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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期 狗仔隊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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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之窗 |
黑函…你相信這種信所說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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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俊義
(台北東門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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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作一下名詞解釋和定義。我所謂的「黑函」,指的是不敢具真實姓名、地址的信。這種信都不會具名,若寫了,通常會隨便寫個名字或是用代表某種範圍的人群。還有就是有具名,且都是真實姓名,但卻是用連署的方式「故意」曲解事實,發這種信的目的是想用「多數」造成一股「壓力」。但並不是要講理,而是製造一種「輿論」假象。因為有些人是礙於情面而簽名,卻不一定是出自簽名者的本意。原因是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裡,信徒人數本來就不多,特別是在同一間教會裡,往往都會有親屬關係,所謂的「肉粽倌」一串串,有人拿信來要求簽署,不簽,又好像會得罪人的樣子。
我自一九七四年神學院畢業到教會牧會以來,經常會收到一種信,就是沒有簽名的信,這種信的特色,就是信封上沒有明確地址,一看信封就馬上會感覺很奇怪,因為正常之下的信,都會有明確的寄信處。有時候,這種信是有地址,但沒有電話,裡面信的署名卻是很陌生,於是打電話去問其他同工,才知道他們也同時收到這樣的信,然後,更進一步地請該地址鄰近的朋友詢問一下寄件者到底是個怎樣的「居家」,往往回報的消息是:該縣市沒有信封上的地址,要不然就是有該地址,卻沒有這樣的寄件者。怎麼會是這樣?後來我想想:這是亂世時代常有的現象,因為寄件者必定是心神錯亂的人,才會寫了個在這個國家找不到寄件者自己的地址,或是有了地址,卻把自己的名字也錯亂了。
類似這樣的信,因為經常收到,收到後來,只要看到信封上沒有地址的信,我就一概不拆也不理會,就直接丟進垃圾堆裡。我的態度是:這樣的信,不但看了無益,讓別人看到也沒有利益。最好的方式,就是丟進垃圾燒毀掉,以免增添社會和自己工作環境的錯亂。
一九八七年到九三年,我在台灣教會公報當編輯,沒有想到幾乎天天都會收到這樣的信。說天天也許您會認為太誇張,但我必須坦白說,這不是誇張,而是說一個平均數。六年期間我接到的這種信件,裝了兩個大紙箱。但因為是在報社工作,所有投到編輯部門來的信,我都會拆開來看,不論是有具名、地址與否,我都會仔細讀。這些信件有兩大類:一是檢舉教會發生的弊端,當然絕大多數都與傳道者有密切關係。所謂教會弊端,不是只單指教會而已,也包括了教會機構,例如醫院、學校、事工單位等等。另一種是與整體教會的傳道方向有關,特別是和總會當時與執政黨之間的互動有關係,這就是所謂的「信仰與政治」之間的問題。在這方面的信件中,也包括了讀者對教會公報言論的看法,但來信的人總是不喜歡具名,有時寫了許多好建議,但卻沒有署名,教會公報因為有個基本原則,就是沒有具名的稿件,一概不刊登,結果好建議反而無法刊登與大眾讀者分享,確實很可惜。
類似這樣的信件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色,就是喜歡用「愛主的信徒」、「上帝的僕人」、「陳雅各」、「黃猶大」、「張但以理」、「林以利亞」等等類似這樣的名稱不一而足,主要都是要表明寫該信的人,乃是一位「先知」,他比別人更洞察真相。可是聖經中的先知都不是寫匿名信的人,他們都是很勇敢地「拋頭露面」、公開傳講信息的人,甚至明明知道這樣講,會遇到生命的危險,他們還是一樣,即使站在國王面前也照樣講(參考列王紀上第廿二章),這樣的態度才是真先知。如果專門寫匿名信,卻用先知的名稱,這樣的人,在我看來是比先知耶利米時代的「假先知」還要「假」了,因為至少那些「假先知」還敢公開與先知耶利米辯論(參考耶利米書第廿八章)。但今天的這些匿名信,連想要回信解釋他所誤解的事,或是不解的因由,也不知該怎麼聯絡,找不到人。
