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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使者雜誌 > 第82期 瑪門或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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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之窗
聖餐可與成年禮俗相結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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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崇堯 (長榮大學教授)
儀禮與生命動力
  以「餅」、「酒」飲食為象徵的聖餐,應該是與我們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相關,經由聖禮中所領受的日常飲食,餅與酒象徵著「生命動力」,滋潤生活各個層面的底層涵義。在此,聖餐所象徵的生命動力,可與人們生活各個層面的儀禮結合;由此,我們可以體認到,其實在人類生活中的各種生命禮俗,終究探討的還是生命的終極意義,如同二十世紀文化神學家田立克(Paul Tillich)所說的一種「終極關懷」。

  在人們日常生活的禮俗中,可概分為下列二種:一是「宗教祭典」(religious rites),另一是「民間禮俗」(folk festivals)。然而,民間禮俗如上述所言,最終還是會與宗教關聯,試想當文化活動終究探討的是人類生存意義時,它不是試圖接觸永恆、了解真理嗎?當文化活動探究其底層意義時,宗教終極意涵於是衍生,宗教在此也就成了文化的底層。

  民間禮俗其實還可類分為「歲時禮俗」(calendrical festivals)與「生命禮俗」(life-cycle festivals)二種。「歲時禮俗」是指分佈於一年四季的各種節慶:如上元、春節、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陽及尾牙等等,它也可說是「族群性」的生命禮俗。而一般所謂的「生命禮俗」是指一個人所歷經的「個人性」的生、長、婚、老、死等生命歷程,包括「成年禮俗」。

各宗教的成年禮俗
  每一宗教幾乎都有一種特別的「成年禮俗」(initiation ceremony),在禮俗中慶祝孩童的長大成年。「成年」意謂一個「新的開始」,象徵孩童已長大成年,進入一個新的人生階段。在此新的成年階段,意謂個人已被期許能自我負責,自我決定,自我獨立,不再受到父母保護。

  猶太教的男孩,其成年禮俗稱「律法之子」(Ban Mitzvah: a son of the Commandments)。猶太男孩在年滿十三歲的第一個禮拜六的安息日,必須到所屬的會堂過此成年禮俗節日。猶太女孩也有成年禮俗稱「律法之女」(Bat Mitzvah: a daughter of the Commandments),是在其年滿十二歲的生日舉行。猶太人認為男孩滿十三歲及女孩滿十二歲時,他/她們就應該有能力去了解及遵行上帝的十條誡命。1

  羅馬天主教徒允許孩童在七歲時可領取生平第一次的聖餐,象徵著孩童已漸長大成年,可被允許成為教會家庭裡的一員。對羅馬天主教會來說,孩童長大到七歲時,就應懂得分辨是非,當然「七」也代表著一個完全的數字。雖然孩童七歲後可被允許領取聖餐,然年滿十二歲時,仍需再領受一次「堅信禮」,到此,孩童才算是真正長大成年,才能成為教會裡正式的成年會員。基督教也有類似成年的堅信禮俗,不過大都晚至十六歲時舉行。也在此時,行過堅信禮的人才被允許領取生平第一次的聖餐。

  回教徒與天主教徒類似,相信孩童在七歲時就應懂得分別善惡,明辨是非。而且也從七歲開始,每一回教孩童必須接受回教的宗教教育,到了十二歲,他/她們才能正式被接納為一個成年的回教會員。

  印度教徒也有成年禮俗,稱「神聖絲線禮俗」(Upanayana Samskara:Rite of the Sacred Thread)。然而這種成年禮俗只有種姓階級中的最高三階層才有,下階層的人是不能為其兒子舉行如此的成年禮俗。印度種姓階層的家庭通常在其孩童八歲至十二歲之間,為其舉行一個隆重的成年典禮。正確的舉行日期必須依照星相家的指示,選一吉日進行。印度男孩在這天會繫一條神線(thread),且帶到廟堂由僧侶祝福,意謂著一個新生活的開始。2

