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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期 瑪門或上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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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淺說 |
「同志神學」面面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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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南州
(玉山神學院教授、副院長,主修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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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神學」至少可以有兩種論述。一是基督徒社群針對同性戀議題所做的神學省思,另一是具同性戀性傾向的基督徒對信仰所做的省思。本文前半由我個人就第一種神學省思做一介紹,後半部則邀請我在花蓮帶瑪拉團契查經時所認識的幾位同志,就第二種進路表達他們的觀點。
同性戀議題的神學省思 基督徒社群對同性戀議題的神學省思不只一種,甚至是非常分歧。簡略地說,有基督徒社群認為同性戀是罪,所以基督教會一定要譴責同志,也絕不能贊同同志擔任神職人員;另有基督徒社群則認為性傾向是與生俱來的天性,持這種觀點的教會不認為同性戀是罪,也接納同志擔任神職人員。也有基督徒社群認為,即使同性戀是後天的選擇,只要不違背教會的性倫理規範,基督教會沒有理由排斥同志,也不應拒絕同志服事上帝和教會。值得一提的是,主流教會雖然各有不同的神學觀點,但都接納同志加入教會。不過,我們也必須承認,同志一旦「出櫃」,大部分都受到基督徒社群的排斥、歧視,因此,有些同志基督徒就相約組成同志教會,一方面一起敬拜上帝,一方面向同志——社會的邊緣人傳揚耶穌基督慈愛和憐憫的福音。
為什麼基督徒社群對同性戀議題會有如此差異的觀點?最主要的原因是彼此對《聖經》的詮釋有所不同。有基督徒社群依字意了解《聖經》,進而引用諸如〈利未記〉18章22節、20章13節,和〈哥林多前書〉6章9-10節等處經文,論述基督教會理當斷定同性戀是罪。此外,反對同志的基督徒社群也從創造的教義來論述其主張,認為同性戀違反自然,或是違反上帝創造的秩序,如同性戀無法生育子女等。持不同看法的基督徒社群則認為《聖經》的成書有其社會、文化因素,《聖經》的詮釋不能全然依字意來解釋。譬如說,〈哥林多前書〉11章3-16節、〈提摩太前書〉2章9-15節等處經文,顯示初代教會父權、男性中心的思想,可是今天很少基督徒會依字意來接受它的教導。持這種觀點的基督徒社群認為,《聖經》必須經過詮釋才能產生意義;而且,詮釋的時候,要盡可能去明白《聖經》成書的時代背景,同時也從讀者的社會實況跟經文對話。根據這樣的詮釋原則,有些基督徒社群認為《聖經》有關反同性性行為的記載,並不適用於反對所有的同性戀。
接納同志的基督徒社群認為,性特質是上帝的創造,性關係主要也不是為了生兒育女。不過,性關係也應當是一種負責任的行為。無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性關係都應該是建立在互愛的基礎上,同時也應該是彼此忠實於對方的一種委身。異性戀者在今日社會中是以婚姻來表達這種互愛、忠實的關係,意即親密的性關係只存在於婚姻中。但是,目前准許同志結婚的國家很少,所以,有些接納同志的基督徒社群,為互愛、決定彼此委身、共同生活的同志,舉行類似結婚的儀式。這不只是一種祝福,同時也是一種期許,就如同祝福異性戀者的婚姻「白頭偕老」一樣,希望同志伴侶也能相愛一生。這意味著,接納同志的基督徒社群,對於異性戀、同性戀的性倫理規範之主張是一樣的。
同志基督徒如何看教會? 阿範是一位男同志,是隸屬於一般所說福音派或保守派教會的會友,他說了一句值得省思的雙關語:「教會總是找不到同志。」阿範在敘述他對教會的看法之前,有一段引言。他說:「一個胖子走過來,你可能最先想到的是他口不擇食,愛亂吃才造成肥胖,而沒考慮到他可能有代謝疾病的問題;一個人對你說他是愛滋病患,你可能最先想到的是又一個性生活淫亂的同志,而沒考慮到他或許是輸血感染的。我們每個人,總愛做個差勁的審判官,草率的從結果去推論原因,順便幫對方定個罪。」
接著他說:「審判,這門高深的學問,需要極高的智慧才能勝任的工作,我們每個人卻每天都不斷的在做著。然而,我們總要經過時間的磨練,甚至犧牲了生命和靈魂,我們才會驚覺到:我們做了什麼傻事啊?看看基督教的歷史:火燒女巫、十字軍東征、種族歧視、物化女性,每一個事件,都是流了多少血、失喪了多少生命,才換來人們重新檢視自我的價值觀。而『同性戀』這個議題,主流派基督教總是堅稱它是『罪』,這是不變的真理。我不知道,要失去多少同志真實自我的靈魂、要失去多少同志的生命,才能讓教會真正去正視這個問題。」
阿範說,耶穌基督在他眼中是一位「總是對他欲救贖的人先做觸摸及饒恕的動作。觸摸,不但醫治了心裡的傷,也賜下了平安。饒恕,則是從天父賜予下來的權力。但我視之現代的教會,面對同志,卻不是藉由觸摸擁抱給予平安,而是給予一個充滿敵視與批評的環境;要給同志饒恕可以,請同志們先認罪悔改。這樣的枷鎖,從來沒解開過,從最早蒙頭禁語的婦女,到只能在後排作禮拜的黑人,以及現在的同志,只要他們踏進教會,就會自動被扣上一套鎖鏈。」
阿範問:「什麼時候,同志才能到教會是先享受擁抱,而不是被強押著認錯?我想,只有到那個時候,教會才有可能看得見同志在哪。」
同志怎樣省思基督信仰?