另一類,是不屬於上述的之類的範圍,也不是匿名信,相反的,是很多人簽名的「擁護信」,這種信通常都是為了要擁護教會的牧者不要離開該教會而有的動作。雖然小會已經決定讓該牧者離開,或是解聘該牧者,但信徒中有人去運作,連署者都具名,甚至連署的人數遠超過法規所規定可以召開信徒大會的人數了。換句話說,這樣的連署信,擺明了就是要讓小會長老知道:你們所做的決定,是違反民意的。如果不收回,我們將要求召開信徒大會。會有這樣的舉動,基本上可以這樣瞭解:牧者與小會之間有了嫌隙,牧者不甘,或是支持傳道者的長老在小會中的意見不被採納,認為自己所擁護的牧者被解聘而心生不平,於是採取行動。但也有是出自牧者自己的授意,讓信徒去進行連署,為要讓小會重新考慮對他續聘的問題。但不論怎樣的情況,這種連署信的結果,往往是造成教會分裂的主要因素,對福音事工一點點幫助或見證也沒有。
這種信徒連署信絕對不會發生在一位真的很受多數信徒愛戴的傳道者身上,因為真的受信徒愛戴的傳道者,他也會知道怎樣教導信徒用甚麼方式來回應他要離開該教會的決定,不是用這種信徒連署的信,而是期盼信徒祝福他的離開。因為他要離開,必是經過了一段長時間的痛苦思考才做出來的決定。這樣的傳道者第一個先想到的是:大家這麼喜愛他,與他搭配事工,離開,一定會造成信徒們的心難過、不安。再者,萬一來接續他工作的傳道者在事工上與自己的方式不搭調,造成信徒許多困擾,那一定會使一些信仰基礎較弱的信徒心灰意冷,類似這樣的問題都會造成好的傳道者陷入沈思、痛苦好一陣子。這也就是為甚麼有些牧者已經確定要離開了,也答應對方教會監選通過了,最後還是放棄原本要離開的決定,因為他評估的結果,是自己無法讓那些愛戴他的信徒平下心來。
因此,教會若有這種挽留傳道者的連署信發出,就是那些自以為聰明,其實是愚蠢的牧者才做得出來。真正的好牧者,會告訴信徒千萬不可以這樣做。而真的愛護好牧者的信徒或長執,也會聽從他們心目中好牧者的勸導,不會去進行這種連署的信函。
有一種人以為發出匿名信會有幫助他達到所要完成的目的,我不知道有多少教會或是傳道者會聽信這種看法,我個人是看到匿名信就會很不屑寫這種信的人,無論他舉證多麼確鑿,我就是不接受這種信件。因為我知道:今天我如果相信或是接受這樣的信,改天,這樣的信也會轉移到我的身上來攻擊我。拒絕他,等於保護我自己免受同樣的傷害。
認真讀聖經的人都會知道,十誡的第九誡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句話好像沒有甚麼需要特別解釋的,其實,這條誡命也就在說:作見證指控他人時,必須真實。所謂真實,就是當面指控,而不是在背後用匿名的方式寫信。約翰福音第八章1至11節記載那位正在行淫被逮個正著的女人,被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抓到耶穌面前;他們要耶穌表態,是否同意用石頭打死這個犯姦淫的女人?耶穌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這句話不僅在說「誰沒有犯過罪」而已,也是含有這樣的意思:「誰當證人,誰就先拿石頭打她。」這樣才能表示真正在負舉證的責任。
寫匿名信的人,就是隱藏在背後不敢露出真實身份的人,這樣的人,也可以說是羞於見人的人,既然羞於見人,就表示他的心裡有鬼,或表示自己不敢見人。這種不敢見人的人,卻寫了一大堆的理由控訴別人,怎能相信呢?我對寫這種匿名信的人,都會存著一種眼光看他們:心中沒有上帝的人,因為他們會這樣做,就是以為沒有人會知道。但他們忘了,我們的上帝乃是無所不知的上帝。因此,與其和這種人耗時間爭長短、論是非,簡直就是浪費上帝揀選的恩典!
話再說回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從牧師就任起,就有這樣的誓約條文清楚寫著:
「長老教會是起造在上帝的話。設使你以後所信、所傳、所行沒有照教會法規,你肯降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憲法、規則嗎?」
這條誓約文也同時用在長老、執事的誓約中。然後信徒與牧師、與長老、執事的誓約中都是這樣寫著:
「關係保持教會的秩序,彼此若有失錯,應該通知互小會設法,呣通四界報揚,致到妨害大局。你約欲按呢行抑無?」
我想無論怎樣解釋這些誓約並沒有甚麼特別的意義,我只想強調一點:一個傳道者或長執,如果不會遵守教會規矩,就沒有辦法讓信徒遵守教會秩序。而不會遵守教會秩序的信徒,其所組成的信仰團契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與其耗在這樣的教會中,不如退出還來得有意義些。
人的生命很短促,實在沒有價值與人爭執這些對生命不會有光彩的事。我是重視歷史記錄的人,與其這樣爭來爭去,倒不如拿起筆來將自己所親眼看見、親耳聽到的事記錄下來,留給後代的子孫去作歷史資料,他們就會像現今的人在挖歷史檔案一樣。有些資料會讓那些昨天爭到「好康仔」的人,他的子孫在今天的社會中必須撇清與祖先之間的關係,甚至感受到羞愧萬分,恥於見人。有些昨天被羞辱的人,在今天則因為歷史檔案出爐,真相大白而受到平反,結果讓後代子孫揚眉吐氣。這樣的情景和案例在我們的社會已經不少,應該足夠當我們反省和看問題的教材之用。
最後,我想說的一點:在教會裡有「黑函」信出現,那已經不是舉發事情真相,而是在羞辱所信的上帝,因為這種人就是心中不相信上帝會知道所有的一切事實經過,特別是他在暗中偷偷寫出來的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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