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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期 原鄉的呼喚──台灣原住民的教會與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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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之窗 |
沒有受洗的人可以領受聖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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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瑞隆
(新竹聖經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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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禮的本質 「聖禮」或「聖禮典」(sacraments,天主教會稱為「聖事」) 是教會生活中重要的宗教儀式。傳統教會或今日的天主教會將洗禮、聖餐、堅振、告解、結婚、授聖職、為病人傅油等事項列為教會的「七件聖事」。這七件聖事中,並非每一件都具有相同的價值和重要性;前三件(洗禮、聖餐、堅振)被視為主要聖事,又稱為「入門聖事」(sacraments of initiation),因為和一個人接受基督信仰進入教會生活有直接的關係。這三件聖事當中的洗禮和聖餐,更是普世教會所認同的聖事。至於其他四件聖事,其重要性則不如前三件。宗教改革運動後產生的路德宗教會和改革宗教會,則僅將「洗禮」和「聖餐」這兩項列為「聖禮」。
「聖禮」或「聖事」的拉丁文sacramentum和「奧祕」的拉丁文mysterium是同義詞。教父奧古斯丁(St. Augustine,354-430 A.D.)認為聖禮是「上帝不可見之恩典的可見形式」。因此,本質上聖禮或聖事可說是上帝救贖恩典的奧祕。又依據天主教會的解釋,聖事之所以為聖事,其理由是因為在這些事發生的場合或時刻,上帝的救恩也必然在其中,因此教會可以毫無錯誤地宣告這些事項為「聖事」。
此外,聖事包括了好幾個層面的意義和內涵:(1)聖事是在基督裡的救恩行動;(2)教會藉著聖事使基督的行動在時空中延續,並且具體臨在;(3)聖事是禮拜的行為;(4)聖事是恩典祝福的行動;(5)聖事是象徵的行為。1 雖然象徵和所象徵的實體並不完全一樣,但象徵在某一個程度上確實代表了所象徵的實體,例如聖餐中以餅象徵基督的身體,以葡萄酒或汁象徵基督所流的血。總而言之,聖禮或聖事的象徵指涉著上帝在基督裡的救贖恩典。
洗禮和聖餐 改革宗教會只承認「洗禮」和「聖餐」這兩項為聖禮(聖事),對聖禮之內涵的了解也沒有傳統教會這麼複雜,但基本上也主張聖禮和上帝在基督裡的救贖行動及恩典有關。或許是因為將聖禮或聖事理解為上帝救贖恩典的行動,全然只能是出於上帝的,因此,有些教會認為既然是出於上帝的恩典,則人或教會就不應該以任何條件來限制領受聖餐的資格。這樣的主張看起來似乎合理,然而對於這樣的主張,也有人質疑是否符合《聖經》和傳統的教導。
聖餐儀式的產生後於洗禮。洗禮的源頭可以上溯至舊約時代,它的儀式在新約時代之前就已經確立下來了。而聖餐則基本上根據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章17-34節的教導,其儀式的設立溯及耶穌自己,它的原型就是耶穌與門徒一起享用的「最後晚餐」(參考馬可14:22-26、馬太26:26-30、路加22:14-23),也稱作「主的晚餐」(Lord’s Supper參考林前11:20)。從「最後的晚餐」或「主的晚餐」到成為教會的「聖餐」(eucharist,原意是「感恩」或「恩典」),發展的過程當中或許有過教會內部的一番折衝與調整,但從〈哥林多前書〉的相關經文看,聖餐儀式確實具有相當嚴肅的意義,裡面至少包含了「記念」與「分享」基督之生命的兩層重要意義。因此,聖餐和古今教會實施的「愛餐」不一樣,愛餐可能側重在信徒與信徒之間愛的分享、關懷與交通,而聖餐則指涉到信徒和基督耶穌之生命的直接關係。然而,即使是這樣,「愛餐」這一件事確實也可以被理解為上帝的恩典,只是它仍然和聖餐有別。 