  佛教只有當教徒出家當僧侶時,才會為其舉行類似成年禮俗的Pravrajya禮儀。在泰國或緬甸,很多男孩在開始工作之前,會進入僧院出家,過幾個月的僧侶生活。也在此時,僧院可為這些男童舉行Pravrajya儀式,告誡男孩在往後的工作生涯中,盡量保有簡僕生活,不為現代奢華生活所迷惑。3

  對佛教徒來說,成為僧侶要經過兩個階段:一是「出家」(pabbajja),為效法佛陀而放棄家庭生活,加入僧團成為實習的僧伽一員。二是僧伽實習生在年滿二十歲時,可要求接受「具足戒」(upasampada)的儀式,從此成為僧侶一員。4

  錫克教徒的小孩在年滿十四歲時,必須接受稱為Amrit禮儀的受洗儀式,開始被接納為一個錫克教的成人會員。錫克教徒認為孩童在十四歲前還無法完全明白其宗教中的義務與責任,滿十四歲後才算長大成年,且要經由宗教洗禮及教導,才能成為錫克教的成人會員。5

  錫克教徒的成年禮又稱「劍禮」,這也是一種入教儀式。儀式由五位長老主持,向入教者解釋教義及信條後,以鐵碗放置糖水,一面輪流以「短劍」攪動,一面吟誦讚歌,以糖水往入教者的眼晴及頭髮彈灑五次,再把糖水分給信眾飲用。接著,入教者要跟著長老背誦五篇經文,然後共用聖餐才結束儀禮。6

成年禮俗中的女性
  早期的猶太教,女孩是沒有所謂的成年禮俗,她們通常是在父親及丈夫的保護下生活。女孩很早結婚,所以婚禮也相當程度意謂著她們的長大成年。現今的猶太教已有一些改變,很多女孩已有能力讀書、工作養活自己。所以猶太教已有為女孩舉行的「律法之女」的成年禮俗。女孩在年滿十二歲的生日時,父母可帶她到會堂裡舉行此特別的成年禮儀,經由拉比的祝福,象徵著女孩長大成年,可被允許成為猶太教家庭的一員。

  對佛教徒來說,由於只有少數女孩選擇出家當僧侶,所以大多數的女孩並沒有適宜的成年禮俗。不過在緬甸的佛教徒,女孩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特殊成年風俗。通常女孩會在其兄長舉行的成年禮俗那天,將自己裝扮漂亮,穿著華貴衣服,及帶著金黃色的耳鐶、項?裝飾現身。這種附隨在兄長成年禮俗中的裝扮風俗,告訴所有來參加其兄長成年禮俗的其他男孩們,女童已經長大成年,可成為人妻。7

台南人的成年禮俗
  其實,台灣人也有「成年禮俗」活動,如台南府城的「做十六歲」的成年禮俗,或屏東排灣族人的登「大武聖山」成年禮活動等等。在台灣,農曆7月7日對年輕人來說,是「七夕情人節」;對民間宗教信仰者而言,它是「七娘媽」的誕辰。註生娘娘、臨水夫人與七娘媽在台灣被尊奉為護佑婦幼的三女神。註生娘娘是授子之神,臨水夫人是婦女分娩的救助,而七娘媽則是保護孩童的守護神明。以奉祀七娘媽的台南「開隆宮」廟為例來說,每年此時,很多家長會帶著年滿十六歲的「準大人」來此拜拜。這也形成後來台南府城特有的「做十六歲」的成年禮俗。

  「做十六歲」的習俗,相傳是由早期府城的「五條港」一帶發展而來。「五條港」是指早期與安平港銜接的五條內港,如大天后宮的「媽祖港」、小關帝廟前的「關帝港」、西門圓環的「王宮港」、大井頭西側的「西河港」及民生路尾的「安海港」等。8當時碼頭人家以十六歲為成年標準,十六歲之前只是打零工的「童工」,領半薪;十六歲過後的男丁才叫「大工」(成工),領取成人工資。所以家中有過十六歲的男丁,會被視為一件大事。「做十六歲」不只意謂長大成年,懂得分辨是非;也象徵小孩「轉大人」,賺取成人工資,肩負更大家庭責任。

