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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期 傳教或傳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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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轉移」抑或「整全」?—回應宋泉盛教授〈以耶穌愛的大誡命來省思大使命〉 |
真正的「復興」,應該是指教會對這個社會產生了多大的影響力?對於社會價值、社會風氣起了怎樣的轉換作用?教會的復興不應只是「擴大版圖」,而應是「轉換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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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維民
(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組織管理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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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個禮拜天去參加一個教會舉辦的社區跳蚤市場,教會辦跳蚤市場當然是為了要做社區宣教,這是一個大型的活動,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籌備,還與里民辦公室、殘障協會等單位合作,辦得很成功。
當時,有個人過來問︰「請問你們教會在那裡?我想參加你們教會的聚會…」。這個人是一位街友——也就是所謂的遊民,那時我聽到了工作人員中有一位同工就跟他說︰「我跟你說,恩友中心在隔壁…」,「恩友中心」就是專門讓街友做禮拜的地方。當時我的心馬上就涼了一半,我們是為了社區宣教才辦這個活動,但是當有人問起教會在哪裡時,我們卻回答在隔壁街。
這讓我想到了宋泉盛牧師在《創造是重建宣教的鑰匙》書中的一句話︰「宣教最大的障礙往往是在教會裡面。」
耶穌要我們「去」,而不是叫人「來」;耶穌要我們分享生命,而不只是分享信息。教會必須停止把人群帶入教會,組成為另一個利益團體;是把教會帶入人群,組成一個祝福的團體。什麼是「宣教」?傳統對於宣教的說法:「宣教便是大使命的落實」、「宣教便是宣揚福音」。
不過,當代的神學對於「宣教學」有一個新的反省:宣教學不是傳播學,而是詮釋學,是一種相互理解與學習的學問。宣教不再是單向的傳播或使人改教的學問,而是在一個共同體中互相學習和成長的學問。近代宣教學者David J. Bosch對宣教下一個簡單的定義:宣教是什麼?宣教就是願意跨越你所感到安逸舒適的領域的邊界,走出去,願意邁向一個不可知的挑戰的可能性。
我相信宋牧師的提醒的確道出了今日教會在思考復興之路的盲點。什麼是教會復興?教會復興就是人越來越多,活動愈辦愈多,錢愈來愈多嗎?我相信絕對不只是這樣(遺憾的是,許多教會仍以此作為唯一指標,甚至以之為牧師之「業績」)。
真正的「復興」,應該是指教會對這個社會產生了多大的影響力?對於社會價值、社會風氣起了怎樣的轉換作用?教會的復興不應只是「擴大版圖」,而應是「轉換全地」。在此,我將針對5/12「大誡命與大使命—今日台灣教會宣教觀再思」座談會中宋泉盛牧師提出之觀念,並牧長之相關回應內容做再次的反省與分享。
一、對於「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的再反省 加州柏克萊大學的多瑪斯‧孔恩(Thomas Kuhn)博士在其所出版《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提到了一個「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的法則。「典範」是什麼?典範是一套「信念或信念系統」、一種普遍性的觀點、是社群中最高的「共識單位」。孔恩博士強調典範不是絕對的,因著不同的處境與需求而可調整。
宋泉盛牧師提到了這個法則甚至在基督教宣教史也可適用。宋牧師特別反省到幾十年來教會不是完全沒有增長,但是增長的比例仍然非常低,關鍵在於沒有找到自己的路。如果我們沒有轉型,也就是進行典範的轉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不但在人數方面無法增加,在質的方面也無法轉化、更新。要如何進行典範的轉移呢?有兩個轉移:第一要從大使命(太28:19)轉移到大誡命(約13:34);其次要從拯救為主軸的宣教轉移到以創造為主軸的宣教。
對於「從大使命轉移到大誡命」,個人有些反省。「大誡命」是基督徒的生存基本態度,是教會生活的基礎;「大使命」則是教會存在與成長的目的與意義。大誡命相對於大使命,大誡命其實就是大使命,大使命也就是大誡命的延伸。大使命中間沒有大誡命的內容,大使命不過是一個行動而已,大使命是透過我們施行大誡命的時候產生出來福音的效果,所以大誡命是大使命的核心。
事實上,耶穌自己就是大使命與大誡命最完美的結合。簡單的說,我們看耶穌怎麼做人,效法他,看耶穌怎麼想,學習他,就不會有錯。當我們學習耶穌的言行、思想時,就能體會什麼是愛的大誡命,也因此會被耶穌感動、激勵,來完成大使命。如果我們確信福音的真理真的可以改變人類生命的本質,我們也確信這個真理是對人類生命的一種終極關懷的話,我們很自然就會想要向人傳揚福音,會想要去促成大使命的實現,也就是說,彼此相愛是維繫信仰團體的要素,而傳福音應該是信仰團體的終極目標。