領受聖餐的態度 〈哥林多前書〉11章之教導的主要目的,實際上係針對哥林多教會在這一件事上的「混亂」,因為保羅認定有人不明白聖餐嚴肅而重要的意義,參與的態度也不慎重、不敬虔,或是說以「不敬重的態度」(unworthy manner英文RSV與NIV聖經譯本) 或「不尊重主」(dishonor him英文TEV譯本)的態度參與聖餐。用保羅的話說,哥林多教會裡面有些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和合譯本第27節)。這裡所說的「理」,指的是參與聖餐時應有的慎重、敬虔的態度,所以,新譯本《聖經》直接將「不按理」譯為「不用敬虔的心」,保羅認為信徒以這種輕率的態度參與聖餐儀式是不對的,他直接指責的就是這一點。
從保羅的教導中,可知「敬虔的態度」是領受聖餐的一個重要條件。若非如此,則不但所領受的聖餐沒有意義,更嚴重的是違背了信仰。保羅以相當嚴厲的話,指責那些不用敬虔態度吃聖餐的人,說他們其實是「冒犯了主的身體和血」。(27節)因此,他主張要吃聖餐之前,「人必須先省察自己」,然後才吃;同時,也必須清楚「辨認」所吃的是主的身體、所喝的是主的血,若不這樣做,就是「自招審判」。(29節) 2
保羅清楚指出,聖餐絕對不僅僅是飲食吃喝而已,甚至也不僅僅是領受上帝的恩典賜予;其實,它更具有參與在基督生命中的重要意義,因為所吃喝的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從這個角度看,領受聖餐甚至可以說是參與在「基督的死」裡面,態度必須是嚴肅的、敬虔的;不明白聖餐中所用的餅和葡萄汁所代表的意義,也不知道整個儀式的內涵意義而領受聖餐的人,則可能在無知中陷自己於罪。因此,保羅在這裡所說的「敬虔」,指的是建立在「信仰」基礎上的宗教虔誠之態度。
在信仰中領受聖餐 長老宗信仰傳統的鼻祖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64)在有關聖餐的教導上十分清楚。他認為聖餐是「屬靈的筵席」(spiritual banquet),整個聖餐的關鍵在於信仰,領受聖餐是參與在基督的生命中。加爾文認為聖餐裡的吃、喝是信仰的結果和果效;對別人來說,聖餐中的吃與喝就是信仰,但對他而言,這是從信仰而來的。他很清楚地主張,我們不是為了增進信仰來領受聖餐,而是在信仰中領受聖餐。3 簡單地說,「信仰」是領受聖餐的前提條件。
依據加爾文這樣的主張,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出一個人如果不是在信仰中領受聖餐,這樣的領受是沒有意義、沒有果效的,因為他的吃喝只是一般的吃喝;唯有「在信仰上」的吃喝,才是真正領受基督為他犧牲、捨棄的身體,和為他所流出的血。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信仰上領受聖餐,才真正參與在基督「死與復活」的生命當中。那麼,這樣的信仰表現在何處呢?答案是:接受施洗。加爾文認為「洗禮是入信的記號。藉著洗禮,我們被接納進入教會的團體內,為要讓我們在與基督相連的基礎上而被算為上帝的子女。」4
加爾文神學的核心可以說是「上帝的話語」(the word of God),因此形成了改革宗教會重視講道的傳統。上帝的話語也是一個人信仰的基礎與核心,除了上帝的話語之外,其他的都是次要的。而在聖禮典方面,不論是洗禮或聖餐,若是少了上帝的話語的闡釋,幾乎都被看成是無意義的。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個人若對上帝的話語還不明白,還未形成信仰,也還未藉著受洗的一刻作公開的信仰告白,進入基督的教會成為其中之一員,則是不適宜領受聖餐的。即使這人被允許領受聖餐,他的參與,以信仰來說,仍舊是沒有意義或沒有功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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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59條〈聖事〉,輔仁神學著作編輯會,《神學辭典》,(台北:光啟,1996),p.763。
2.和合本《聖經》將「自招審判」譯為「吃喝自己的罪了」,與原文有些出入。
3.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4冊17章5節。
4.同上引書,第4冊15章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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