  另外,民間也有將體弱多病的幼童獻給七娘媽做契子、契女的習俗。契者會在頸上「貫絭」,繫掛穿洞銅錢的紅綢線,直到十六歲才「兌絭」,並舉行十六歲的成年禮,表示感恩神明眷顧,如今契者已平平安安長大成人。

對族人的認同
  在台南,「五條港發展促進會」每年所規畫的「咱來做十六歲」的成年禮中,有五條港歷史巡禮、苦力扛米、老街巡禮及四草生態之旅等歷史文化活動,讓台南的「準大人」不僅可經由宗教教導,學習做人道理;也能經由歷史教導,以做「台南人」為榮。想想:台灣的教會是不是也能為社區年滿十六歲的「準大人」來舉行成年禮,經由宗教的淨化、祝福,讓年滿十六歲的「準大人」懂的做人的道理,能分辨是非,扛起淨化社會人心的責任;也更期許經由台灣歷史的教導或巡禮,讓這些「準台灣人」找到做台灣人的認同,擔負它的成敗、榮辱,以做為一個「台灣人」為榮。

  台灣排灣族的原住民也有自己「登山探祖靈」的成年禮俗。每年新春過後,屏東來義鄉的排灣族聚落,會為十六歲至十八歲的青少年舉行登上大武聖山的成年禮俗。儀式中,除了教導排灣族的青少年如何狩獵、如何使用弓箭、及學習生存知識外;重頭戲是登上太武聖山,在祖靈地設立祭壇祭祀祖靈,秉告自己已長大成年,將可負起守護族人責任。

  布農族也有類似長大的成年禮俗,就是當小孩出生後,父母會帶著新生兒回娘家探親,到達娘家門口,母舅會代表娘家來歡迎新生兒,並以手指沾酒滴在嬰兒的額頭上,祝福嬰兒健康長大。且在新生兒要隨著父母回家的時候,母舅要準備一隻小豬作為禮物送給嬰兒。日後,小孩長大成年,其父母就需準備一頭大豬回送娘家,回報母舅及娘家氏族成員的祝福與保護。此成長禮俗,布農的語言稱Piskazhav,意即「使冷卻」、「袪熱」之意,因為發燒是孩童生病共同徵候,此儀式有保護兒童健康長大之意涵。另外,布農族男、女青年到十五、六歲時,也有將上顎之兩側牙齒拔掉之象徵長大習俗。男、女拔齒後就必須負起一些家庭生計,而此拔牙禮俗通常是由年長的祖父來執行。

結語
  從上述各族群的「成年禮俗」看來,「成年禮俗」的涵義重要的是藉由慎重宗教禮儀的自我肯定,孩童在轉換成為大人的關口中,緩衝心裡恐慌,調適社會關係,並期許自我成為此社群所期盼的樣式。基督宗教原本就有「堅信禮」,即小孩時曾經洗禮,長大後再度告白信仰的禮儀。此禮儀也類似「成年禮俗」,因此筆者認為基督教會在舉行「堅信禮」後,在歡迎新成員加入「桌上團契」的「聖餐」儀禮中,就應有所關聯地來反映「成年禮俗」中的一些重要涵義。藉著「聖餐」與「成年禮俗」的關聯,基督徒不只瞭解作為基督徒的涵意,同時也體會基督徒與其本土生命情境的關聯,克盡作為此社群一份子的責任。
1.Katherine Prior, “Initiation Customs”, Wayland:Hodder Wayland, 1992, p.6-7.
2.同上,p.10-11。
3.同上,p.14。
4.布拉得利.卡.赫基斯(Bradley K. Hawkins),陳乃綺譯,《佛教的世界》,台北:城邦文化,1999年,p.72-73。
5.Katherine Prior, p.12.
6.江亦麗,《獅子勇士:錫克教史話》,台北:東大圖書,2003年,p.181-183。
7.Katherine Prior, p.14.
8.黃文博,《站在台灣廟會現場》,台北:常民文化,1998年,p.19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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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82 期 瑪門或上帝? (46-49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82期  2004年  6月 瑪門或上帝? 82
本期主題:瑪門或上帝?
發行日期:2004/6/10
編者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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