如果這樣的說法可以被接受的話,那麼愛的見證與宣教本來就是一體的,只不過論述的次序與角度不同而已。就一位傳道人來講,今日的「教會」指的不只是「基督徒的團契」,而更應該是「所處環境的所有人」;當「澆灌神的愛」時,同時也在「呼召與造就」。如此應該就不存在「典範轉移」的問題了,也不存在「取此捨彼」的問題。
二、「拯救的景觀」與「創造的景觀」 宋牧師提到典範轉移的第二個部分,便是從以拯救為主軸的宣教轉移到以創造為主軸的宣教,重新調整我們對上帝創造的多元文化的宇宙及世界的認知。過去歸正教會在神學方面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就是將拯救從創造中分離出來,《創世記》的創造與《啟示錄》再創造,好像是分開的,這兩者之間是拯救,這是錯誤的。
包括舊約與新約在內的整部聖經,都是上帝創造、再創造的故事,再創造就是拯救。在這部分,鄭仰恩牧師有相當精闢的說明。鄭牧師認為創造的神學與拯救的神學之間是有一致性的,原初上帝所造的人性是美善的,但卻被罪扭曲了。什麼是拯救?拯救就是獲得一個重新創造的人性,如果我們將拯救的概念與創造連結,「新創造」就不會只是個人的,而是代表新的社會、新的人性,亦即一個新的宇宙秩序。所以今日如果我們從創造重新來看宣教的話,宣教就不會只是關心個人靈魂是否獲救,而是會去關心社會的改造--包括教育、愛心服務、社會改造、關心受造界、關心生態,最後還包括福音與文化的對話。
我對於這部分有另一層的反省。若一切都是出於上帝,也回歸於上帝,那麼創造的「起源」與「終極」應該是合一的。這有兩重層面的意義:一、任何事物的起始是不完美的,而終極是完美的。而所謂的「拯救」其實就是上帝「創意地運用人類自由,使之得以漸次完美」的過程--拯救就是創造的一部分,一個人尋求拯救,他就是在尋求「再一次體驗創造」;二、當「起源」與「終極」合一時,代表整個「創造-拯救」的過程是一直存續而不間斷的,創造是永恆的的行動,拯救也是永恆的!上帝的不斷創造必須由我們這些已被創造出來的人一起參與。換句話說,在上帝第一次創造之後,我們也擔負了「創造-拯救」的責任。因此,當我們說從拯救為主軸的宣教轉移到以創造為主軸的宣教時,其實就是以一個更整全的角度來看宣教。
三、從「對話」的觀點重新反省「宣教」 基督徒在與任何文化或宗教的對話中,都可以或隱或顯地看到「宣教主義」的影子。因為「對話」是由著「宣教」而始,「對話」一開始便是為了解決基督教宣教上的困難。所以無論如何,在與其他宗教進行彼此瞭解的同時,絕不能忘了原來的「大使命」。 這樣的基本信仰立場的確讓基督徒在面對非基督諸宗教時,有遵循的方向;但這也同樣限制了自己的視野,否定了在「對話」過程中所可能自發地產生(的確也產生了)的化學變化與圓滿之道。
與其他台灣基督教派比較起來,長老教會在「宣教觀」上的更新--從基督福音的宣教到「上帝國」的宣教,並強調「定根本土」、「愛和受苦」,把其他宗教當作「鄰居」來看待,確是使對話之所以可能的重要誘因。但是,長老教會的內部仍然無法有效整合「對話」與「宣教」的步調。參加國際宗教對話會議的多是學者或是總會機構的牧師,他們儘可以有相當恢弘的態度與理性認知來提出許多開放程度頗高的立論,但是真正在進行宣教工作的牧者與其信眾卻不必然認同其想法。一個原來相當支持宗教對話的牧師常常在進入實際牧會工作之後變得保守,這代表自己的工作性質會改變自己的價值觀,而且信徒的反應與期待也可能會改變自己的價值觀。贊成「對話」的仍然屬於與普世教協關係較為密切的決策者或學者那些人,而基層地方教會的「傳教性」依然相當強,牧師與信徒在宣教的時候依然強調要非基督徒「認罪悔改」,這正是「宣教主義」的重要口頭禪。整體而言,長老教會中大多數人嚴格說是屬於「包容式」的對話心態,亦即是「可以對話合作,但終究希望對方改信」的基本想法。
宣教絕不能是「灌輸」,而是「溝通」;宣教不應是要求對方無條件地接受自己的信仰真理,而是必須先「對話」,嘗試用對方的理解模式來詮釋自己的信仰。既然是對話,宣教者就必須體認自己是處於「意識型態」之中,而且是抱著消解意識型態的誠意與期盼來進行彼此的溝通;同時也必定要承認另一方的人性尊嚴與價值。基督教宣教的一個最容易發生的錯誤,便是直接將對方宗教視為「魔鬼」,交談的對手理所當然成為「魔鬼代言人」。
當然,和「宗教對話」比較起來,宣教是多了一份「強制性」。但是這份「強制」絕非來自改變別人的自我優越感;而必須是來自對對方無止盡的愛。我看過D. Bosch所寫的《一路上奔走--海外宣教師保羅的省思》,其中有一個例子我相當的欣賞:他說宣教並不是有錢叔叔在進行救濟,而是一個乞丐在告訴另一個乞丐哪裡有東西吃。所以我認為,「宣教」是為了邀請生命的「靈性」,在宣教之中,藉由將自己融入對方的生命中而更加地開展其生命價值,同時也邀請對方進入自己的生命。因為「生命」是所有人、所有宗教必然關切的興趣,而且就普遍意義上,也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這才是最基本的心態。
四、對長老教會「上帝國宣教」之反省與建議 (一)宣教神學與宣教作為的有效整合--破除「神學無用論」的迷思 許多傳道人自神學院畢業開始進入教會牧會之後,往往將過去所念的神學書籍束之高閣,高唱「神學無用論」。過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宣教神學反省一直都無法有效落實在實踐的層面,以致於身為地方教會的牧者很難在實踐上回應諸神學先進所揭櫫的宣教神學,竹塘教會莊孝盛牧師提到,我們的教會具備了策略與神學,但這些策略與神學卻與行動及實踐有著非常大的落差。教會應該期許自己在實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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