等的制度來。不過,這些制度比較顯著的功能是在教會信仰與組織的秩序管理方面。
初代使徒教會雖然使用這些不同名稱來稱呼某些特定的基督徒,但並沒有因此造成不同階層的對立問題。然而,到了第二世紀末,教會終於衍生出神職人員及一般信徒清楚區隔的階層制度,並逐漸成為一種沿襲的傳統。同時,教會也從羅馬帝國學得政府的階層制度,到第四世紀君士坦丁就任羅馬帝國皇帝,教會取得和帝國的和解,教會內的階層制度就此強化而穩定下來。在這個制度裡,神職人員被視為「聖品」,一般信徒則是「俗眾」,「聖」與「俗」之分昭然若揭。前者貴,後者賤;前者重,後者輕。可以說,羅馬帝國以及帝國與教會的和解是強化教階制度的重要原因。進入中世紀以後,階層的分別愈來愈明顯,最後甚至演變為教士階層和信徒階層的對立。這種「聖」與「俗」的階層區分,形成中世紀教會組織的主要結構,一直未受到嚴厲挑戰。但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卻奮起挑戰這個制度,並打破了聖、俗之別,消除了階層的差距。這個運動的確有著極其重要的神學意義。
教階制度造成神職人員的權威地位和神化,並導致教士階層的腐化。宗教改革一方面提出信仰面的改革挑戰,另一方面可以說是平信徒挑戰教士階層的社會運動。這是基督教平信徒運動的典範。從信仰的角度看,這是教會的信仰重整(reform)運動,但從社會學的角度看,也是廣大的信徒對抗腐敗的教士階層的社會運動。宗教改革因此打破了「聖品」與「俗眾」的界線,將原屬教士階層的專利,解放出來歸屬於平凡大眾。這個原屬教士階層的專利,就是神聖事務的事奉。宗教改革運動破除了這個專利,解消了信徒事奉的限制,也因此拉近了信徒和上帝之間的距離。在這一點上,宗教改革者的主張正確地闡發了耶穌的精神,再次打破、彌補、縮短了天父和人之間的距離。信徒與上帝之間的這個距離,在耶穌時代橫亙著法利賽人和祭司階層,而在宗教改革運動時代則橫亙著教會組織和教士(祭司)階層。
※ 信徒和牧職人員是平等的 不幸地,經過了宗教改革運動的努力和洗禮,後代的新教教會卻也逐漸發展出「牧職」與「會眾」的分別概念,隱然也有階層的差別。這個區分和中世紀教會的階層區分有所不同嗎?若是相同,則宗教改革運動的努力豈非落空?若是不同,則什麼地方不同?從使徒時代的教會組織結構看,階層差別的形成及其原始意義,實際上應該只是「職分」(function) 的區別,並沒有階級、地位或「職位」(status)差距的意涵。然而,今天的信徒(牧職人員及一般信徒)卻常常無端深陷在職位差異問題的爭論中,爭吵著誰比誰大、或誰該聽誰及服從誰的無意義之議題,也因此造成牧職人員和信徒之間不信任和緊張對立的關係,這是何等諷刺的一件事。
宗教改革運動的利器是回歸信仰的源頭(ad fonte),也就是回歸聖經的依據和教導。改革者提出「唯獨聖經」以及「唯獨信仰」的信仰原則,用來對抗教皇(教士階級的代表)與教會組織的權威。他們也以「信徒皆祭司」這個理念和主張解消「聖品」與「俗眾」之間的區分和階層界線,為一般信徒爭取到事奉的權利。這個理念和主張清楚地表達出信徒職分的重要信仰意涵,就是一般信徒也能夠參與事奉上帝,他們的事奉和神職人員的事奉一樣具有相同重要、平等的價值和意義。此外,更重要的是這個理念和主張也說明了所有信徒都能因著信仰,藉著基督耶穌的功勞,直接親近上帝,毋須透過教士階層的中介,因為真正有效的中介是基督耶穌自己。實際上,從這裡也可以看出這個理念更深沉而重要的神學意義是:在上帝的恩典面前,信徒和牧職人員是平等的。換句話說,從上帝那一端去看,上帝和他的拯救恩典不能被侷限在祭司階層裡面。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瞭解信徒事奉的意義和精神呢?就祭司職分的本質而言,最主要的是服事上帝,其次是服事人。「服事」,而非地位、權力或權利,才是祭司職分的核心精神。宗教改革者不認為服事上帝是某一階層的專利,而是所有信徒的職分與權利。受召來事奉上帝和上帝國是每一位信徒(神職人員和一般信徒)的義務與權利。認識了這一點,則我們便能夠再次強調前面所說的,在祭司「服事」上帝這一件事上,神職人員和一般信徒應該只有「職分」功能的不同,沒有「職位」高低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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