Ema Ema是位讀大學時信主的國中老師,她敘述她自身的經歷。她說:「come out 是我很難述說的一段經歷。還沒現身以前,我曾經試著在教會中拋出這個議題,果然得到想當然爾的負面回應。之後透過友人,我拜訪了另一個教會的牧者,得到另一種不同的論點:根據《聖經》的記載,同性戀是罪……但如果一個人已經努力過了,就該憑愛心接納,但是不能公開,因為會造成普遍化……。」
雖然與主流教會牧長的對話是那麼的挫折,Ema仍然加入教會的團契。她說:「我總以為只要繼續努力,就能讓根深蒂固的觀念因著越來越多的瞭解和對話慢慢消失。然而我現在知道,現身只是考驗的起點。」Ema認為:「在缺乏『愛、理解和尋求』的預設立場裡,有關同性戀議題的辯論其實沒有什麼助益。」 Ema清晰記得一段她與牧師的對話: 「就像班上有個壞學生,老師不能夠把他趕出教室,應該用愛心和耐心等待他回轉。」
「牧師你是說我是壞學生?」
「或許這個例子不太好,我們拿《聖經》中的妓女來做比方……。」
就這樣,Ema不久之後離開那個教會。不過,Ema說:「我離開了教會,但不想離開上帝。我仍然渴望能有一個地方聚會,於是我成了在各教會間遊走的『新朋友』……然而,不論牧師的講道如何精彩、詩歌如何令人動容、會眾如何親切友善,都無法給我家的感覺。我忽然發現我其實無處可去。」她說:「我懷念沒有現身的那些日子,那些不會再回來的日子常使我隱隱作痛。我在『彼此相愛』的誡命背後抽絲剝繭,看見人的軟弱和有限。」
最後,籌組瑪拉團契的Ema說:「我不知道我能做什麼?我只是希望能將上帝在我身上的作為見證出來,讓身邊的同志朋友有機會聽到上帝的愛,並經驗他完全的接納。上帝照著我們的本相愛我們,他的創造從不失誤。」
頑皮豹 自稱頑皮豹的是位慕道友,他說:「基本上,我尊重每一個人對於『上帝』的詮釋,我自己倒是存而不論。但我敬畏天地,從不認為人的意志可以超越自然的力量。」他說他曾經有兩年半的時間,在一所教會機構服事,「每日晨更讀經半小時,也聆聽了許多上帝的話語。」讓他感動的經文如:「來吧,所有勞苦、背負重擔的人都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流落異鄉,你們收留我;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害病,你們照顧我;我坐牢,你們來探望我……既然你們為我的跟從者中最微小的一人做,就是為我做!」(太25:35-40)
為什麼特別喜歡這些經文?他說:「現在分析起來,我覺得我特別喜歡這些話語的原因,是因為這些話語彰顯了耶穌基督的慈愛與公義。他是在為最弱勢的人說出他們的處境與需要;他是在勸告主流權貴者要接納並照顧那些社會最底層和邊緣的人;他是在提醒我們,要謙卑,要自省,要對人寬容。儘管我沒有受洗、沒有上教會、沒有經常禱告,但我一直在效法耶穌的精神,希望能夠恭敬謙卑的擺上自己,盡我的力量去服事最有需要的人。」
身為外省囡仔第二代,頑皮豹早就有了社會邊緣人的感受。他說:「在『本土化』的論述中,我這種不會講流利台語的人根本就是不愛台灣,一到選舉時就被質疑『忠誠度』,甚至被要求『滾回大陸』;在『異性戀』的論述中,我這種只愛男人不愛女人的gay,簡直就是違反自然法則、社會倫常,應該被禁止、被譴責、被糾正、被改造。在大環境中,我時時刻刻都可以看到批判『我』的文字或聲音,彷彿我是一個被錯置時間、空間與性別的人。幸好我還有一張身分證,可以證明我存在的合法性,否則我真不知該將自己潛遁到哪裡去。」
曾投身於偏遠的原住民部落之兒童教育工作,也曾在非營利機構做過義工的頑皮豹,在2003年3月進入了瑪拉團契,一個基督教同志團契。他說:「我很高興她們(當時的團契都是女生)接納了我,一個『非基督徒』的『男』同志,儘管在這個能夠讓我找到認同的團體中,我的身分仍屬於特異,但幾次聚會後,我很快就建立起歸屬感,期待著每一次聚會的到來。我曾和Ema分享(也算是在為自己找到合法存在的藉口吧):因為團契接納了我,更能彰顯團契的愛與包容,這不正是耶穌基督的精神嗎?」
頑皮豹說:「我想:同性戀者除了要投身社會運動爭取自己的權益外,也要時時提醒自己站在邊緣的立場去同理其他被忽視、被壓迫的弱勢族群,或許這就是上帝的旨意:創造出同性戀,去體會被壓迫的處境,才能進一步去『為最微小的人做』,在他們的身上,彰顯上帝的慈愛和公義。所以『同志身分』又何嘗不是一種祝福呢?同志基督徒又怎能置身於社會運動與人道關懷之外呢?」
聽聽同志的心聲 在一個新聞報導、入學、求職等事情上面都不得因為個人的特質,包括種族、膚色、國籍、性別、年齡、性傾向、家庭的關係、宗教信仰、身體或心理的障礙等,而受歧視的時代和社會中,基督徒社群豈不應該在新的實況中,從耶穌基督上帝國福音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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